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站中标公示
警务站中标公示
高速出入口等4个警务站“一键点调”视频会议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
联系人:王颂 联系电话:****-********
乙方(供方):苏州众亚威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南蠡墅街8号1幢
联系人:刘翔 联系电话:158*****906
根据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SZHXDL2019-Y-T-021号谈判采购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标的物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成交通知书;
②谈判文件;
③乙方的响应文件;
④乙方在响应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二、合同内容:
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高速出入口等4个警务站“一键点调”视频会议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交货及安装日期 |
1 | 高清会议设备 | 科达、NEX1100 | 台 | 4 | 73326.83 | 293307.3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
2 | 液晶电视机 | 创维、50E392G | 台 | 4 | 2444.23 | 9776.9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
3 | 液晶显示器 | HUAMAI、HM-DC46S01-1 | 台 | 6 | 3910.76 | 23464.56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
4 | 数字硬盘录像机 | 海康威视、DS-7808NB-K2/A | 台 | 3 | 2150.92 | 6452.76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
5 | 硬盘 | 希捷、ST4000VX000 | 台 | 3 | 879.92 | 2639.76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
6 | 摄像机 | 海康威视、 DS-2CD3135F-I | 台 | 16 | 733.27 | 11732.3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
7 | 线缆 | 秋叶原、HDMI 25m | 条 | 12 | 244.42 | 2933.04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
8 | 线缆 | 秋叶原、VGA 20m | 条 | 16 | 97.77 | 1564.3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
9 | 双绞线缆 | 海康威视、DS-1LN6-UE | m | 685 | 2.93 | 2007.05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
10 | 配线 | 国标、RVV-2*1.0 | m | 350 | 2.93 | 1025.5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
11 | 管理电脑 | 联想/启天M610-D339 I5-7500 | 套 | 6 | 4692.92 | 28157.5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
12 | 智能一体化供电模块 | 展亚、Coreya-OTE-1712 | 个 | 1 | 1857.61 | 1857.6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
13 | 智能控制器 | 展亚、ZYDY-02A | 台 | 1 | 1662.07 | 1662.07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
14 | 不间断电源 | FSP(全汉)、Knight TW 10K(L) | 套 | 1 | 17598.44 | 17598.44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
15 | 电池组 | FSP(全汉)、12V-65AH | 节 | 16 | 1222.11 | 19553.76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
16 | 电池柜 | FSP(全汉)、A16 | 台 | 1 | 1466.54 | 1466.54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
17 | 电池柜基础底座 | 定制 | 套 | 1 | 977.69 | 977.69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
18 | 配电箱 | 国产、18回路 | 台 | 1 | 782.15 | 782.15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
19 | 电缆 | 国产、 YJV-3*6 | m | 60 | 34.22 | 2053.2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
20 | 交换机 | H3C、S1850-10P | 台 | 6 | 1173.23 | 7039.38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
21 | 基地电台 | 海能达、MD780G | 台 | 2 | 8505.91 | 17011.8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
22 | 脚手架搭拆 | 国产、按需 | 项 | 1 | 2936.27 | 2936.27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
合计: | 456000.00 | ||||||
合同总价:肆拾伍万陆仟元整(¥456000.00元) |
三、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伍万陆仟元整(¥456000.00元),成交总价一次报定,合同价款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响应产品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安装调试、安装所需的辅料配件线材、验收、采购人指定部门的检测费、技术支持与培训、质保和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的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付款步骤:自合同签订后,待全部货物按时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束后,采购单位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5%,预留审计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无重大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无息)。
付款时需提供以下单据:
A、甲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发票;
C、由甲乙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3、付款方式:转帐支付。
4、结算审计的相关要求:
A、以审计机关审定结果为本项目价款结算依据;
B、项目结算:(a)以审计机关审定结果为本项目价款结算依据;(b)如项目结算、决算核减金额超过总价的7%,则其结算、决算审计费用的浮动部分中,超过7%部分按核减造价4%计算确定的审计费用原则上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合同价款中代扣。
合同追加金额说明:
(1)追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2)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追加费用,限于原合同内工程清单数量调整增加的工程费用,原合同外工程内容不得计入。
四、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按照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产品;
2、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4、验收标准:以谈判文件要求的执行标准为准,产品经检测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
五、售后服务:
5.1 乙方承诺对其提供的设备免费更换(质保期)期为2年,即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人为除外),供应商负责无条件更换,免费更换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2乙方承诺对于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解决问题或提供同款备品以保证采购单位的使用需要。
5.3其他售后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要求及乙方的谈判响应文件。
六、交货: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测试 ,并交付使用。如不能如期供货及安装,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七、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
2.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3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受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违约责任:
3.1 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5个日历日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3.2 其他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不可抗力:
4.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索赔:
1、索赔
1.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测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中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1.2.2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1.4 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九、责任:
1、凡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按政府规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处理,责任由责任方自负。
2、产品本身质量引起的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整改,因人为损坏引起的质量缺陷,乙方不承担质量责任,但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整改。
十、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合同的解除:
1.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1.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一、合同的生效:
甲、乙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章)后合同生效,生效合同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并加盖备案章。
十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须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2019年 月 日 签约日期:2019年 月 日
备案部门:(盖章)
备案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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