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丰创意广场室内灯具采购中标结果
和丰创意广场室内灯具采购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
宁波和丰创意广场项目室内灯具采购
交易登记号
11GC070072
交易类别及阶段
□代建 □总承包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设备材料 □其他
宁波海曙悦盛电器有限公司 :
你方于 2011 年 05 月 11 日递交的该项目宁波和丰创意广场项目室内灯具采购 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范围: 室内灯具采购的制造加工、检测、标志、包装、储存、运输、交货、吊装就位、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等。
中标价(费率): 人民币*******.00元 大写:贰佰伍拾叁万伍仟伍佰壹拾伍元整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满足总包工期需要。
质量要求: 按国家相关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 周平 联系电话: 133*****555
其他: 详见投标文件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28 天内到 宁波市工业设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朝晖路17号上海银行大厦8楼、0574—********)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26条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招标代理人: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2011年05月24日
备 注
该项目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已备案,备案编号为:********4008-4015(11gc070072设备)重点
监管机构备案章:
说明:1、本表为工程建设类通用表式,也可由各行业监管机构结合本行业实际需求,制订相应表式,由招标(代理)人自行选择使用。
2、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送交易办理机构核对并统一打印,报监管机构备案后,由招标人负责发放。
3、本中标通知书一式8份,招标人4份,代理机构、中标人、监管机构、交易办理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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