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部署实施、软件维护及驻点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梅列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部署实施、软件维护及驻点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梅列区财政局
乙方:三明市金财软件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2]null[DY]*******的梅列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部署实施、软件维护及驻点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1 | 1-1 | 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驻点服务 | 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驻点服务 | 1 | 5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1 | 1-2 | 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软件维护服务 | 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软件维护服务 | 1 | 45500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1 | 1-3 | 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部署实施 | 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部署实施 | 1 | 153500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合计: | 249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玖仟元整(¥24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沪明新村196幢8楼;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部署实施及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对现有运行的“福建省部门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网上公开系统”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平台”进行融合及升级改造,开发为《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并在省内推广应用。 三明市财政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及推广有关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要求,推广实施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服务包含“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部署实施、运维服务。在本合同包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安装部署、测试等工作,并配合采购人进行验收。本项目验收时由采购人组织对本招标要求第二、三部份所描述所有功能点进行测试验收。供应商提请项目验收时,需要备齐如下资料电子版:系统部署手册、系统操作手册、系统维护手册以及其他相关的完整技术文档。供应商对本招标要求第四部份所描述所有要求提交服务承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本项目验收时由采购人组织对本招标要求第二、三部份所描述所有功能点进行测试验收。 (2)合同包供应商商提请项目验收时,需要备齐如下资料电子版:系统部署手册、系统操作手册、系统维护手册以及其他相关的完整技术文档。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项目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本项目部署实施费70%给中标服务商,中标服务商提供相对应发票。2、本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之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本项目部署实施费30%给中标服务商,中标服务商提供相对应发票。3、本项目软件维护费、驻点服务费在每年9月30日前支付,中标服务商提供相对应发票。4、由采购人委托本项目中标服务商提供的其它个性化开发和运营服务费用由采购人和中标服务商另行约定。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三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三明市梅列区财政局 | 乙方: | 三明市金财软件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三明市梅列区沪明新村196幢8楼 | 住所: | 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7幢十九层1号 |
单位负责人: | 苏珍珍 | 单位负责人: | 张雄明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李厚文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6*****23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农行三明市天鸿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8*****040003553 |
签订地点:梅列区财政局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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