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一体化移动测速仪中标结果
公安局一体化移动测速仪中标结果
含山县公安局一体化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含山县公安局一体化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MASCG-1-F-H-2019-1192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9月27日
开标日期:2019年10月14日
定标日期:2019年10月15日
成交人名称:安徽云森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人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桃花工业园繁华大道与文山路交口处
成交金额:148000元
询价文件:详见附件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孙金明(组长)、胡丹、胡兆金
采购人名称:含山县公安局
地址:含山县公安局
联系人:时女士 联系方式:182*****59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天合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含山县时代嘉园C6-106 邮编:*******
项目负责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17日
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收费金额:详见附件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天合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马鞍山市含山县望梅路永成时代嘉园C6-106,联系电话:181*****690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安徽天合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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