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事法院-海事法院“中法大厦”厨房设备项目(第二次)-成交公告

海口海事法院-海事法院“中法大厦”厨房设备项目(第二次)-成交公告



一、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 HBXJHN2019ZFCG022-Ⅱ项目名称海事法院“中法大厦”厨房设备项目(第二次)
采购品目货物是否备案
项目或项目包是否属于流标废标重新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单位海口海事法院是否进口产品
行政区域
(预算次级)
省本级是否属于多包项目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金额(万元)0.9

二、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名称海南厨中冠厨具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万元)59.3
成交供应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27号财富公寓1层-1号

三、成交基本概况
成交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单价
服务要求

详见“标讯正文”

附件********sis5.pdf">下载

四、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天柱、何晓艳、蔡儒冠

五、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海口海事法院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邱先生 ****-********
采购单位地址海口市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中路1号半山花园海天阁1588

六、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gg9x.pdf">点击下载采购文件

详细信息相关公告

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海口海事法院委托,就海事法院“中法大厦”厨房设备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 HBXJHN2019ZFCG022-Ⅱ)组织采购,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HBXJHN2019ZFCG022-Ⅱ

项目名称:海事法院“中法大厦”厨房设备项目(第二次)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方式:****-********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海口海事法院

采购人地址:海口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邱先生****-********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海口市金贸中路1号半山花园海天商务楼15楼1588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先生 ****-********

四、成交信息

采购文件编号: HBXJHN2019ZFCG022-Ⅱ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2019年10月08日

成交日期:2019年10月12日

总成交金额:59.3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成交金额(万元)

1

海南厨中冠厨具有限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27号财富公寓1层-1号

59.3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天柱、何晓艳、蔡儒冠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海口海事法院工作需要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日期(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付使用。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见“附件1”

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

1.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设备必须为正规渠道销售的设备,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响应文件所响应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如设备的规格或质量与合同不符,或设备存在缺陷,供应商应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七个日历日内按合同确定的规格、质量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2.供应商保证合同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按采购方要求更换设备或予以退货。

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1年质保期结束后,产品终生维护,只收取材料成本费用。

2.质保期内产品问题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上门服务,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问题无法解决,应提供备用设备。

3.供货时,每件产品必须提供纸质中文使用说明书。

4.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设备故障报修,电话报修须在2小时内响应,如电话不能解决应在4小时内响应到达现场检修(不可抗拒力量除外),迅速解决问题。如5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设备故障维修,供应商应提供备用设备。

七、其它补充事宜

7.1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7.2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

代理费收费金额:本项目向采购人收取代理费¥9,000.00元。



海口海事法院-海事法院“中法大厦”厨房设备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厨房设备 大厦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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