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中队看守勤务“智慧磐石”工程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新田中队看守勤务“智慧磐石”工程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新田中队看守勤务“智慧磐石”工程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10月14日

新田县公安局 的 看守勤务“智慧磐石”工程采购项目 ,已由 新田财采计【2019】094号文批准 ,现委托 永州市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田中队看守勤务“智慧磐石”工程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新田财采计【2019】094号


3、采购项目编号:YZLWCG-XT191002;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项 )


预算(万元)


1


新田县公安局看守勤务“智慧磐石”工程


1


39.54万元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新田县公安局看守勤务“智慧磐石”工程


详见谈判


文件


详见谈判


文件


详见谈判


文件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


是(√)


否( )


是(√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及证明材料:


2.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件)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具备必需的设备书面承诺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具有专业技术书面承诺函(由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函)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2019年1月-2019年9月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2019年1月-2019年9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2019年1月-2019年9月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2019年1月-2019年9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由投标人自行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内有效);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按本邀请公告第二项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胶装成册(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原件备查)。


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21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5:00分至17:00分。递交地点:新田县龙泉镇里厦村湘村味酒家五楼,逾期或未按规定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四、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新田县公安局


联 系 人:邓主任 电话:180*****371


地 址:新田县龙泉镇新华西路1号


采购代理机构:永州市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新田办事处地址:新田县龙泉镇里下村湘村味酒家五楼


联系人:苏女士 电 话: 177*****888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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