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电梯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龙海市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电梯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海市民政局
乙方:漳州莱茵贝格电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81]LHCGZX[GK]*******的龙海市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电梯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 | 电梯 | 无机房乘客电梯 | 1 | 部 | 国内 | 525000 | 525000 | 莱茵 | LB-VF | 无 | ||||
合计: | 525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伍仟元整(¥52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公园东路8-2号;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电梯类型:无机房乘客电梯数量:1台 载重:1600kg速度:1.0m/s层站:3层3站 厅门:厅门形式为标准中分门,由轿门拖动,门机应采用同步变频控制。每层厅门采用发纹不锈钢,门套每层采用发纹不锈钢门套。轿厢:厢壁采用发纹不锈钢,紧急出口,并承受三人以上的重量以便于维修,轿顶嵌入式照明。轿门:采用发纹不锈钢装修,带150束以上光幕保护装置。轿厢内地坎:PVC。轿厢通风:轿顶装有两侧通风道及横流式风扇。轿厢信号装置:在电梯轿厢右前壁设操纵箱,设有数字式楼层指示器和上下行箭头,显示电梯位置及运行方向。还设有其他必要的装置如:楼层登记及显示按钮,三位状态(自动、司机、检修)钥匙,及开关门、对讲机、紧急呼叫等按钮。控制按钮为微动式或触摸式,其面板采用发纹不锈钢板。电梯满足消防规范要求。层门信号装置:电梯各层均配楼层数字显示、运行方向装置、层站显示和维修状态提示符号装置,每层层门装有触摸式/微动式上/下召呼按钮。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自电梯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准用证之日起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并安装调试完毕,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使用许可证,交付采购人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无。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60 |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总价60% | |
2 | 35 | 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35% | |
3 | 5 | 质保金合同总价的5%,保质期1年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谨守合同规定,不得违约。如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赔偿。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龙海市民政局 | 乙方: | 漳州莱茵贝格电梯有限公司 |
住所: | 龙海市石码镇工农路79号 | 住所: | 漳州市元光南路14-2号皇宫大厦一楼 |
单位负责人: | 林毅华 | 单位负责人: | 杨林原 |
委托代理人: | 蓝辉生 | 委托代理人: | 黄碧媚 |
联系方法: | 138*****824 | 联系方法: | 156*****00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漳州市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140*****096******** |
签订地点:福建.漳州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22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