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岛2019年岛外户外广告发布中标结果
湄洲岛2019年岛外户外广告发布中标结果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旅游局
乙方:莆田市曙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6]BN[GK]*******的湄洲岛2019年岛外户外广告发布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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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806 | 广告服务 | 湄洲岛2019年岛外户外广告发布 | 1 | 项 | 国内 | ******* | ******* | 曙光传媒 | 曙光传媒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柒万玖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采购人提供发布内容后15天内制作完成交货。;
4.2交付地点:由业主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广告发布地点: 5.1沈海高速泉州区域投放一块T型户外广告牌,广告版面18米*7米*2面,距高速路垂直距离25米且视角良好。 5.2湄洲岛高速公路“湄洲收费站”出入口投放一块T型户外广告牌,广告牌版面25米*8米*2面,距出口或收费站200米内且视角良好。 5.3沈海高速莆田段投放一块T型户外广告牌,广告位版面18米*6米*2面,且视角良好。 5.4福州南动车站进出口通道内投放一块广告位,广告版面4.24米*2.34米,且视角良好。 5.5莆田动车站出口通道内投放一块灯箱广告位,广告版面4.8米*2.4米,且视角良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甲方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所供货物的规格和产品标准及我国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6.1.2结构、外观、制造、装配材料及工艺要求应符合招标采购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招标采购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或退货。 6.1.3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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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验收合格后100个日历天内支付给中标人实际广告款总额的30%,并提供等额发票。 |
2 | 70 | 之后按季度(即每三个月)支付给中标人广告款。每次支付的金额为实际广告款总额的30%,并提供等额发票。广告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结清广告尾款,20个工作日内付清广告款,并提供等额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交纳中标金额3%履约保证金,第一次广告设置发布全部完成并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双方约定义务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约如期支付广告发布费,应按拖欠金额每日支付乙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甲方拖欠广告发布费超过15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是否解约合同进行明确,同时要求甲方支付相关赔偿费用。 10.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已无法履行、不完全履行或履行无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即日起按时间占年度比例返还甲方已支付但未发布的广告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如未能按甲方要求的合理返带时间内归还广告费,按拖欠金额每日支付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除应退还全部甲方已付款项及赔偿所造成的甲方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旅游局 | 乙方: | 莆田市曙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住所: | 莆田市秀屿区湄洲岛湄洲大道1588号 | 住所: | 莆田市荔城区胜利北街876弄1号楼B305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郑光林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胡友政 | |
联系方法: | 158*****099 | 联系方法: | 139*****00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090******** |
签订地点:湄洲岛
标签: 户外广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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