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及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中标结果

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及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中标结果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乙方:安徽庆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RWZB[GK]*******的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及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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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32401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1国内**************庆宇YC1001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壹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现场具备安装条件下完成设备安装及开始调试运行;

4.2交付地点:福建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政府1号楼;

4.3交付条件:按时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完毕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货物验收。采购货物全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对照采购清单对所有货物逐个进行查验和验收。货物验收按国家现行产品技术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设备清单”、“设备技术参数”进行验收。乙方在设备整机出厂前,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并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 验收期次2:乙方完成了合同规定建设工作后试运行结束,且系统通过测试稳定运行后,向甲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乙方提交验收申请的同时,还需提交项目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和上线运行总结报告等文档,并提交全部项目建设文档资料。由甲方按国家环保部《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联网规范》、《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和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通用技术要求》等相关环境监测规范及招标文件 “技术规格及要求”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评审意见》。 验收期次3:三年运维验收。三年运维期结束后1个月内,甲方根据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和乙方提供的三年运维期记录文档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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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合同签订后付总款10%;
240货到并完成货物验收合格付后40%
335设备、系统安装验收合格后付35%
415完成三年运维服务后付15%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按中标金额10%计算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无违约的情况下转为质量保证金,待一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提交方式:电汇、银行转帐。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结束 。

10、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2)乙方逾期或延期供货和未能及时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违约部分5%的违约金。在现场具备安装条件下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收款项及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按期供货,甲方无理由拒绝乙方安装材料、设备及人员进场,乙方可向甲方索赔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若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前完工,则甲方还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若甲乙双方对质保期内的产品质量责任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由甲乙双方共同选定质量鉴定机构予以鉴定,鉴定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若鉴定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则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没收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收款项及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甲方责任: 1)在合同实施期间,甲方应指派专人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甲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从甲方获得赔偿。 2)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在此情况下,乙方可以拒绝甲方的此类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3)在合同实施期间,甲乙双方可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 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出的项目验收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安排对乙方供货、安装或维修予以验收,验收完毕,甲方应当出具书面的验收意见。若自乙方发出书面验收通知之日起15日甲方仍未出具书面验收意见的,视为甲方认可乙方供货、安装、维修工程。乙方责任:1)乙方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工,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积极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并提供所有项目建设备份资料;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提出整改解决方案,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按此实施。若甲方3个工作日内不能对乙方书面整改方案批准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整改方案。3)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责任以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责任义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程刚
甲方:莆田市生态环境局乙方:安徽庆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莆田市政府1号楼住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3栋17层
单位负责人:朱正扬单位负责人:陈庆华
委托代理人:
江志高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58*****569
联系方法:187*****625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莆田分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
账号:145*****010*******账号:****************8258

签订地点:莆田市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系统建设 自动监测 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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