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宁乡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宁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群2019年度运维服务合同公告
宁乡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宁乡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宁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群2019年度运维服务合同公告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宁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群2019年度运维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103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 合同金额小写:179,000.00元,大写:壹拾柒万玖仟元整。 2.2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1) 本合同价系含税价,不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而调整。 (2) 本合同价款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甲方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3.1 履行期限: 2019-09-03 ——2020-09-02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宁乡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方式:项目具体内容详见5.2。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5.1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运维服务: 1、团队:为宁乡市政府门户网站运维及日常管理成立专门的运维小组,指定相应的负责联系人及电话; 2、服务时间:7×24小时及时响应用户运维需要,运维服务过后说明问题产生原因,提出预防措施等。 3、响应:法定节假日及下班期间要求值班电话24小时不关机,并能及时响应网站突发应急事件。 4、维护方式:包括热线维护、现场维护、远程维护、定期维护等各个方面。 5、其他服务:运维协议期间内,除现场驻场服务外,公司为用户所使用的门户网站群平台提供日常的维护及升级服务,保障网站平台的正常运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 l门户网站系统所涉及的所有软件模块的维护。 l系统运行的服务器软件环境维护。 l系统运行的数据库维护。 维护标准服务列表,分六类服务项目
维护方式 以上维护内容,均可由驻场人员进行运维服务。若涉及技术问题,驻场人员没法处理的由公司服务团队处理,处理方式包括热线、远程、现场等不定方式,视实际维护内容与客户商定,可选维护方式有: 热线维护:指公司服务人员通过在线交流工作(QQ)向用户提供技术问题解答的过程。公司提供工作日的热线维护支持服务,工作日服务时间9:00-18:00。 现场维护:指公司派遣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解决问题的过程。按年计算现场维护服务1次,重大问题客户提出要求到现场的,必须到现场执行。 远程维护:指公司技术人员通过网络远程协助用户解决问题的过程。公司提供工作日的热线维护支持服务,工作日服务时间9:00-18:00。 定期维护:指公司技术人员根据用户协商时间解决问题的过程,公司在与用户协商的时间段内完成维护。 以合同约定为准。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获得乙方提供的服务。 (2)甲方发现系统有异常情况出现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详细说明故障现象。 (3)甲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与乙方接洽,根据标的系统维保需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以及维保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及网络工作环境。如需乙方提供现场技术服务,甲方应协调组织甲方相关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完成维保事项后甲方应及时在《维保服务报告》上签字确认。甲方指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马长海联系方式: 138*****252 (4)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与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取合同费用。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系统维护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3)乙方收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及时响应,为系统正常运转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乙方应指派专门人员实施维保服务,指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杨标,联系方式:188*****427。 (4)甲方如需对系统已有功能模块进行调整或修改时,需另结算费用,不包括在本维护合同范围内。如出现合同清单外设备维修更换零部件或更换设备时,更换及维修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7.1 如乙方不能按时提供运维服务,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部分对应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服务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项目费用的,除按应支付金额及时支付外,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甲方迟延支付超过30日或拒绝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7.3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开发软件的有关资料、系统运行环境(网络、服务器、存储、系统软件等)或因甲方原因未能如期组织对软件的测试使用、培训、验收工作,导致影响合同履行的进度,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7.4如标的系统软件、硬件设备处于原开发商或集成商承诺的质保期内,因设备硬件故障返修或返修期间同一应用业务系统硬件设备再次出现故障导致业务中断,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维保责任。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 2019年9月 生效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 、除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款不得有任何变更。 13合同中止与终止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5)经合同双方协议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4、不可抗力1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5、合同未尽事项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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