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运营管理展示中心中标结果
智慧城市运营管理展示中心中标结果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乙方: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7]HRC[GK]*******的南靖县智慧城市运营管理展示中心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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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 | 信息安全软件 |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 1 | 项 | 国内 | ******* | ******* |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零陆万陆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0天(日历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兰陵路12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主要建设南靖县智慧城市运营管理展示中心,并配套修缮展示中心外立面。目前展示中心选址南靖智慧城市管理中心一楼,为独立区域,原先的场地装修及墙体已全部拆除,需要按照展示中心的展项设计布局,重新分割装修。该区域原无空调和新风系统,需新建。规划用于建设展示中心的场地面积为208m2,展厅拟划分为五个主展区域,第一部分为序厅,第二部分为印象南靖,第三部分为智慧城市,第四部分智慧旅游,第五部分是未来展望。其中第二,三,四部分为互动交流区,要充分利用多媒 体互动技术,尽可能生动、详尽介绍南靖历史、南靖智慧城市建设成果、南靖旅游特产资源等主题内容。在多媒 体设 计上突破传统的展示方式,采用现代、智能、科技的声、光、电以及AR、VR等技术手段,秉承“互动体验、寓展于乐”的理念,将参观者带入一个轻松愉悦的体验空间。在各展区须包含紧扣展示主题的内容资源建设。展示中心外立面一层幕墙玻璃破损严重,外立面露出实体外墙,需要整体重新装修,并与展示中心整体设计风格协调一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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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做为预付款; |
2 | 50 | 项目完工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 |
3 | 25 |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 |
4 | 5 | 验收合格满一年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项目结算金额的100%; |
5 | 0 | 注: 1、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款项总计*******元,其中信息技术服务类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共计*******元,建筑服务类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共计*******元。 2、乙方应于付款前提供上述发票,甲方按财政拨付款项流程审核拨付。 3、项目完工指装修工程及设备安装完成并经监理、甲方确认。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为了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甲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向乙方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或提供有效期3个月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或担保保函。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完成交货的服务内容的(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况除外),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0.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直接扣取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使用时间达90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0.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应付款的0.01%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0.3若乙方提供的信息安全软件不符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即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60个工作日内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合同价款并向甲方支付按合同总价款5%计算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合同价款,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南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物品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检测标准以及标书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遵守有关部门和厂家承诺的售后 服务及采购文件的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14.2、技术及培训要求: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性能,型号规格应满足采购文件中的型号规格及要求。2)货物验收前,乙方须免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安装手册、维修手册、用户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制造厂质量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乙方需为甲方进行完整的培 训,培 训及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总价内。14.3、知识产权要求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时不受任何专 利或版权等方面的侵权困扰,如出现类似纠纷,乙方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14.4、售后 服务要求1)售后 服务从系统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并提供壹年免费现场保修。在保修期间,由于设备故障、安装工艺出现的问题,负责及时处理;设备硬件和软件故障负责更换;以上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当中(由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要求第三方承担责任)。2)系统开通期间,乙方必须委派工程师到现场进行系统的培 训。3)所有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甲方使用现场维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全天候7*24小时服务响应,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修复,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保修期(质保期)内予以免费提供同规格型号的代用设备,使相关系统、设备可正常运转。若延时60小时不能修复,甲方有权另找他人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延时违约金计至系统全部修复时止。如乙方不支付以上违约金,甲方可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4)提供全套的系统和设备技术资料、说明书,包括技术指标、工作原理、系统方框图、详细布线图;同时还应提供系统运行维护手册、技术规范及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资料。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形式和内容,应尽量详细和易于理解,满足设 计、运行、维护技术人员的工作需要。14.5、其他要求1)乙方在技术和商务上的任何偏离都要在偏离表中列出,供应 商的报价若被接受必须按此规定签约并履约,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2)本招标货物在配置要求中所列明的部件、附件、组件、消耗品等若无特殊说明应为该投标货物品 牌配套原装正品。3)上述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运行所涉及的全部知识产权使用费均包含在报价价格中。4)本项目工程竣工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出。5)乙方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马永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纸质文件附“投标分项报价表”。
甲方: | 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 乙方: |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南靖县山城镇兰陵路12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魏晓曦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9*****332 | 联系方法: | 137*****34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0 |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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