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垃圾站土建维修合同公告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垃圾站土建维修合同公告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垃圾站土建维修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0073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计量。 (2)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按湘建价【2014】170号文执行,但是土建及市政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涨降幅度±3%以内由承包方负担。装饰及安装工程主要材料格涨降幅度±5%以内由承包方负担。 (3)工程变更、签证等引起的新增项目单价应按下列原则确认: ①投标书中有单价的按该单价执行。 ②投标书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执行 对于没有单价或者类似单价的,定额套用现行工程消耗量标准的相关子目,计价办法按现行省建设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人工工资按施工同期湘建价相关文件规定的人工工资计取,材料价格按同期《长沙建设造价》材料预算价或市场调查价执行,并执行上限值编制优惠率和中标优惠率。 3.1 履行期限: 2019-07-01 ——2020-07-0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在接到维修派工单后,根据实际维修情况,上报基建科预算情况,预算在3000元以下的需基建科批准后方可施工,超过3000元的需基建科上报局主要领导批示后方可进场施工,如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的,将一律不予以结算; 2、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维修,乙方需提供维修前、后的对比照片,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维修,乙方需提供维修前、中、后的对比照片,并将一周内照片于下周二下班前进行汇总后交基建科存档备查; 3、乙方必须在次月的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的工程签证资料上报基建科,由基建科归总资料审核。乙方按季于15个工作内编制完结算,上报区财政局审核。逾期未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即竣工验收后结算通过财评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余下工程款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5.1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采购人监督。 2、中标人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国家安全工作方针,定期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派驻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中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并送检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验收合格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派驻代表应在接到隐蔽工程检查验收通知单后24小时内进行检查。 3)工程竣工后,中标人应按建设部2008年80号令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 验收之日算起(人为破坏因素除外)。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1、提供 7×24 小时服务响应,2小时到达服务现场。一般维修工作,要求在48小时内完成。重大特大维修工作,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2、优质服务:工作中做到待人热情、办事认真、坚持原则,遇到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向基建科汇报,按局领导要求,做到应修尽修,确保施工单位维护范围无重大问题发生; 3、文明施工:维修施工作业中,要求有统一的现场标示,作业过程中严禁穿拖鞋等不文明现象发生; 4、安全作业:维修施工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物损失或任何人员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鉴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4、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2%的违约金。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 2019.7.1 生效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急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急结束。 2、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或任何人员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相应补偿。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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