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漳州开发区2019-2022年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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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漳州开发区2019-2022年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04]YD[GK]*******作者: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发布时间:2019-10-22 17:28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乙方:福建省锦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4]YD[GK]*******的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漳州开发区2019-2022年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及其他经双方签订的书面文件或经双方签收的一方的书函。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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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303园林绿化管理服务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漳州开发区2019-2022年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1 国内**************福建省锦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详见招标文件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佰陆拾万零捌仟壹佰叁拾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合同约定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漳州开发区;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肥料除外)5.2 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 287-2018)、《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BJ/T13-154-2012)及《漳州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绿化管养精细化管理考评细则》。5.3 质量等级5.3.1 公路部分:二级养护行道树:2314 株,综合绿地:124218 ㎡,三级养护行道树:/株,综合绿地:18764㎡。(实际养护工程量以现场移交清点数量为准,并在服务期内根据实际调整养护工程量);5.3.2 市政部分:二级养护行道树:/ 株,综合绿地:/ ㎡,三级养护行道树:5490株,综合绿地:76696㎡,古榕树19株。(实际养护工程量以现场移交清点数量为准,并在服务期内根据实际调整养护工程量)5.4 绿地养护具体实施细项5.4.1 养护的内容物(标的物)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内容物变动(含数量与质量)有知情权和决定权。乙方应及时对内容的变动情况观察和报告。乙方未得甲方指令不得擅自处理。不及时发现和报告的,视情况给予单次500元扣罚,造成损失无法追偿的,由乙方赔偿造成的相应损失。5.4.2 养护时间规定:①绿地养护作业时间:正常作业时间为每日上午6:30—11:30(夏季:6:00—11: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道路养护作业要避开上下班高峰期,遇干旱时间水车浇水作业要求白天和夜间不间断进行。②遇有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检查、考评等按委托方要求延长时间,实行24小时不间段养护作业,但不增加任何费用。(备注:夏季为6月1日-9月30日)5.4.3 投标人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项目负责人:陈艺盛;管理员(兼安全员):何棋松;管理员(兼植保员):许少伟。5.4.4 养护工人具体数量按照《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BJ/T13-154-2012),二级养护5000平米/人/年,三级养护6000平米/人/年,本标段养护工人41 人(每个标段养护工人中能熟练操作绿篱机、割草机等修剪工具的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30%),养护人员(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和肢体缺陷,男工在18—60周岁,女工在18—55周岁。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且养护工人应随养护面积变化而变化。5.4.5 机械设备要求乙方需自购全新核定载质量8T及以上(总质量16T及以上)洒水车2辆(每辆水车均需配备专职司机1名),自购全新总质量1.25T及以上工具车1辆(需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备齐上述车辆并向甲方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有效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养护资格,甲方有权不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尚未签订的)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单方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已签订),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20万元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依序递补具备条件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同时需提供足够割草机、绿篱机、油锯、喷药机、高枝剪、打孔机、枝干粉碎机、吹叶机等常规养护工具。5.4.6 新增的绿地具体交接日期,根据绿化管理需要由甲方决定,以交接的日期为准(新移交不满一个月当月此部分养护费不计,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按合同单价予以调整)。工程款按中标单价,结合实际工程量结算。5.4.7 苗木的补植费用已包含在中标金额中,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出的数量、规格、质量及种植计划执行,若乙方执行不到位,甲方除按规定处罚外,并有权让第三方执行,且产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养护款中扣除。5.5 材料设备供应和工艺要求5.5.1 水、药等材料、设备供应由乙方自行解决,有关材料、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甲方认可方可使用。5.5.2 甲方有权对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工艺提出撤换和修改要求,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造成较大损害的还须接受处罚。5.6 合同款项(含税价)与支付5.6.1 该项目一年合同的总金额为*******.6元(大写:叁佰捌拾伍万壹仟壹佰叁拾伍元陆角);5.6.2 市政部分为:*******.2元/年(大写:壹佰陆拾伍万零玖佰玖拾元贰角);5.6.3 公路部分为:*******.4元/年(大写:贰佰贰拾万零壹佰肆拾伍元肆角整);5.6.4 本工程甲方不提供工程预付款,实行先作业后付款方式,工程款按月支付。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合同及有关标准和规范负责组织养护工作的考核及验收,考评标准为:《漳州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绿化管养精细化管理考评细则》;6.1.2 验收时乙方必须派授权的代表参加,并对考评过程和结果做出确认。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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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8.33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28.33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38.33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48.33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58.33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68.33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78.33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88.33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98.33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108.33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118.33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128.37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年养护费的10%的履约保证金,共385113.56元(大写:叁拾捌万伍仟壹佰壹拾叁元伍角陆分)。其中公路部分履约保证金为220014.54元(大写:贰拾贰万零壹拾肆元伍角肆分 ),市政部分履约保证金为165099.02元(大写:壹拾陆万伍仟零玖拾玖元零贰分)。待合同结束30个工作日后,甲方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自由处分履约保证金:8.1 乙方未按招标和合同约定时间进驻养护管理班子、养护工人、机械设备;8.2 乙方违约且未及时纠正时;8.3 绿地发生破坏而乙方拒绝赔偿时;8.4 施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意外财产损失而承包方未投相关保险时。8.5 乙方违约被甲方终止合同时。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服务期为3年(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若乙方经考核达标,可按中标单价续签,一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如考核不达标合同自动终止,其所养护项目重新招标或划分其他养护标段进行养护,被终止的中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本合同期限自2019年10月日至2020年10月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按已完成的工程量向甲方追还工程款。10.2 乙方不按标书要求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4.1.1 甲方责任和义务:14.1.1.1 实施前期工作,在养护开始的一个月内,甲方与乙方共同对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14.1.1.2 对养护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考核,监督乙方履行合同。14.1.1.3 记录检查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发放养护工程款。14.1.1.4 绿地养护所需的肥料由甲方提供。14.1.2 乙方责任和义务:14.1.2.1 乙方对甲方所规定的养护标准与规范及相关的考核办法,应无条件地接受。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在进场后的一个月内补齐所有苗木和应有的围护设施。14.1.2.2 严格执行养护标准规范及甲方的统一要求,及时完成修剪、栽植、防病虫、浇水、施肥、卫生保洁、保护维护等工作。14.1.2.3 乙方对养护的标的物有看护之责,并及时向甲方汇报标的物的变动情况。因乙方看护不利,人为破坏所造成的标的物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4.1.2.4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以下工作:a.建立相应的内业归档制度;b.上报月、半年、全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并接受甲方生产指导;每月25-30日提交下月养护计划,月初1-5日提交上月养护总结。7月初1-5日提交上半年养护总结及下半年计划,每年最后一个月的25-30日提交下年度养护计划及全年养护工作总结;c.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单按要求及时整改并反馈;d.垃圾的清运处理应符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规定;e.肥料、农药、修剪、补植苗木、临时工程等工作量的报验和安全使用。14.1.2.5 乙方应配合甲方其他部门完成以下工作:a.作业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b.生产数据调查和收集整理并上报;c.所承包的范围内“110”联动的及时处理和行动配合;d.养护项目内的甲方财产登记、核实、上报;e.配合开发区重大活动所临时增添的额外任务。14.1.2.6 加强对项目的管理: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应稳定、合格。须变动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的,应提前向甲方申请获批后及时备案。项目管理人员应在指定办公地点按规定作息上下班。14.1.2.7 承包期满的要求14.1.2.7.1 在承包期满后,未办理交接手续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停止养护,一切超时养护的费用以中标单价按实计算。14.1.2.7.2 在承包期满后,甲乙双方要对合同包内标的物进行清查核实,办理养护不善造成的损失赔偿,并结清帐款,办理移交手续。14.2 工程变更14.2.1 养护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工程量和质量等级要求,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4.2.2 甲方有权根据市政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变更(含终止或延长)工程,乙方不得拒绝执行。14.2.3 变更后工程款的计算,以本合同约定为依据,按实际面积和实际养护的时段拨付,由于非养护责任范围而增加的措施成本,以甲方签证为准,据实结算。14.3 临时工程甲方对标的物变动(含数量和质量)有知情权和决策权,因此在涉及临时工程与绿地赔偿时,由甲方对外全权处理,乙方无权干涉。甲方施工完成,由乙方继续养护。14.4 考核14.4.1 日常考核:由甲方指定专职考核人员,每月日常考评不少于2次(含),绿地每月日常考核平均分数=∑绿化养护日常考核分数/考核次数。14.4.2 月考核人员:甲方组成不少于3人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提前通知各养护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参与考核,绿地每月考核平均分数=∑绿地养护月考核分数/考核次数,每月月度考评不少于1次(含)。14.4.3 每月综合考核分数=日常考核平均分数×70% +月度考核平均分数×30%14.4.4 养护经费按照当月考核分数对应的百分比发放。单块绿地考核成绩(A:每月综合考核分数) 发放绿化养护承包款的相应比例95分≤A 100%90分≤A<95分 95%85分≤A<90分 90%80分≤A<85分 85%75分≤A<80分 75%70分≤A<75分 70%A<70分 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理甲方每月实际应发的绿地养护承包款 = 合同约定的每月各项管理承包款总和×该月绿化养护承包款发放的相应比例。乙方如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承包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且甲方将视情形扣罚月综合管养承包款100%-300%,作为补偿辖区内绿地的综合管养费用:(1)连续2个月月综合考核分数低于75分的。(2)承包期内累计3次月综合考核分数低于75分的。(3)单次月综合考核分数(包括日常考核和月考核)低于70分。14.5 合同的解除14.5.1 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生效,合同期满办完交接手续时,该合同终止。14.5.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4.5.3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a.因甲方违约,乙方停止养护已超出30天的;b.乙方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c.在月考评中,乙方累计三次或连续两次考评综合得分未达到75分的,或一个月考评综合得分未达到7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养护合同;d.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合同履约保证金仍未到位的;e.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水车、项目养护管理班子、用工人员在一个月内仍未按招标文件配齐的;f.养护期一年,乙方到期考核达标的,可按中标单价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未达标则到期合同终止,按本合同14.1.2.7.2条办理移交手续。如遇政策调整,养护路段划归其他单位进行养护管理,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执行政府文件,并不得提出其他补偿要求。14.6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玖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漳州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绿化管养精细化管理考评细则》。


甲方: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乙方:福建省锦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大道49号海关大楼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许少伟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7*****30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账号:
账号:********5176


签订地点: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22日



标签: 项目合同 养护 道路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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