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招标]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19-446通信设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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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19-446通信设备结果公示
各投标人: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19-446通信设备招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确定的拟定候选人等信息公示如下:
履约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一年。履约期限内,若中标项目被纳入中国铁路总公司集中采购、联合采购、区域化采购范围且已确定中标人,履约期限自动变更为中国铁路总公司集中采购、联合采购、区域化采购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
单位:元
兰州华诺信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中标单价 (不含税) | 中标总价 (不含税) | 税率 | 价税合计 | 交货地点 |
一 | 1 | 蓄电池监测装置 | KHDJ-24C | 套 | 288 | 1601.00 | 461088.00 | 13% | 521029.44 | 乌海、东胜西、包头、呼和通信车间,呼和G网车间 |
公示自2019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止3天;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监督科投诉,如有违规违纪问题也可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部投诉。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部:
市电:****-******* 路电;081-42529
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115号
邮编:010050
异议受理程序:
异议须以函件形式传真至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监督科。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合理有效证明材料。
6、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7、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受理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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