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祖健康城康养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一期)的中标结果公告
妈祖健康城康养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一期)的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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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Reporttttttttt1、招标条件 福建大地湄洲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拟建的妈祖健康城康养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一期)已经莆湄北发改[2019]54号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招标概况和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位于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4192.82㎡,建筑面积5946㎡(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4518㎡),新建医疗康养产品销售中心2栋(地上两层)、设备用房(地下一层),以及绿化景观和附属道路工程。 项目投资总额:13905.54万元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施工、采购等,从本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直至施工准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服务、缺陷责任期全过程。 资金来源:自筹 设计总工期:1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联合体要求:无。其他条件: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1)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⑤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9/20 9:00至2019/10/17 9:30通过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ggzyjy.ptfwzx.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最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9/10/17 9:3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80.00万元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9/10/17 9:30:00。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 (网址:http://ggzyjy.ptfwzx.gov.cn:8082/pthy/DownLoad/投标操作手册.doc)。 若有疑问,可向网上投标系统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0。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9、公告其他说明 10、联系方式 | ttt|||||||
招 标 人: | 福建大地湄洲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ttt||||
地 址: | 莆田市山亭镇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 地 址: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0幢4层 | ttt||||
邮 编: | 351000 | 邮 编: | ttt|||||
联 系 人: | 林工 | 联 系 人: | 余晨、柯金法 | ttt||||
电 话: | 138*****308 | 电 话: | 189*****261 | ttt||||
传 真: | 传 真: | ttt||||||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ttt||||||
注: | (1)本项目采用国泰新点系统进行招投标,投标人需登录新系统(http://ggzyjy.ptfwzx.gov.cn:8082/pthy) | ttt||||||
进行投标操作( | 操作手册下载 | ),工具使用新版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 ttt|||||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软件技术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0 | ttt|||||||
(2)招标代理自行选择此范本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 ttt|||||||
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如下,如果该保证金账号信息与招标文件中保证金账号信息有差异,请停止缴纳,并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 ttt|||||||
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如下,如果该保证金账号信息与招标文件中保证金账号信息有差异,请停止缴纳,并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户名:福建大地湄洲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子账号:************************005]
[户名:福建大地湄洲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子账号:134*****040****************]
[户名:福建大地湄洲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子账号:****************188*****000004]
妈祖健康城康养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一期) 工程总承包(EPC)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妈祖健康城康养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4192.82㎡(具体以用地规划文件为准),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7114㎡,新建建筑物2栋(建造模式采用预制装配式钢结构建造方式),以及新建建筑物周边的绿化景观和附属道路工程,同时将原有红线周边配套绿化及附属道路进行提升改造。 现针对潜在投标的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以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形成答疑纪要及澄清通知内容如下: 一、答疑内容: 1、问:电子保函能用吗关于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上线运行暨培训的通知 各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全程网办,一趟不用跑”,我中心管委会牵头开发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前期试运行,目前运转正常。拟于2019年7月23日上线运行,请各投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于2019年7月25日-2019年7月31日进入“新点标桥”网站https://college.bqpoint.com/college/collegeclassdetail.html?ClassGuid=343622f6-ac8f-4edb-892c-229c470393af 进行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培训。系统启用后,投标单位可通过莆田市公共是否可以使用电子保函资源交易系统进行项目报名, 申请开通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保证金保函为电子形式而拒绝投标人投标,应将上述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担保保函在平台已上线,是否可以以担保保函的形式提交电子保函 答:本项目接受电子保函。 2、问:招标文件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平台网查的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请问:是否有要求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平台网查的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设计负责人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需要,设计负责人不需要。 3、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中标人负责实施的本项目工程建安最高限价不超过8800万元(其中综合布展工程实施限价为600万元,限价金额为预算审核后未下浮造价)。 问题:本项目为何有两个限价,以哪个限价为准,两个限价之间有什么关系 答:根据《福建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闽建筑[2016]41号)相关规定,在可研批复后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发包方式宜采用预算后审方式,采用预算后审方式的项目应当执行限额设计,本项目要求的整体设计限额为8800万元,所产生的上述工程费用不得超过限价,其中布展工程的限价为600万元,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超出限价的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澄清修改内容: 1、删除招标文件P43第三章评标办法“类似业绩得分”第4点中:投标人(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为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任务一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加分内容,同时删除要求设计负责人所要求提供的业绩材料; 第1点中:“投标人(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类似工程业绩’加分(2分)”修改为:“投标人(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类似工程业绩’加分(3分)”; 第2点中:“投标人(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为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任务一方)‘类似工程业绩’加分(2分)”修改为:“投标人(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为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任务一方)‘类似工程业绩’加分(3分)”; 第3点中:“投标人(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加分(3分)”修改为“投标人(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加分(4分)”;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相应业绩,通过平台查询的信息必须体现“钢结构”的信息资料。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工期单位的“天”修改为“日历日”。 3、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发包模式,包含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相关的采购工作,招标公告第2.4.4条款约定的:“采购范围:与本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以及本工程所需各经营类的物料采购”修改为:“采购范围:与本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以及本工程施工图载明的所需各经营类的物料采购”。招标文件中其他相同内容作相应修改。 4、招标文件中:“采购的设备及设施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所采购的设备品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修改为“采购的设备及设施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中其他相同内容作相应修改。 5、删除招标文件P56,专用合同条款第2.7条款第(7)条内容中的“③协调承包人的进度计划”。 6、招标文件P59,专用合同条款第4.6.5条款第(2)条中:“变更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3万元的违约金;变更其他岗位人员的,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2万元的违约金”修改为“变更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5万元的违约金;变更其他岗位人员的,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2万元的违约金”。 7、招标文件P69,专用合同条款第17.1条款第(5)条计取的风险包干系数规定:“《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不计风险费率,后续按规定的时间界定节点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按文件执行”修改为:“按《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不计风险费率。后续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期间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不计取,其他情况按最新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8、招标文件P70,专用合同条款第17.2.1条款:“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按福建省相关规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合同暂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待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达到总额50%后再与进度款同期支付”修改为:“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按福建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6号)相关规定执行”。 9、招标文件P71,专用合同条款第17.3.1条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核增按当月完成该部分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50%在下期进度款中支付”修改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核增需要按莆政综[2016]17号文及莆田市相关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当月完成该部分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50%在下期进度款中支付”。 10、招标文件P72,专用合同条款第17.3.6条款:“其他发包方委托的开工前的专项相关设计费用或方案编制费用均包含在设计费中,招标人不再支付费用(包括相关方案评审费、会务费、专家费等相关的任何费用)”修改为“承包人承担设计工作内容的设计费用中均已包含了相关方案评审费、会务费、专家费等所有费用,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上述的相关费用”。 11、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第九条第(一)条第5条内容:“本项目预算编制由承包人自行委托有资质造价编制机构进行编制(编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同时删除招标文件P96页中发包人要求的附表1序号第30项内容的“预算编制费用”的约定。 12、招标文件P91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第九条第(四)条第7条内容:“材料(含设备)价格合同没有相关依据的,询价结果仅作为预算造价的编制依据,最终以财政审核结果为准”修改为“材料(含设备)价格合同没有相关依据的通过询价方式确定,询价结果仅作为预(结)算造价的编制依据,最终以财政审核结果为准”。 13、招标文件P94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第九条第(七)条第2条内容:“因承包人导致的变更、签证费用将遵循‘只减不增’的原则,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设计优化不可降低原有设计标准,不要试图通过变更(含签证)或其他方式达到增加造价的目的”修改为:“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因承包人导致的变更、签证费用将遵循‘只减不增’的原则,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设计优化不可降低原有设计标准,不要试图通过变更(含签证)或其他方式达到增加造价的目的”。 14、本项目土方开挖前,地面标高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按实计算。 本答疑纪要以及澄清补充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前期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纪要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建大地湄洲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30日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ttt||||||||||||||||||||||||||||||||||
公示开始时间: | 2019年10月18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19年10月21日 | ttt|||||||||||||||||||||||||||||||
本 妈祖健康城康养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编号:E****************00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 妈祖健康城康养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 ttt||||||||||||||||||||||||||||||||||
一、评标情况 | ttt||||||||||||||||||||||||||||||||||
妈祖健康城康养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 ttt||||||||||||||||||||||||||||||||||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ttt||||||||||||||||||||||||||||||||||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ttt||||||||||||||||||||||||||||||
1 |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勘察费按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设计费按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K2);工程建安费用下浮率4.1%(K1) | 符合合格验收标准 | 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0日历天(含勘察、设计、施工等全过程工作) | ttt||||||||||||||||||||||||||||||
2 | ttt||||||||||||||||||||||||||||||||||
3 | ttt||||||||||||||||||||||||||||||||||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ttt||||||||||||||||||||||||||||||||||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ttt|||||||||||||||||||||||||||||||
1 |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林征 | 高级职称证书(2017)******* | ttt|||||||||||||||||||||||||||||||
2 | ttt||||||||||||||||||||||||||||||||||
3 | ttt||||||||||||||||||||||||||||||||||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ttt||||||||||||||||||||||||||||||||||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ttt||||||||||||||||||||||||||||||||
1 |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ttt||||||||||||||||||||||||||||||||
2 | ttt||||||||||||||||||||||||||||||||||
3 | ttt||||||||||||||||||||||||||||||||||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ttt||||||||||||||||||||||||||||||||||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等相关规定执行。 | ttt||||||||||||||||||||||||||||||||||
三、其他公示内容 | ttt||||||||||||||||||||||||||||||||||
中标候选人全称为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莆田中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中建东北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评标委员会成员:吴鸿生(组长)、郑永、林绍良、滕建华、黄宏; 无废标情况。 | ttt||||||||||||||||||||||||||||||||||
四、监督部门 | ttt||||||||||||||||||||||||||||||||||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ttt|||||||||||||||||||||||||||||||||
五、联系方式 | ttt||||||||||||||||||||||||||||||||||
招 标 人: | 福建大地湄洲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 ttt|||||||||||||||||||||||||||||||||
地址: |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 | ttt|||||||||||||||||||||||||||||||||
联 系 人: | 林工 | ttt|||||||||||||||||||||||||||||||||
电话: | 138*****308 | ttt|||||||||||||||||||||||||||||||||
电子邮件: | ttt||||||||||||||||||||||||||||||||||
招标代理机构: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ttt|||||||||||||||||||||||||||||||||
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0幢4层 | ttt|||||||||||||||||||||||||||||||||
联 系 人: | 余晨、柯金法 | ttt|||||||||||||||||||||||||||||||||
电话: | 189*****261 ****-******* | ttt|||||||||||||||||||||||||||||||||
电子邮件: | ttt||||||||||||||||||||||||||||||||||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 ttt|||||||||||||||||||||||||||||||||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 ttt|||||||||||||||||||||||||||||||||
妈祖健康城康养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施工招标), 工程预算价 8800.00元, 发包价 8800.00元, 招标编号为:E****************001001,该工程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2019年10月17日开标, 2019年10月17日评标完成。 中标的主要结果公示如下: | ttt|||||||||||||||||
中标人名称 | 评标办法 | 中标价(元) | 资格 评审 结果 | 项目班子配备评审结果 |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 | 建造师名称 | 履约保证金(元) | 低价风险金(元) | 施工工期(日历天) | 工程施工质量 | 被确定未废标、无效标的投标人及原因 | 资格审查小组名单 | 备注 | ttt||||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综合评估法 | 勘察费按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设计费按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K2);工程建安费用下浮率4.1%(K1) | 合格 | 合格 | / | 林征 | 合同金额的10% | 150 | 合格 | 无 | 吴鸿生(组长)、郑永、林绍良、滕建华、黄宏 | 1、中标人: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莆田中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中建东北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2、项目负责人:林征; | ttt|||||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确定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现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示。中标公示期自 2019年10月22日 至 2019年10月31日。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或认为评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ttt|||||||||||||||||
招标人 | 福建大地湄洲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ttt||||||||||||||
联系地址 | 莆田市山亭镇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 联系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0幢4层 | ttt||||||||||||||
联系人 | 林工 | 联系人 | 余晨、柯金法 | ttt||||||||||||||
电话 / 传真 | 138*****308 | 电话 / 传真 | 189*****261 | 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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