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办学校安保人员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办学校安保人员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办学校安保人员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10月11日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杨进德

代表人电话:137*****611

乙方:湖南省国泰君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城南中路290号

法定代表人:向施宁

单位代表人:任谷秋电话:183*****839 ****-********


甲方为维护学校校园治安秩序,确保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及教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工作的需要,向乙方购买安保服务为其担负校园保安值守护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曱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务实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项目及内容

一、 购买服务人数

甲方因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乙方接受甲方购买安保服务的委托,向甲方派驻安保人员129名,要求所派驻的保安员必须具备政治可靠,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等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保安员条件。

二、安保目标

担负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办学校安全值守护卫(具体学校名称和保安人员数量见附件1)。

三、乙方所派驻安保人员的安保区域、职责

1、严格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各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制订保安工作计划,圆满完成合同规定范围的和上级公安机关交给的保安任务。

2、负责维护所派驻学校内和学校大门外100米的停车秩序,引导车辆有序停驶,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3、负责所派驻学校的校外车辆进出登记工作;车辆规范停放和安全文明行驶工作;外来车辆、装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车辆和大型货车、工程车辆进出校园管控工作;出租车、外来摩托车、驾校培训车辆、无牌无证车辆等严禁进入校园及校内路障的管理工作。

4、负责所派驻学校大门门卫工作。在学校政教处(德育处)领导下严把入校大门关,来人来访要验证登记,本校学生一律凭学生校牌出入学校,拒绝外校和一切闲杂人员入校,杜绝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5、在所派驻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加强校门出入安全管理,做好所派驻学校内部和学校大门外附近区域的治安秩序,同一切破坏学校和危害师生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6、预防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着装持械上岗,文明执勤,注意自身的风纪风貌,不得打骂学生,不得骚扰师生,不能找无保安员证的人员代岗。

8、负责所派驻学校大门口摊点劝导、疏散,清理乱停乱放现象,保持大门内外场地整洁,保证人员车辆进出畅通,尤其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

9、办事雷厉风行,及时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学校领导。依法依规办事,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10、积极配合所派驻学校侦破一般案件,积极协助学校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

11、做好所派驻学校“出入证”的查验工作。限制非学校工作人员、家长及外来学生进校,严格控制社会闲散人员进出校门,对来访人员要进行盘问、检查、登记身份,经核实后方可放行,对进出学校的车辆和物品要进行核对、检查,做好细致的登记工作。严格管理好学校财产,学校财物往外运时如果没有学校放行条不能离校,确保学校资产不流失到校外。

12、做好所派驻学校的值班记录及情况记载,保证学校内无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发现校内公私财务被盗事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学校领导报告。

13、严禁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入学生活动区域,严禁将非教学用的危险品和管制刀具带入校园。

14、协助所派驻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15、必须有人24小时值班,定期对校园进行巡逻并做好巡逻记录,学校大门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按照相关交通管理规定管理车辆进出,维护门卫室及周围区域治安。

16、做好所派驻学校监控值班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监控损坏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做好维护记录。

四、安保时间

全年全天24小时值班。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19年9月30日开始至2020年9月29日终止。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服务范围内的保安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2、甲方有权利依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对乙方派驻的保安员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并依据考核办法和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和管理(考核办法见附件2)。

3、甲方委托专人负责保安工作的联系,协助乙方明确保安员的守卫区域、职责、任务和要求,发现问题及时与乙方联系解决。因保安公司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丟失,由保安公司负责全额赔偿。

4、对安保公司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无一例火灾事件发生,因安保公司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学校损失的全部由保安公司承担。

5、除紧急情况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调动、调换保安员,确有需要,必须征得乙方同意。

6、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保安员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值守护卫职责无关的其他工作,由此带来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7、甲方不承担保安员及保安公司在合同期内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任何法律责任和不承担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保安员个人身体原因产生劳动纠纷和法律责任。

8、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拾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指定账户,账户名:城步苗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开户行:工商银行城步支行,银行账号:****************223。如乙方在履约期间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安保服务,则视情节扣除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或视情节严重性,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安保服务好,合同到期后甲方三天内退回剩余履约保证金。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对派驻的保安员必须做到品貌端正、思想品德较好、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不良行为,无犯罪记录,无吸毒史,个人有效证件齐全。并确保保安员在上岗前经过严格政审、培训,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并依法持证上岗。乙方为甲方新增或更换保安员时,应达到上述同样条件。

2、乙方负责承担派驻甲方保安员的选拔、培训、管理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负责承担保安员工资、福利、工伤、医疗、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及相关待遇,及时发放所派驻甲方保安员的工资。

3、乙方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对派驻的保安员进行管理,与甲方保持密切工作联系,及时了解保安员的思想动态和执勤情况,及时处理保安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4、派驻的保安员因违纪违规行为而被甲方退回的,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提供合格人员替换。临时顶替岗位的保安员,应在事发两小时内到岗,长期派驻的保安队员在事发三天内到位。

5、如甲方需要增加保安员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安排到位。

6、保安公司配备的安全保卫人员素质的要求: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五官端正,无色盲,身体健康,无纹身,无违法违纪记录,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应具备相应的文化业务知识。

1、保安公司配备的安全保卫人员业务技能条件: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持有公安部门统一颁发的《保安员证》。

(2)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3)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

(4)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等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

(5)掌握一定防卫擒拿技能。

8、保安公司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1)统一着2011式保安服装,制服要求干净整洁,无褶皱、大小合身、无破烂。

(2)除不宜情形下,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着保安服时,应按规定佩带保安标志。

(3)着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9、严抓队员作风纪律,严格上下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岗等现象。

10、每月月底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听取甲方领导对我保安人员的工作意见。

第四条:安保人员纪律

一、仪容仪表

1、值班时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男性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性发辫不能过肩。

2、不能染发、涂指曱、不能化浓妆、戴饰物。

二、礼节

1、在下列场合行举手礼:

(1)着装遇领导时

(2)站岗、执勤、交接班时

(3)纠正违章时

(4)受到领导接见、慰问时;领导视察、检查时、参加外事活动与外宾接触时。

2、在参加大型活动奏国歌、升国旗时,要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三、举止

1、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

2、着装外出工作、执勤和出入公共场合时,不准卷袖或将手插入衣兜。不准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嬉笑打闹。不准随时吐痰,乱扔废弃物。

3、不准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酗酒。

4、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5、要遵守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四、语言

在工作中使用语言要简洁准确,执勤时必须使用普通话,文明规范,接触群众时,说话要和气,使用“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用语。要注意称谭使用。在与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外籍人士交谈时,不准使角对方禁忌的语言。

第五条:服务价格及结算方式

一、服务价格

根据《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办学校安保人员服务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为:1960元/人/月,129名保安全年共计:¥*******.00元(大写:叁佰零叁万肆仟零捌拾元整)。

二、付款方式

1、保安服务费用由甲方按月支付1960元/人/月129名保安员的安保服务费共计¥:252840.00元,大写:贰拾伍万贰仟捌佰肆拾元整,甲方在收到乙方购买保安服务费发票十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但在县财政没有及时拨付该专项资金给甲方时,甲方延期支付安保服务费不超过六个月。

2、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万家丽南路支行,账户名称:湖南省国泰君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账号:********0506,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需在付款日前20天内通知甲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由乙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需分辨及阻止一切可能危害校园安全的行为,乙方对值守范围内因保安员失职造成相关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二、乙方派驻的保安员监守自盗或内外勾结作案及严重违规违纪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如果给甲方造成声誉损失的,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行措施消除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如发生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事故等意外情况,保安员应尽力参与抢险,对甲方的经济损失后果,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四、甲方按合同条款超过六个月未支付所欠乙方保安服务费用,以每延迟一天按所欠金额万分之五付给乙方违约金。

第七条:解除条款

一、乙方管理不善。派驻的保安员身份不真实、提供资料虚假;或保安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作案、严重失职使甲方经济上或信誉上受到重大损失的,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不按投标时的承诺,配齐管理人员,在服务期间将管理权转让,合同立即终止,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三、甲方无故拖延或扣押乙方保安服务费或强行超出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安排保安员从事其它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工作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四、乙方派驻的保安员顶撞、威胁、恐吓、骚扰甲方领导和所服务的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及家长。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有义务为甲方消除负面影响,甲方可以保留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

五、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公安部门规定必须终止本合同时,双方无条件终止本合同。

六、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一方确实不能继续执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执行本合同。

七、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有不遵守校纪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贪污受贿,与学生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社会道德,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的行为,予以开除,情节严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终止合同。

第八条:未尽事项的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从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甲方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1

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办学校保安人员安排表


序号

学校名称

是否为教学点

是否为城区学校

公办或民办

学校层次

学校总人数

专职保安配备情况

备注

1

城步苗族自治县第一民族中学

公办

高中

3448

12


2

城步苗族自治县第二民族中学

公办

高中

1569

5


3

城步苗族自治县南山实验学校

公办

初中

4331

9


4

城步苗族自治县第四民族中学

公办

初中

1174

2


5

城步苗族自治县职业中专

公办

高中

793

2


6

城步苗族自治县红旗小学

公办

小学

4721

9


7

城步苗族自治县希望小学

公办

小学

2958

6


8

城步苗族自治县机关幼儿园

公办

幼儿园

342

2


9

城步苗族自治县特殊教育学校

公办

小学

118

2


10

兰蓉乡中心学校

公办

初中

578

2


兰蓉乡中心学校新寨小学

公办

小学

127

1


11

儒林镇塔溪中心学校

公办

初中

440

2


12

儒林镇白云中心学校

公办

初中

335

2


13

儒林镇中学

公办

初中

221

2


14

儒林镇中心小学

公办

小学

423

2


15

儒林镇金水中心学校

公办

初中

227

2


16

儒林镇浆坪中心学校

公办

初中

211

2


17

蒋坊乡中学

公办

初中

405

2


18

蒋坊乡民族中心小学

公办

小学

393

2


蒋坊乡民族中心小学大寨小学

公办

小学

126

1


19

茅坪镇茅坪中心小学

公办

小学

363

2


20

茅坪镇中学

公办

初中

302

2


21

茅坪镇中心小学

公办

小学

477

2


22

茅坪镇大古中心学校

公办

初中

408

2


23

西岩镇资源中心学校

公办

小学

210

2


24

西岩镇三水中心学校

公办

小学

274

2


25

西岩镇中心小学

公办

小学

2520

5


西岩镇中心小学灯塔小学

公办

小学

473

1


26

城步苗族自治县第三民族中学(西岩镇中学)

公办

初中

1383

3


27

金紫中心小学

公办

小学

896

2


金紫中心小学三江小学

公办

小学

328

1


28

西岩镇花桥中心学校

公办

初中

743

2


29

西岩镇永丰中心学校

公办

小学

134

2


30

威溪乡中心学校

公办

初中

714

2


31

丹口镇初级中学

公办

初中

520

2


32

丹口镇柳寨中心小学

公办

小学

267

2


33

丹口镇羊石中心学校

公办

初中

518

2


34

丹口镇平林中心学校

公办

初中

564

2


35

长安营镇民族中心学校

公办

初中

573

2


36

南山中心学校

公办

小学

117

2


37

五团镇中心学校

公办

初中

676

2


38

江头司中心学校

公办

小学

242

2


39

汀坪乡中学

公办

初中

174

2


40

汀坪乡中心小学

公办

小学

356

2


41

汀坪乡蓬洞中心学校

公办

小学

242

2


42

杨梅坳中心学校

公办

小学

102

2


43

白毛坪镇中学

公办

初中

378

2


44

白毛坪镇中心小学

公办

小学

880

2


45

白毛坪镇大阳中心学校

公办

小学

252

2


46

白毛坪镇清源中心小学

公办

小学

160

2




附件2:

考核办法


1、安保公司考核由学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

2、考核方式为安保公司内部每天考勤和工作台账记录考核、监控系统随机抽查考核、师生员工口头书面反应考核、监管保卫干部日常考核;

3、以上四种考核方式中,出现扣分扣款情况,按《安保公司考核评分扣款细则》扣分扣款;

4、每月第1周完成上个月综合考核;

5、月考核实行100分制,80分以下为不合格,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良好,99分以上为优秀。月考核得分计算方法为每次考核的得分的总和除以次数。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解除合同。

6、奖罚办法:月考核为不合格者,扣除月总费用的10%,月考核优秀者奖励月总费用的10%。奖励费用由中标保安公司单位负责。

7、评分扣款标准

安保公司考核评分扣款细则

名 称

具体项目

未达到要求

每次扣分数

扣款金额

(单位:元)

其它加分、减分规定

纪律要求

服装器材

擅自离岗、缺勤、玩手机等

2分/次·人

100

1.岗亭、值班室周边有外接水电现象每次扣10分。


2.保安人员不服从学校监督人员检查,并辱骂、威胁学校监督人员,经核实后扣10分。


3.值班时间喝酒,每次扣10分。


4.目无组织纪律,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指挥,扣10分。


5.因保安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扣10分。


6.每扣1分扣款50元。

统一着装佩证、配备器材

1分/次·人

50

文明执勤、认真履职

1分/次·人

50

保安内部管理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职业培训

6分

300

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并有工作会议记录,向学校提出建设性意见

1分/次

50

管理人员全天值班

4分/次

200

门卫管理

工作登记记录和妥善处理群众求助

2分/次

100

值班室、岗亭和安保设备设施卫生

1分/次

50

车辆管理、可疑人员盘查和阻止危险人员

4分/次

200

可及区域治安、交通、经营秩序

4分/次

200

交通管理

交通事故

2分/次

100

车辆停放秩序

1分/辆

50

路障管理和校内通行秩序

8分/次

400

无证无牌、外来摩托车和电动车、驾校车辆、施工车辆、货车、装有危险物品车辆管理

4分/次

200

经营秩序管理

违规经营、活动摊担

2分/次

100

广告、乱粘乱贴整治

2分/次

100

其它影响校容校貌整治

2分/次

100

治安管理

接听记录报警电话和接报案件,

突发事件和各类案件处置

4分/次

200

校内流浪狗、水池安全管理

2分/次

100

校内正常巡逻及记录和巡逻次数

4分/次

200

盘查可疑人员和车辆,劝导和阻止师生不安全和不道德行为

6分/次

300

治安发案率

6分/次

300

与其他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联防协作

2分/次

100

消防管理

及时发现的正确处置火情

6分/次

300

监控指挥中心

维护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室内卫生清洁,按制度调阅存档视频资料、做好视频资料保密工作

5分/次

250

保安人员有不遵守校纪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贪污受贿,与学生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社会道德,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的行为,予以开除,情节严重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终止合同。

以下空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安保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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