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街室外给排水工程中标结果
商务街室外给排水工程中标结果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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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商务街室外给排水劳务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编号:040217C038
工程名称:南宁商务街室外给排水工程
建设单位:广西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中建五局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分包人: 广州市晋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分包内容: 室外给排水劳务分包
签订日期:201 年 月 日
目 录
1、乙方基本情况
2、分包范围和内容
3、工期
4、质量标准: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6、标准规范
7、图纸
8、甲乙双方主要人员
9、甲方责任
10、乙方责任
11、安全施工与检查
12、安全防护
13、事故处理
14、保险
15、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
16、计价原则
17、分包月度结算:
18、分包款的支付方式
19、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20、施工机具、设备的供应
21、施工变更处理
22、施工验收及质量保修
23、施工配合
24、分包报酬最终支付
25、违约责任
26、索赔
27、争议的解决方式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9、不可抗力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处理
31、合同解除
32、合同终止
33、合同份数及其他
34. 附件清单:
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人: 中建五局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甲方)
分包人:广州市晋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彭高斌)(以下简称为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双方就施工作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基本情况
乙方名称:广州市晋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彭高斌)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粤)JZ安许证字[2017]010115延
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20年1月20日
资质证书号码:C********10508-3/1
专业资质及等级:砌筑作业劳务分包一级
资质证书有效期: 2018年07月31日
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邱露霞 139*****889
现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彭高斌 134*****189
2. 分包范围和内容
2. 1工程名称:南宁商务街室外给排水工程
2. 2工程地点:南宁市良庆区五象新区规划馆后方南宁商务街项目
2. 3分包暂定范围和内容:室外给排水工程劳务分包,最终以实际为准。
2. 4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 。
分包价款 :暂定造价*******.72 元人民币(大写为:人民币贰佰捌拾贰万肆仟零玖拾肆元柒角贰分)。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支持: 甲方提供运输、吊装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及电源二级箱和用水点(以发包人提供的为准)供乙方使用外,其余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本合同单价中已包括乙方的所有作业人工费、材料费(含运输费、上下车费、装卸、堆码费及采购保管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财务费用、保险费、劳保基金、税金等各种费用。作业人工费已包括乙方的各种工资、津贴、节假日加班、夜班、赶工补贴、劳动保护费、医疗费、差旅费、个人所得税、保险费、外来劳动力就业证费、暂住费、岗位培训费等各种费用。
3.工期
开工日期: 暂定2017年5月20日
竣工日期: 暂定2018年8月30日,具体以总包进度和业主要求为准。
节点工期: 具体以总包进度和业主要求。
4.质量标准:
4. 1工程质量:按甲方与发包人的合同中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苑》,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 2如本工程有创优或创奖要求,则本合同中有关的费用条款均包含了创优或创奖的费用开支
4. 3安全目标:零伤亡事故。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及招标文件解释;
(3)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4)本工程施工总包合同;
(5)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施工及验收规范及业主的技术规范要求。如: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3)《通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等
7.图纸
7. 1甲方应在乙方开工7天前,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施工图纸(包括复印件)1套。
8.甲乙双方主要人员:
8. 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杨健,联系电话:
137*****741, 委托杨健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委托 杨健 负责办理现场变更签证手续。
8.2乙方委派的施工代表为彭高斌,委托彭高斌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委托 彭高斌负责现场变更签证的最终签字确认;委托彭高斌负责现场材料领料签字确认。
8.3甲乙双方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
9.甲方责任
9.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施工方案、预留预埋及综合作业图,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等施工计划及物资需用量计划等,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9.2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技术复核、签证和索赔、技术和安全交底工作;负责向乙方进行本合同的交底工作;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施工方案、预留预埋及综合作业图的交底工作;组织图纸会审及交底工作;统一组织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及交工验收工作等。
9.3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和机械设备的使用。
9.4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提供施工图纸、材料、设备等,所提供的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等应保证施工需要。
9.5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9.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及相关单位工作联系,协调施工现场各相关方的工作关系。
9.7协助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采购咨询和监督工作。
9.8 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利调整乙方的施工范围,乙方应当无条件接受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或索赔。
10.乙方责任(乙方完成下列工作或义务,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其费用已包含在分包报酬中,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10.1对本合同项下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节点工期控制等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上岗证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与业主、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乙方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2 天向甲方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须按甲方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的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组织实施。
10.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综合作业图、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题施工方案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确保工期和节点计划;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教育,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等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0.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和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顾全大局情况。
10.5按甲方的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及设备,按甲方标准化工地的要求设置标牌,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施工技术和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中间验收和交工验收。
10.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因乙方的责任所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8须服从甲方工作指令。
10.9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
10.10乙方负责其作业内容所需的从二级箱出线及以后的临时配电工作。
10.11乙方负责其作业内容所需的、从发包方提供的水源配水点出水口处以后的接管和维修工作。
10.12乙方作业范围内容所使用的生产用水电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10.13乙方生活设施及仓库由乙方自行解决。
10.14乙方根据分包工作的需要,填报主要劳动力进场计划表,经甲方项目经理批准同意后执行。
10.1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1.2甲方应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2安全防护
12.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施工时,施工开始前须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方案及安全术交底的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防护,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防护措施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分包费用中,由乙方承担。
12.2实施爆破作业时,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施工开始前,乙方应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防护,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防护措施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分包费用中,由乙方承担。
12.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配置,防护措施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分包费用中,由乙方承担。
13.事故处理
1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同时协助甲方对事故进行处理。
13.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14.保险
14.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其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4.2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5.工程材料、设备、施工机具的供应
15.1 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工程用材料、设备: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的装卸、进出场、入库、现场堆放、材料盘点等工作,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分包费用中,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配合不及时,甲方可另请他人进行,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另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其中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机械运输和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15.2 除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15.3 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发包人和甲方及国家规范要求,材料、设备进场时须及时通知甲方验收,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须在验收后8小时内运离施工现场,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5.4 乙方提供的施工机具应符合《中建股份安全防护标准化图册》和《中建五局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补充图集》的要求。
15.5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使用不当造成浪费或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甲方采购价的100%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5.6 严禁乙方“偷工减料”,对于任何乙方偷工减料、不按正常标准工序施工的工作,一经发现,将处以每次 100-500 元的罚款。对于罚款累计超过三次的施工班组,甲方将勒令其退出现场。
15.7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
给排水:所有待安装的给排水设备、设备安装所需的垫铁、阀门、法兰及密封圈、过滤器、各种保温材料、各种管材及配件、型钢等……
通风空调:所有待安装的通风空调设备、设备安装所需的垫铁、风机盘管软接头、风管、各种保温材料、阀门、法兰及密封圈、过滤器、型钢等……
上述甲方供应的材料具体以劳务合同清单描述为准,清单内注明的材料由甲方提供,凡清单内未注明的材料均由乙方提供。乙方采购的材料品牌和质量标准在分包合同中约定,乙方在采购前应将拟采用材料样品、质量证明资料(如出厂证明、合格证等相关资料)报甲方项目部审批,乙方供应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
15.8 主材消耗指标:本项目设备和φ50以上阀门的损耗率为零,电气专业管道钢管的损耗率为2.5%,给排水、暖通专业管道钢管(铸铁管除外)的损耗率为1.5%,风管钢板的损耗率为7~13%,电线的损耗率4平方以下为15 %、4平方及以上为5 %,电缆的损耗率为1%,φ50以下阀门的损耗率为1%。
15.9如实际消耗的主材与成品工程量*(1+合同约定的主材消耗指标)比较有节余,按结余主材总价的40%奖励给乙方;超耗、丢失或损坏的主材、设备,由乙方按全额的100%赔偿。
16 计价原则
16.1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单价按以下原则计取:
合同清单内子目单价按合同综合单价,合同清单外子目综合单价计价方式依据湖南当地《湖南2006消耗量定额》以及配套执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工日消耗按定额工日消耗100%,人工工日单价按61元/工日计取,机械费按定额机械费80%,辅材费按定额辅材费80%,如定额内的辅材、机械由甲方项目部提供,在上下浮前进行扣除,其他各项费用均不计取,综合单价=定额工日含量*工日消耗系数*人工工日单价+ +机械费+辅材费。综合单价包括为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成品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经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意外伤害保险、员工的养老、住房、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所有除甲方承担费用之外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场费,生活费(含生活住宿用品及餐具),人工费(含乙方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及个人所得税),场内材料装卸、搬运费,除甲供材料外的所有材料费(甲供材料见清单),所有施工机械费,垃圾场内清理费,施工区自行搭建的值班、仓库、加工等临建费和现场临建费,乙方自带施工机具、交通运输工具的租赁费,维修期间乙方发生的费用,冬、雨季施工费用,施工措施所发生的人工费及施工不可预见费,与总包商和其他分包商的配合费,抢工费,措施费,水平及垂直运输费,场地清理费,工具加工费,成品保护费,管理费,各种办证费,工人意外伤害等所有保险费,节假日补助费,服装费、误餐费,医疗费,CI覆盖费,差旅费,利润,风险费,劳务管理费,劳务税,劳务人员的养老统筹等合同范围和合同内容所规定的与该分包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当地政府机关、街道等规定应缴纳的或应摊派一切相关费用,上述虽未提到但常规施工需要发生的一切费用。
所有任何诸如调试费用子目及系统调试费、脚手架搭拆、超高增加等之类的因素已包括在相应的单价中,不再做任何调整增加;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及因此而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由乙方负责;
16.2 零星用工以8小时作业为一个工日计算,单价为:不分普工与技工均为80元/工日。
16.3分包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1)工程由于设计变更或甲方指令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其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本合同的单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2)本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违约责任。
16.4 变更签证约定:(1)时限:变更签证事件发生后,分包方应按分包工程签证索赔申报单(JWA-SW-FBJS-05)的格式在14天内将签证资料一式三份报送项目合约部门指定商务人员,由项目指定商务人员负责项目部内部流转,项目部在收到分包方报送的资料后签字审核完毕并按授权规定报分公司线上审核审批。所有签证资料无报送时间和签字时间以及按合同约定的应该签字人员没有签字的签证单均为无效签证单。所有的劳务签证单必须按照甲方公司商务手册里的标准格式执行;乙方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分包工程签证单报项目合约部指定商务人员,由项目指定商务人员负责项目部会签传递并反馈给分包方。变更签证等费用实行月清月结制度,当月发生的费用,必须在下月结清.
(2)流程:项目施工技术人员根据所分管的分包队伍上报的《分包工程签证申请单》,如实填报《分包工程签证索赔审批单》(审批单编号由各专业工程师依据项目部合约编码要求进行编码)——生产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商务主管计算费用——商务经理审核费用——项目经理审核——分公司商务主管审核——分公司合约部经理审核——分公司总经济师或主管副职审批——(超过10万的单据)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分公司总经济师或主管副职,分公司总经理审批时需填写具体审批同意的签证金额。(3)权限:每项事由分包签证金额10万元以下由项目经理复核、分公司总经济师审批,10万元以上由项目经理、分公司总经济师复核、分公司经理审批;签证要区分合同内和合同外;劳务签证单的份数要求一式三份,签证流程完成后,项目指定商务人员加盖原件印鉴后返回一份给分包方,指定的商务人员留存一份,一份定期报分公司合约法务部。
17、分包结算:
17.1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办理月度结算。乙方在每月14日前将上月15日至本月15日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项目部审核,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30日内将分包款支付给乙方,分包工程款延期支付的宽限时间为30天。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向甲方项目部报送完成的工程量,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分包款支付要求。但可以在后续月度付款周期内申请补报。月度结算仅作为过程付款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经项目部认可后报分公司合约法务部备案审查。
17.2 乙方在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未向甲方报送结算资料以及甲方审定表返回乙方后1年内,乙方不签字也不提供任何证据资料的,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审定金额或者以过程付款金额作为最终结算金额,甲方可公证书面通知乙方。
18.分包款的支付方式
18.1本工程无预付款,月度分包工程款按分包月度结算的70%支付,每一年度按照年度结算的80%支付,项目施工过程中累计付款不能超过经甲方确认的月/年度分包结算的80%。
乙方在签定合同前必须提供将要参与施工人员的名单和工资标准给甲方。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项目部办理进、退场确认手续。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将每月发放给各自现场劳务人员的工资签领表反馈给甲方,甲方每月在项目现场指定的地方张榜公告三天。如果发生恶意讨薪事件或接到乙方人员拖欠工资投诉,经甲方查实,乙方确实没有将工资及时发放到劳务手中,由甲方在每月直接给乙方的工程款中代付,不足的部分用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并每次给予乙方1000元的罚款,履约保证金的差额在下次月度付款中抵扣,乙方在同1个项目若累计发生3次被投诉事件,甲方终止分包合同,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按90%进行结算,并全额扣罚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8.2 超劳务分包合同比率付款,必须按公司规定的程序报批后才能支付。
18.3乙方在每次收款时必须提供分包月度结算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有效性由甲方财务确定),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分包款。
18.4乙方所有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必须交甲方备案,乙方的所有款项支出须在甲方监督下使用,即甲方在支付乙方当月分包报酬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报送上月的成本支出明细清单,并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方可支付本月的分包报酬。
18.5乙方必须与施工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协议,用工协议中必须规定工资标准及支付方式,用工协议须在甲方处备份,如乙方恶意拖欠施工作业人员的工资,甲方将按其用工协议的规定及经审批的资金支出计划替乙方代行支付。
19.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19.1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19.2 履约保证金按下列比列进行分摊,其中: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到位率占15%,主要施工作业人员到位率占25%,工程质量占15%,进度占20%,安全施工占20%,文明施工占5%(项目部根据管理重点不同,比例可做微调)。
19.3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施工作业人员的到位率的规定:本合同的实际到位人员必须与本合同附件中的人员相一致,如有变更,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到位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项目所专职人员,不得为兼职或一人兼管二个及以上项目;经甲方考核,以上相应人员的到位率低于85%时,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罚相应人员履约保证金一个百分点;如相应人员到位率低于60%时,视为严重违约,甲方除扣罚其约定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责令乙方限期更换合格的人员。
19.4 如有证据表明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施工作业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更换合格的人选,如果超过两次不更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90%结算。。
19.5 履约保证金由甲方财务收缴,并开具财务收据
19.6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条件: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已发放、无质量安全问题、工程分包结算完成以及所有劳务人工费及辅材费用全部支付完毕(以上述事宜完成最后的日期为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0.施工机具、设备的供应
20.1 除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大型机械设备及吊装设备外,其他的施工机具、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分包费用中,由乙方承担。
21.施工变更处理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1-3天(特殊情况及发包人原因除外)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相应的变更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执行。
21.2 因工程变更而导致的工期调整,因甲方原因,以甲方的签证为准,因乙方原因,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21.3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费用和工期索赔。
22.施工验收及质量保修
22.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顺延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直接损失。
22.2 工程保修。工程竣工交验后,甲方统一组织实施工程维保,乙方需承担自身施工部分的维保责任,维保工人由乙方提供,维保期间维保工人的食宿、差旅、工资、保险等一切费用和原合同内界定的由乙方提供的主辅材、机具等直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指定乙方中任何一位雇员留下参与维修保养工作,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23.施工配合
23.1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相关方对其工程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23.2 甲方有义务协调相关方配合乙方的工作,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4.分包价款的最终支付
24.1 工程竣工后30天内分包方将完整的结算书报甲方项目合约部,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审定意见后10天内与甲方对审,如30天内不来对审,无条件接受甲方审定结果。
工程经验收合格,甲方审核完乙方的劳务分包工程结算书,在乙方必须按税法及当地政府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提供相应有效税务发票后,甲方扣除5%的质保金等相关款项后才能办理分包工程尾款支付。分包工程尾款支付的程序是:乙方首先必须向甲方如实提供欠付工资奖金和材料费明细,经甲方审核后在欠付乙方尾款额度之内,将乙方欠付的的雇员工资奖金直接发放至相关人员个人工资帐户,超出甲方欠付额度的由乙方承担支付责任,剩余分包结算款在二个月内付清。
工程质保期为2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返回质保金的50%给乙方,余下部分的50%待质保期结束后返回给乙方。
24. 2乙方和甲方对分包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5.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部分包结算价款 10 %的违约金。
(3)乙方不按其与施工作业人员签订的用工协议的规定支付作业人员工资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其拖欠作业人员工资20%的违约金。
(4)如乙方在进场施工后,以自身资源短缺或以分包合同单价低为由,放弃全部或部分施工任务,甲方除全额扣罚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外,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按80%进行结算,乙方还应承担甲方重新招标发生的增加费用。
(5)乙方的违约金额 累计不超过分包结算的20%。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按实际损失向乙方追偿。
25.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 1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 2索赔事件发生后,双方可按下列程序向对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索赔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索赔方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被索赔方在收到索赔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被索赔方在收到索赔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索赔方应当阶段性(每7天一次)地向被索赔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被索赔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条(3)(4)款的规定相同。
(6) 索赔方未按本条第(1),(2),(5)款的要求进行索赔时,视为索赔方自动放弃本项索赔。
27.争议的解决方式
27.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在双方施工现场人员协调不成的情况下,首先双方必须通过甲方上级单位的协调或和解或调解;当协调或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
27.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施工作业任务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分包给乙方的作业任务,并没收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 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5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运至施工场地且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损害由乙方承担;
(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损坏和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的停工损失由甲方承担;
(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29. 4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损失或增加和延误的工作时间,如甲方能从发包人处进行索赔,则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一切资料和证据,当索赔成功后,甲方应将索赔所得报酬的相应部分分别用于补偿本合同29. 3条项下的损失,索赔所得超额部分由甲方所有,不足部分则由双方各自承担;如损失的一方提供的资料或证据不及时或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索赔失败,则相应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9. 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处理
30.1在施工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
30.2施工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期顺延按总包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 1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分包价款,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分包价款,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 2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分包价款,并按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乙方如出现以下违约行为,甲方可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其立即纠正,两次以上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1)不能正常地和努力地进行工程的施工;
(2)在竣工之前,没有合理原因,完全搁置工程的施工;
(3)拒绝执行甲方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的物料的书面通知,而这种拒绝的行为使工程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
(4)违反分包合同条件第28款规定;
(5)如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指令14天后仍继续这种违约,或在其后的任何时间又发生同样的违约行为,甲方可在其违约行为继续或重犯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分包合同。
(6) 如果乙方发生破产、解散、关闭、转产、停产等已不能实际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情形,甲方可根据分包合同,在通知乙方后,立即终止对乙方的雇佣。
31. 4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1.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分包价款。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分包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分包作业成果,并经甲方和发包人共同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及其他
33.1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33.2合同订立时间:201 年 月日
33.3合同订立地点:
33.4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34. 附件附件:
34.1附件1:计价清单
34.2附件3:承诺书
34.3附件4:议标问卷
34.4附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
34.5附件6:中标通知书
34.6附件7:廉洁协议书
甲方名称(盖公章) :中建五局工业设备安装 乙方名称(盖公章) :广州晋拓
有限公司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4300 1531 0610 5000 5565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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