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三期)中标结果
人社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三期)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乙方: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S[GK]*******的厦门市人社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三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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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203 |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 厦门市人社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三期) | 1 | 项 | 国内 | ******* | ******* | 易联众 | 详见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捌万陆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7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建设目标:结合厦门市人社信息化建设现状,建设人社内部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制定业务协同机制、管理内部业务协同,以及同外部交换系统的数据和应用交互;建立人社基础资源库,包括单位法人库和个人库,与业务系统关联,产生生产数据;建设电子证照对接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转换上传、调用下载及电子证照(批文)事项改造;建设统一物流管理系统,实现所有审批系统服务事项支持邮政快递服务,在收件窗口,网上办事大厅可直接办理邮政快递服务,提升“EMS+业务办理”便捷服务;实现厦门市人社相关业务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对接;改造社保缴费税务退费流程,将由税务系统进行退费资金拨付的流程,改为完全由社保基金进行资金拨付的流程;建设全面参保数据动态管理,实现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发尽发、应代缴尽代缴目标。5.2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将实现人社内部数据共享交换系统、人社基础资源库、电子证照对接系统、统一物流管理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业务系统改造、社保缴费税务退费流程改造、全民参保数据动态管理等几大功能模块。主要内容如下:(1)人社内部数据共享交换系统: 1)人社内部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建设、2)业务协同建设、3)人社系统对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4)人社大数据库建设;(2)人社基础资源库:1)基础资源数据初始化、2)基础资源库应用建设、3)业务系统对接基础库改造、4)网厅用户体系对接基础库改造;(3)电子证照对接系统:1)电子证照对接系统(转换上传)、2)电子证照对接系统(调用下载)、3)对接电子证照(批文)事项业务系统改造;(4)统一物流管理系统:1)单据管理、2)物流跟踪管理、3)寄件支付管理、4)配送机构管理;(5)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业务系统改造:1)社保系统改造、2)劳动就业系统改造、3)人事人才系统改造;(6)社保缴费税务退费流程改造:1)税务退费接口改造、2)社保退费流程改造;(7)全民参保数据动态管理:1)外部数据落地及清洗模块、2)全民参保库数据比对及更新模块、3)入户调查及全民参保库动态管理模块、4)数据分析应用及统计报表模块;5.3项目建设技术方法和路线:(1)系统开发模式采用生命周期法和原型法;(2)关键技术框架包括B/S/S三层架构以及J2EE技术; (3)大型数据库Oracle技术; (4)JNDI、WebService等技术; (5)数据分析建模; (6)数据可视化图表展现技术;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应根据项目需求提交与本次需求有关的相关成果,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2)甲方根据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合同、验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3)项目验收前,甲方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变动而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功能细节调整,在不违反整体建设目标的前提下,视为本项目的组成部分,乙方应予以满足,并不额外增加费用。(4)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验收方法:系统稳定试运行2个月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提请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在开始验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报告,否则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未通过的,乙方应予以重新安装调试并报请甲方再次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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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0 | 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增值税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
2 | 30 | 项目上线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增值税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
3 | 30 | 项目最终验收通过,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增值税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10月28日至2029年10月28日。 。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1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迟延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付款金额0.1%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甲方逾期两个月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技术资料,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10.2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系统建设的,或未能按约定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的,或未能按约定对系统提供质保及维护的,或未能在故障响应时间内修复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给付本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延误时间累计达两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系统失败(技术风险除外),或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建设经费及报酬,同时乙方按本合同总账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或发生违约现象,则可按《合同法》进行诉讼。。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甲乙双方都有责任保守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数据及商业机密等,不得向其他方泄露(甲方的相关单位不视为“其它方”)。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为任何商业营利目的而自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从对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但司法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依法依规要求提供或披露的除外)。(2)涉密人员范围: 甲乙双方参与该项目的业务、技术、管理等全体人员 。(3)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密信息成为公知信息之日 。(4)泄密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赔偿额为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额最高以合同金额为限 。14.2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项目验收合格前,乙方以与甲方系统直接对接的方式,提供目前正在运行的应用系统并向甲方交付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需求文档、2)系统概要设计文档、3)系统详细设计文档、4)数据字典或数据库设计说明书、5)系统测试报告、6)用户操作手册、7)系统部署方案、8)系统源代码。(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时间及地点: 照甲方指定的地点提交 。(3)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14.3双方对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项下由乙方形成的研究开发成果,乙方就该部分与甲方共同享有知识产权 。14.4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1)技术服务和指导的主要内容:1)乙方提供贰年的免费维护,维护期内提供软件故障排除及升级服务,自系统验收之日起计算,乙方投入实施人员充分考虑时效和质量。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7×24 小时响应服务。软件故障维护,要求1小时内提供远程技术服务响应;如不能远程解决,维护人员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24个小时内排除故障。为此,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承诺书。3)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提供系统的安装、调试服务;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实施无法完成,则项目顺延。4)乙方为甲方提供培训方案,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2)地点和方式:甲方指定地点;(3)研究开发成果安全管理:1)数据库管理:乙方使用数据库前必须要经过甲方授权,其中包括运行数据库代码、处理数据;2)功能开发管理:乙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项目开发规范、项目测试要求、项目上线流程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相关内容;3)密钥管理:乙方必须严格控制数据库用户密码、各业务系统用户密码等方面的使用。14.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1)技术资料清单: 项目开发相关的政策文件、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规范、流程、数据信息;相应的统计报表、打印文档等。(2)提供时间和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需求情况以电子文档或书面形式提交。(3)其他协作事项:甲方指派各业务部门的相关人员并调用相关资源全力配合乙方进行开发工作。(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乙方保留 。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乙方: |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三楼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曦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郑振宇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50*****61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厦门江头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 |
签订地点:厦门市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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