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中标结果

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

乙方:福建慧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MZZJ[GK]*******的福建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附件1:《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保密协议》;附件2:《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廉政协议》;附件3:《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分项费用清单》。。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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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20101基础软件开发服务福建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1国内**************慧舟科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定制化开发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玖万陆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按用户指定地点交付;

4.3交付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搭建的平台是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搭建的驾驶培训监管服务系统,需要充分考虑系统的兼容性和交互性。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省、市、县权限管理子系统、驾驶培训监管子系统、学员培训过程监管子系统、服务监督与评价子系统、行业大数据分析子系统、数据交互子系统、驾驶培训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及一站式驾驶培训服务移动APP等。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完善的系统集成与人员培训方案。(1)省、市、县权限管理子系统本项目部署在省 级,省、市、县三级运管部门以相应的权限按照部门职责开展相关的管理业务。全面梳理明确省、市、县区三级运管部门的政务职责,通过该子系统分级管理,根据不同的管理角色,设置管理职权,做到权责清晰、体制顺畅,同时,建立操作日志,做到有据可查。(2)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子系统本子系统主要包括对驾培机构基本信息管理、驾培机构培训能力预警、教练员基本信息管理、教练员监督评价管理、教学车辆信息管理等。(3)学员培训过程监管子系统对学员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管,保证培训学时的有效性是驾培行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本子系统能实现自动校验过滤培训学时,实现对培训过程智能监管,包括电子教学日志管理、驾培学时管理、阶段培训记录审核、学员培训图像智能优选、学时过滤引擎、培训全流程查询等。通过制度上的严格规范与技术上的智能分析,遏制培训过程中的不良行为。能够通过AI人工智能学习分析,应用于学员培训数据的分析,实现对副驾打卡,后排打卡,照片打卡等造假行为有效的识别。具有处理海量信息的能力,能够实现实时监控、基准判断。随着培训数据的增长,能够从输入的大量数据中自发的总结出规律,能够不断学习和提高准确率判断各种学时造假行为。各功能模块基本遵循一致的技术实现路线,即前后端分离技术。(4)服务监督与评价子系统通过本系统的建设,将学员定位评价主体,综合考虑质量信誉考核、违法违规情况多方面因素,评价驾培机构、教练员的培训服务质量。建立驾培行业信用评价体系,从而引导和促进驾培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驾培行业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使公众享受到更规范的高品质服务。(5)行业大数据分析子系统通过对福建省驾培行业大数据分析,预判行业发展趋势,对驾培机构异常数据及时预警,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监管手段,同时为培训机构提供标准指引和健康发展环境,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行业相关信息,提供全行业的行业数据统计发布、政策信息公开发布、投诉举报统计、服务评价分析并公开等。(6)驾驶培训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及一站式驾驶培训服务移动APP按照信息公开规则要求,发布行业动态、政策法规、行业风采、市场供求信息等信息;实现学员对教练员教学质量评议、驾培机构服务质量评议,并根据学员、驾培机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考评,对教练员教学质量、驾培机构服务质量自动排行;实现理论培训试行网上远程教学服务模式。按照行业应用需要,建设面向驾培行业管理人员的APP应用,功能与网页版相同,兼容IOS系统和android系统。(7)数据交互子系统基于福建省交通各信息化系统一直停留在建设传统的垂直应用上,缺乏综合数据交互应用,尤其是深度应用。各个委办局系统割裂、信息孤岛严重,导致数据碎片化,难以共享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程度不高。该子系统包含与其他系统的数据交互对接,纵向和全国驾驶培训数据交换与服务平台、驾培机构计时培训应用平台对接,实现培训信息传输、存储、监管一体化。横向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接,实现培训记录、学员信息、预约情况、考试结果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考培无缝衔接;与福建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实现驾培机构、教学车辆基础信息、教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信息等互联互通;与福建省交通执法系统对接,实现培训机构、教练车以及其违规信息等关键数据的对接;与福建省信用信息系统对接,实现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互通,全面构建驾培管理、监督、服务“一张网”。5.2数据汇聚要求避免系统之间的信息壁垒,应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统一身份认证等要求,以及国家、部、省上级平台相关规范和要求建设,向交通运输部、福建省政府、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目录系统登记注册本系统信息资源目录,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并按要求向上级平台传送相关数据;应与省厅数据汇聚平台和单点登录系统对接。建设前期阶段,应在省厅数据汇聚平台进行本项目信息资源目录的预编制;项目验收前,应完成本项目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完成资源目录与数据挂接;系统维护期间,涉及信息资源变化的,应及时更新目录和数据。5.3人员要求建设期,乙方驻场人员不少于3人。免费质保期,乙方提供4名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资质的运维服务工程师,其中驻点人员不少于2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系统初验及试运行:乙方在系统安装调试工作完成以后,对系统功能进行逐项验证测试,并确认系统满足需求并试点应用后,向甲方申请组织进行系统初验。初验完毕后,系统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少于3个月。系统竣工验收:系统试运行正常,试运行期并结束后经省发改委进行系统竣工验收。6.1.2 质保要求6.1.2.1 本项目免费质保期为2年,在免费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项目系统的免费质保服务,质量保证期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内容应包括且不局限于以下工作内容,需能保障平台在满足用户需求的情况下稳定运行:1)按季度执行系统巡检;2)系统割接支持;3)应用系统漏洞和bug修复;4)应用系统疑难问题技术支持;5)系统故障应用恢复。此外,乙方需提供产品保修期内的服务规范书。6.1.2.2服务响应乙方提供7×24小时的售后服务响应支持,在系统运行期,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技术支援要求后在1小时内响应;在8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如因乙方响应不及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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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30★在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30★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乙方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发票及初步验收意见;甲方自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30★项目通过省发改委竣工验收后,乙方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发票及竣工验收意见;甲方自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410★项目省发改委竣工验收之日起算,2年免费质量保证期(运维期)限结束后。乙方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发票以及维护报告,甲方自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说明: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转帐、电汇的形式向甲方缴交。履约保证金为签订合同的前提。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相应赔偿。如乙方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则履约保证金将于项目通过省发改委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30天内无息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有效单位印章之日起合同正式生效。 合同终止: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规定的项目成果。如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赔偿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金的具体确定方式为:10.1.1每延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10.1.2如乙方延期完成和交付项目成果的时间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并要求乙方向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如甲方由此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两个星期内返还甲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和报酬并依甲方的指示退还或销毁所有的基础性文件和原始资料,并赔偿甲方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因追索该损失而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公证费、鉴定费等)。10.2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修改直至经甲方验收合格为止。因此造成逾期完工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具体确定方式同10.1。10.3如果乙方不能有效执行本协议,若乙方拒不纠正违约行为或乙方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其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追究乙方因项目终止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追索上述损失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项目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2)本项目下产生的开发成果(包括设计、源代码、项目文档、软件、数据和随之形成的商业秘密信息、关键技术等)甲方享有完全知识产权。 (3)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对第三人技术侵权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4.1项目验收文档:乙方应按《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项目验收文档,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审查。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指定数量的整套甲方认为完整、合格的验收文档。验收文档同时应按档案规定要求归档。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需求规格说明书;(2)系统设计方案(概要设计说明书和详细设计说明书);(3)软件执行代码清单、代码媒质(包括源码)及说明文档(甲方提供设备,乙方完整演示从代码编译到版本发布的完整过程,以验证源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系统接口说明书;(5)数据库设计说明书;(6)系统上线运行方案;(7)软件部署说明书;(8)系统开发所需要的所有软件工具安装版本和使用手册;(9)软件使用说明书;(10)系统运行维护方案和用户手册;(11)其他有关附件。14.2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项目的监理。甲方的监理依甲方的授权,享有与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甲方同等的权利,以监督本项目的实施过程。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乙方:福建慧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28楼住所:福建福州晋安区磐石路18号3号楼
单位负责人:彭贻希单位负责人:林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1*****225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东街口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于山支行
账号:***************账号:3762 0188 0001 2020 5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28楼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平台 监管 驾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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