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砚山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目 录
1.砚山县司法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3.砚山县补交党费使用管理情况审计结果
4.2015-2016年中囯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定点帮扶砚山项目审计结果
5.砚山县电子警察系统建设及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6.砚山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砚山县司法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砚山县审计局于2019年4月至6月,对砚山县司法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砚山县司法局属砚山县人民政府直属管理的正科级工作部门,属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局机关下设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等7个内设机构和一个中心办事机构及砚山县公证处,下辖11个乡镇司法所,核定人员编制数42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数3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数3人,事业人员编制数3人,2018年12月末实有人员59人;核定编制车辆7辆,实有车辆7辆。
砚山县司法局2018年年末资产总计1589.55万元(流动资产188.42万元、固定资产1401.13万元),收入合计1306.3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280.70万元、其他收入25.64万元),支出合计1278.29万元(人员经费1036.2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42.01万元)。“三公”经费支出25.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5万元,比上年下降5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19万元,比上年下降37.2%;公务用车购置费11.7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砚山县司法局在2018年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能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遵守相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财务收支及“三公”经费使用能控制在预算批复范围内,对县级巡察督查查出的财务问题已经进行整改。
二、审计建议
对砚山县司法局在2018年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建议:一是按照《工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务,准确完整核算工会经费收支;二是认真清理各项应收及应付款项,以确保各项债权、债务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税收入征收、核对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四是财务人员加强财务知识和财经法规的学习,准确、及时、完整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部门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2018年度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砚山县审计局于2019年5月28日至8月2日,对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以下简称“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原名砚山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3月更名为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2011年暂定行政编制25人,后已收回,新的行政编制尚未下发,核定事业编制30人。年末实有行政人员25人,事业人员19人。
审计结果表明,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2018年预算编制程序合规,预算收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收支内容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会计制度规定。但审计发现存在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将应列收入、支出的款项列往来款核算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结余资金7.27万元未上缴财政。2018年利息收入、伙食费收入、收回以前年度发放职工的值班费、奖励资金等,年末余额7.27万元列往来款核算。经延伸审计,至2019年审计时止用于支付公用经费3.05万元,余额4.22万元。
(二)将应列收入、支出的款项列往来款核算10万元。2018年州环保局拨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10万元,记其他收入,年末转往来款核算,当年支付污染源普查经费4.53万元,年末结转5.47万元。经延伸审计,至2019年审计时止支付1.78万元,余额3.6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结余资金7.27万元未上缴财政的问题,责成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将截止审计时结余资金4.22万元上缴县级财政;对应列收入、支出的款项列往来款核算10万元的问题,责成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调整账务,将2019年初期初余额5.47万元从往来款调账到结转科目核算,今后不得将收入列入往来款核算,严禁在往来款中列支费用。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审计建议:一是将支付的环保小区法院执行裁定款调整为应收款项,采取措施尽快向小区住户清收;二是对专项资金,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规范资金支付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准确支付;三是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确保按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用款;四是2018年9月购入保险柜1个0.08万元,按办公用品入账,未办理采购手续,未记入固定资产。应将保险柜补充登记资产账,今后加强对政府采购及资产核算的管理工作。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已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结余资金4.22万元已上缴县级国库;列入往来款核算的资金余额5.47万元已调账到其他收入科目核算。
砚山县补交党费使用管理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和砚山县委组织部的要求,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1月对砚山县委组织部管理的砚山县补交党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对江那镇补交党费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
2016年,砚山县在“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21号)及《关于做好上缴中央的补交党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7〕31号)要求,砚山县委组织部结合我县实际对清理收缴的党费进行管理和使用。
砚山县2016年补交党费收入93 582.80元,2017年收文山州委组织部拨入725 638元,收入合计819 220.80元; 2016年上划文山州委组织部补交党费上交部分18 716.56元(按收缴总额的20%上划,我县可用的留存党费为74 866.24元),2017年支出194 066.24元(其中: “七一”建党节慰问困难党员支出60 000元、“喜迎十九大、党费暧人心”慰问党员支出119 200元、为基层党组识订购《云岭先锋》《致富天地》支出14 866.24元),2018年1-10月支出355 030元(其中补助平远镇大白户村委会用于发展集体经济支出50 000元、拨付全县11个乡(镇)党委和县工业园区党工委‘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经费支出134 000元、拨付全县31个建档立卡贫困行政村和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支出171 030元),2016年至2018年10月补交党费支出合计567 812.80元;截止2018年10月累计结转251 408元,拟用于全县149个村民活动场所建设点补助(每个建设点1 687.30元)。
审计结果表明:砚山县委组织部能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对补交党费进行管理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支出全部用于应发放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未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情况;使用补交党费集体讨论决定,制定具体方案,履行了规定的审批手续;补交党费的使用,把中央和省委州委对基层的关心厚爱、帮助支持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在财务管理方面,虽已并在党费账中核算,设置了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出纳簿进行具体核算管理,但在审计中发现,未完全参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未单独设置会计科目,会计档案管理还不够规范。
二、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建议砚山县委组织部加强财务管理,健全会计账务,参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党费进行会计核算,对补交党费单独设置会计科目核算,对党费会计档案进行规范管理。砚山县委组织部已采纳审计建议。
2015-2016年中囯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定点帮扶砚山项目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囯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和砚山县人民政府安排及中囯兵器装备集团公司的要求,砚山县审计局于2018年5月至6月,对中囯兵器装备集团公司2015-2016年定点帮扶砚山项目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涉及定点帮扶项目的砚山县扶贫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工信商务局、八嘎乡人民政府、维摩乡人民政府、者腊乡人民政府、蚌峨乡人民政府等9个单位资金拨付及使用、项目完成和成效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新一轮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2〕78号)文件精神,2015年11月,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砚山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捐赠协议书》,捐赠75万元为4所初级中学筹建兵财多媒体教室各1个; 2016年7月签订《中囯兵器装备集团公司2016年对砚山县定点扶贫协议书》,捐赠1 975万元定点帮扶10个项目。2015-2016年中囯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定点帮扶砚山项目共11个,捐赠资金2 050万元(其中以车扶贫项目30辆车折资205万元),截止2018年4月底,捐赠资金已全部到位,涉及部门共收到捐赠资金收入2 050万元,支出1 834.57万元,结余结转使用215.43万元。
(一)2015年帮扶项目情况:捐赠资金75万元定点帮扶教育扶贫项目1个,建设江那中学、八嘎中学、蚌峨中学、盘龙中学多媒体教室各1间“兵财多媒体” 教室,每间教室包含教师机1台、学生机50台、电源稳压器1台及教师(学生)桌椅和相关配套设备。县教育局支付采购款74.6万元,结余0.4万元,已按规定组织实施完毕,设备交付学校由专人保管投入正常使用。
(二)2016年帮扶项目情况:捐赠1 975万元定点帮扶10个项目,其中教育扶贫项目4个(2016年兵财多媒体教室建设项目、兵装南资床上用品项目、捐资助学项目、砚山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长安4S店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产业扶贫项目5个(八嘎乡人民政府实施八嘎乡商品牛养殖产业项目2个及以车扶贫项目1个共3个、者腊乡人民政府实施者腊乡蔬菜基地建设产业项目、蚌峨乡人民政府实施蚌峨乡辣椒产业种植项目)、电商扶贫1个(县工信商务局实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捐赠资金支付1 759.97万元,结余215.03万元。砚山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长安4S店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其他项目均已按规定组织实施完毕。
审计结果表明:针对2015-2016年定点帮扶砚山项目,县人民政府逐一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涉及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截至2018年4月,完成扶贫项目10个,未完成扶贫项目1个,对完成实施的10个项目,砚山县人民政府组成县级检查验收组进行了检查验收。在项目管理实施方面, 能按照《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产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锁定扶持对象,确定方式,精准扶持,严格执行专项扶贫项目管理程序,未发现随意调整、变更项目情况,属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范围的,己按照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到户项目均有农户签字和手印及银行流水。在资金管理方面,能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安全、规范,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专项扶贫资金情况。教育扶贫项目“兵财多媒体” 教室建设项目的实施,增强了8所项目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改善了办学条件,“兵装南资”、“捐资助学”项目的实施惠及2552名贫困学生,激励学生更加努力学习,有效帮扶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增加了2436户贫困户的经济收入,有效帮扶贫困户实现脱贫致富;电商扶贫项目的实施,把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提升贫困户运用电子商务创收增收的能力。 通过2015-2016年中囯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定点帮扶砚山项目的实施,为砚山县精准扶贫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助推砚山县扶贫工作提振建档立卡户的脱贫致富信心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时完成教育扶贫项目1个,项目正在实施中
县教育局实施的砚山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长安汽车4S店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按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该项目建设时限为2016年11月至2017年10月。因基础建设还未完成,以致设备设施建设未能按规定的时限完成,建议县教育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三、审计建议
建议加强项目后续监管工作。
(一)以车扶贫项目签订2-5年的合作期,蔬菜、辣椒产业项目签订3年的合作期,建议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方案、协议,项目实施单位加强项目后续监管工作,确保贫困户的收益。对蔬菜基地建设产业项目未转入中康公司合作资金2 722元的1户合作贫困户,建议对其加强宣传,督促其履行三方协议。
(二)砚山县工信商务局实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由于起步晚、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2017年全县电子商务交易额为897.93万元,虽已达到项目实施方案500万元的目标,但未完全达到 “砚山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采购协议” 的考核目标,建议加强宣传培训,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电商快速健康发展,确保电商扶贫项目可持续发挥效益。
(三)商品牛养殖产业项目,涉及500户贫困户1000头商品牛,商品牛买卖周转流动性较大,建议八嘎乡政府认真做好管理工作,加强技术指导,督促贫困户做好饲养工作,确保贫困户的收益。
(四)蔬菜基地建设产业项目、辣椒产业种植项目涉及1724户贫困户,有部份贫困户资料不齐全,建议完善资料,进一步加强项目后续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方案、协议规定,确保贫困户的收益。
(五)教育扶贫项目涉及设备物资较多,建议加强对项目设备及物资的管理,确保设备运行正常,资产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列入审计报告反映,并提出整改意见,涉及实施项目的县教育局、工信商务局、八嘎乡人民政府、维摩乡人民政府、者腊乡人民政府等部门高度重视,已按要求整改。
砚山县电子警察系统建设及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砚山县审计局于2019年1月8日至5月8日,对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组织实施的电子警察系统建设及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及效益性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砚山县电子警察系统建设及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工程,依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北片区道路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建设经费的批复》(砚政复〔2017〕309号)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在砚山县城区6个路口及三个路段新建34套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包括34套反向卡口系统)和20套违法停车抓拍系统,新建6套联网交通信号灯系统;改造升级4个老城区信号灯系统;指挥中心装修和建设等。工程概算和资金筹措:概算资金729.94万元,待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后,根据竣工验收审计价,按“2233”的方式分4年纳入中期财政规划逐年解决。
工程于2018年3月7日开工,2018年7月10日完工验收。
审计结果表明,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在该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执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等制度。但也存在着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施工方多计工程价款23.4万元。
本次审计认定施工方因工程量计算错误、主材价格调整、个别子目的送审综合单价与投标综合单价不一致等原因,多计建安工程费23.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砚山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要求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价款予以核减,并严格按照审定的工程决算价款支付施工单位。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砚山县审计局建议:审计结束后,应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与施工方结算工程价款,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及时进行了整改。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已按照审定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价款结算,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款已作了核减调整。
砚山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砚山县审计局于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7月30日,对砚山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及效益性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砚山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工程,主体工程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投资〔2011〕2131号)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总建筑面积1027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立案用房、审判用房、信访接待用房、执行用房、审判配套用房、审判信息管理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司法警察警务用房、辅助用房。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2176万元(不含征地费和装备设备费),资金来源通过申请中央资金补助、地方自筹等多渠道解决;附属工程依据《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砚山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附属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砚建复〔2015〕7号)建设。建设规模及内容:大门、值班室、配电房、道路、停车场、绿化、室外给排水、供电及照明、拉闸门、旗杆等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概算投资269.1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和自筹解决,两项批复总投资合计为2445.1万元。
工程项目于2012年12月1日开工,2016年9月1日完工,2016年9月23日验收为合格工程。
审计结果表明,砚山县人民法院在该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执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等制度。但也存在着多计工程价款和超投资超规模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527.63万元。
本次审计认定施工方因工程量计算错误、主材价格调整、个别子目的送审综合单价与投标综合单价不一致等原因,多计建安工程费527.63万元。
(二) 超投资超规模1212.88万元。
本次审计认定建设单位由于立项批复中没有包括二次装修、信息化建设、前期费用等内容,导致超投资超规模1212.8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砚山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要求砚山县人民法院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价款予以核减,并严格按照审定的工程决算价款支付施工单位;对超投资超规模的问题,已建议砚山县人民法院及时向原审批单位申报追加投资规模和投资额。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砚山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在今后类似的工作中,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工作,对隐蔽工程要做好验收签证记录,以便在结算时能提供有力的依据;二是审计结束后,应按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与施工方及时结算工程价款;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避免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砚山县人民法院及时进行了整改。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砚山县人民法院已按照审定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价款结算,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款已作了核减调整;对超投资超规模的问题,砚山县人民法院正在做申报追加投资规模的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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