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西区人民医院合同公示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西区人民医院合同公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西区人民医院

  签订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采购计划通知书编号:BC2018-003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西区人民医院制氧机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采购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编号为BC2018-003的招标文件公开招标询价,评标委员会评定上海侠茂贸易商行(供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项目名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西区人民医院制氧机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 包: 无 货币单位:万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原产地

  规格型号及配置

  数量

  单价

  合计

  交货时间

  1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

  鼎岳

  杭州

  型号:5m3/h(DYO-5Y) 配置详见配置清单

  1

  55.2

  55.2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

  平安

  济南

  型号:/ 配置详见配置清单

  99

  0.295

  29.21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3

  医用中心吸引系统

  平安

  济南

  型号:/ 配置详见配置清单

  1

  8.075

  8.075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4

  医用空气压缩机组

  鼎岳

  杭州

  型号:DCH-1.1Y 配置详见配置清单

  1

  14.5

  14.5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折扣优惠

  /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壹佰零陆万玖仟捌佰元整 小写:106.98万元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上海侠茂贸易商行

  2. 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壹佰零陆万玖仟捌佰元整

  (小写)¥:*******.00元。

  3.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3.1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30个工作日。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的日期为交货时间。

  3.2交货地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西区人民医院

  3.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3.4验收:以需方部门验收为准。

  4.付款方式

  4.1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进口付款方式产品的报关文件,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财政付款:本合同价款中国库直接支付部分由采购中心向财政局提请支付。采购中心在收到供需双方共同签署的《采购验收报告单》等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提交《集中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财政局在收到《集中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将合同价款中由财政付款金额共计*******.00元支付给供方。

  5.履约延误

  5.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

  5.2 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6.误期赔偿

  6.1除本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6.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6.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终止合同。

  6.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合同补充条款:合同未尽事宜将严格按照此项目招标文件及吉政发{2009}19号文件执行。

  8.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本合同书;

  8.2中标通知书;

  8.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8.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8.5采购验收报告单;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和集中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财审局提请付款的凭证。

  10.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集中采购中心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1.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和集中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需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西区人民医院供方 : 上海侠茂贸易商行

  地址: 地址:青浦区练塘镇盈天路11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签章) 电话;***-********

  签字日期 :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帐户名称:上海侠茂贸易商行

  帐号:4319 0126 6810 0801

  签字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院 开发 保护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