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国家级中心测报点防治能力提升项目二次成交公告BB2019WHCGX0951-重1
五河县国家级中心测报点防治能力提升项目二次成交公告BB2019WHCGX0951-重1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五河县国家级中心测报点防治能力提升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BB2019WHCGX0951-重1
3、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4、合同履行日期:15日历天
5、采购方式:询价
6、采购预算:50万元
7、采购公告日期:2019年10月15日
8、采购时间:2019年10月22日15时00分
9、评标委员会成员:欧家玄(主任评委)、陈兰青、陈美功(采购人代表)
10、采购单位名称:五河县林业局,地址:五河县人民政府2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美功,联系电话:159*****067
1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蚌埠市胜利西路1号中良大厦13层南
项目负责人:杜恒,联系电话:181*****568
12、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约定,收费金额:7500元
13、公告期限: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0月24日
14、成交人
名称:安徽盛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成交金额:491000元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720号绿地赢海国际大厦B座1601室
资格能力条件:/
质量:合格
业绩:/
综合得分:/
获奖:/
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投标单位(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anhuijianxing@163.com邮箱。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五河县林业局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项目采购文件
项目评审情况一览表
投标响应表及分项报价表
附件如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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