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门涉案财物智能化管理平台中标结果
跨部门涉案财物智能化管理平台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
乙方:厦门同步天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XMJX[GK]*******的跨部门涉案财物智能化管理平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技术背景资料:无 ; (2)可行性论证报告:无 ; (3)技术评价报告:无 ; (4)技术标准和规范:无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无; (6)招标成果文件:招标文件、中标者应标文件、采购结果抄报函; (7)其他: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认并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项目变更等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8)附件1:《厦门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廉洁责任书》、 附件2:《保密协议》。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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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99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1 | 套 | 国内 | 100000 | 100000 | 厦门同步天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1 | 1-2 | C********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跨部门涉案财物智能化管理平台 | 1 | 项 | 国内 | ******* | ******* | 厦门同步天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零陆万捌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主体功能开发建设,包括厦门市罚没物资监控管理系统的原有功能模块升级改造、新增功能模块,及公、检、法子系统中涉案物资登记、入库、出库、移送和接收等监管环节的线上流转功能的开发建设,以省厅执法办案系统为源头,实现公检法财间的业务流转、对涉案财物全生命周期管理;合同签订后160个日历日完成系统所有功能开发建设,交付试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3号;
4.3交付条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5.1.1技术目标: 根据《福建省公安智慧执法中心(区)建设规范(参考意见)》(闽公综〔2018〕213号)等文件的要求,在落实省厅“一中心七分库”和省政法委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整体规划的基础上,打通公检法财之间的数据通道,对接线下第三方保管中心,实现对涉案财物进行实时、动态、信息化管理,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移送顺畅、处置及时。5.1.2技术内容:本项目包含3个子系统,分别为公安涉案财物管理子系统、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子系统、法院涉案财物管理子系统;同时,平台与福建省执法办案系统、市财政非税票据管理系统、市财政罚没物资监控管理系统、第三方保管中心仓储物流平台、厦门市公安局短信平台进行对接,实现数据及业务上的互联互通。同时,预留接口,后续可遵循福建省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的要求及业务数据标准,将本平台的业务数据上传至省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1)建设公安涉案财物管理子系统。在公安内网上建设公安涉案财物管理子系统,实现公安登记的涉案财物从扣押接管到处置,以及入库、出库、移送全程的监督管理。系统依靠物品条码、实物图片上传等方式,动态化的管理涉案财物的保管、调用、处理、转移等,解决了数据准确方面、管理规范方面、管理效率方面、监督方面出现的问题,规范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工作的管理,避免不良现象的发生。①实现案件信息及涉案财物信息的录入,若条件允许,与省厅执法办案系统实现数据库对接,若数据库无法对接,需要通过导入导出功能实现数据对接;②实现公安内部(市区两级)、公安与检察院、公安与法院、公安与资产中心之间涉案财物的流转;③实现公安与第三方保管中心之间涉案财物的流转、保管及处置;④在本平台实现此前在非税平台进行的打票操作;⑤在本平台实现此前在罚没物资监控管理系统进行的报备操作。(2)建设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子系统。在政法专网上建设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子系统,实现检察院对涉案财物的接管到处置,以及入库、出库、移送全程的监督管理。实现涉案物资全流程去向的跟踪。①实现检察院内部(市区两级)、检察院与公安、检察院与法院、检察院与法院、检察院与资产中心业务数据标准之间涉案财物的流转;②实现检察院与第三方保管中心之间涉案财物的流转、保管及处置;③在本平台实现此前在罚没物资监控管理系统进行的报备操作。(3)建设法院涉案财物管理子系统。在法院内网上建设法院涉案财物管理子系统,实现法院对涉案财物的接管到处置,以及入库、出库、移送全程的监督管理。实现涉案物资全流程去向的跟踪。①实现法院内部(市区两级)、法院与公安、法院与检察院、法院与资产中心之间涉案财物的流转;②实现法院与第三方保管中心之间涉案财物的流转、保管及处置;③在本平台实现此前在罚没物资监控管理系统进行的报备操作。(4)系统接口建设。①与非税票据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暂扣票据与罚没票据自动开票及打印功能,方便民警开票打印操作。②与罚没物资监控管理系统进行对接,推送暂扣物资清单与罚没物资清单到罚没物资监控管理系统,并获取物资处置结果信息,实现对涉案财物全流程监视。③与第三方保管中心仓储物流平台进行接口,推送物流订单信息,实现上门取件送货上门的服务,并能查阅订单物流派送信息。④与省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对接,推送跨部门涉案财物智能化管理平台采集的涉案财物信息到省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中,实现数据共享。⑤与厦门市公安局短信平台进行对接,将跨部门涉案财物智能化管理平台预警及提示信息通过接口传送短信平台,实现短信预警提示功能;⑥若条件允许,与省厅执法办案系统实现数据库对接,若数据库无法对接,需要通过导入导出功能实现数据对接。2、对厦门市罚没物资监控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厦门市罚没物资监控管理系统为了打通公检法与财政资产中心、财政非税中心各部门实现涉案财物全流程、全生命周期、全业务的管理,需要将市罚没物资监控管理系统进行适配升级,从而配合跨部门涉案财物智能化管理平台的上线。(1)对原有功能模块进行升级改造,包括公物仓管理模块升级、系统管理升级;(2)新增功能模块,包括公检法暂扣物资查询、公检法罚没物资查询、物品处置情况登记、第三方保管中心库存管理、智慧仓储物流、涉案财物全景透视;(3)系统接口建设,包括与非税票据管理系统的接口升级、与跨部门涉案财物智能化管理平台的接口建设、与第三方保管中心仓储物流平台系统的接口建设。5.1.3技术方法和路线: 系统建设需基于平台化、组件化的设计思路,采用J2EE技术路线,支持Web服务和XML技术,符合微服务架构设计理念,应用服务器采用Tomcat,数据库采用Oracle。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双方确定,甲方应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6.1.1系统功能满足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要求,试运行正常,市局信息化办组织的专家验收现场验收。6.1.2验收依据: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及国家相关标准,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但投标文件要求高于招标文件的除外。6.1.3竣工验收须交付: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项目实施计划、数据库设计说明书、软件概要设计说明书、软件详细设计说明书、软件测试计划、软件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手册、源程序、项目开发总结等其他相关资料。6.1.4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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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30%, |
2 | 40 | 系统主体功能试运行后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40%, |
3 | 25 | 下一年度预算拨款下达且系统通过终验后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25%, |
4 | 5 | 系统最终验收合格,且无质量问题之日起满三年后支付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如60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主体功能开发建设,160天提供系统试用),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三十天仍未完成合同约定建设任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0.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并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30个日历日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该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0.3在建设期和服务期,由于乙方服务维护不当,发生本项目建设内容内的重大安全事件,造成甲方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以上追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日期至服务期满日产生的额外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10.4若因乙方行为影响甲方业务,经甲方通知不能改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关系。10.5乙方若违反《厦门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廉洁责任书》及《保密协议》当中相关承诺的,甲方有权扣收质保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仲裁不成,可诉求法律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开发的设计、有关技术文档及合同内容。 2. 涉密人员范围: 合同谈判人员,需求及设计确认人员、测试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项目参与人员。 3. 保密期限:长限期。 4. 泄密责任:由于泄密对乙方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甲方负责相应的赔偿 。 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合同内容、甲方的需求文件及设计流程、甲方技术接口、甲方相关源代码及执行代码等技术资料,表格字段标准及所有与设计有关,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件、电子文档、业务数据(包括确保不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业务数据出现安全问题)等。 2.涉密人员范围: 合同谈判人员、技术开发人员及参与此项目的其他人员。 3.保密期限:长限期。 4.泄密责任:依法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14.2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十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4.2.1 经双方确认的《需求范围说明书》发生重大变化时(工作量5 人天以上)。需求变更程序按照如下流程: 甲方填写《需求变更申请表》的变更原因及变更内容,甲方的项目经理或代表与乙方的项目经理共同审核,评估需求变更的影响,影响主要包括: 对范围、进度、对工作量、对系统质量等方面的影响,同时还需要识别变更可能引起的风险。最后双方负责人以书面的形式签字确认变更。 14.2.2 甲方无法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及测试环境; 14.2.3 甲方无法按期付款并且迟付款超过45天或乙方无法按进度完成有关开发工作并且进度滞后45天。 14.3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4.3.1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开发的系统通过甲方的测试及正式上线运行,相关文档以光盘及纸质的形式交付甲方,包括系统需求范围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规格、完整程序源代码、操作手册。数量:提供2套纸介质和1套光盘的全套技术文件。 14.4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 14.4.1 种方式处理: 14.4.1 双(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另行商议。 14.4.2 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无 。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无 。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无 。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归双方。 14.4.3 乙方不得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14.5 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4.5.1 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 乙方提供叁年免费维护(自系统验收之日起算)。 14.5.2 方式:乙方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系统若发生故障,应在1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应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免费维护期内,乙方提供一天3次系统日常巡检、异常处理、各外部接入系统保障服务14.5.3 费用及支付方式:技术培训费用由乙方支付。14.6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刘俊峰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周丽真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4.6.1 负责监督和按进度表实施开发工作; 14.6.2 协调和处理项目开发中遇到的问题; 14.6.3 协调双方的资源,落实相关人员的到位及相关技术实施。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4.7本次项目总价含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可能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公安局 | 乙方: | 厦门同步天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20AC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卢炳椿 | 单位负责人: | 郑祥 |
委托代理人: | 刘俊峰 | 委托代理人: | 周丽真 |
联系方法: | 136*****992 | 联系方法: | 138*****394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鹭江支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厦门自贸区象屿支行 |
账号: | ****************553 | 账号: | 1292 6010 0100 2904 98 |
签订地点: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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