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干管一期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文件及合同
生物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干管一期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文件及合同
采购单生物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干管一期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招标文件及合同.docx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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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干管一期工程项目
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文件及合同
(编号:CSCEC2B-XN-SWCWSCLC-ZB-011)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生物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干管一期工程项目
1.2项目地址: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区界南路以南,剑南大道以东
1.3项目规模:一期土建5.0万m3/d,设备、人工湿地按2.5万m3/d
1.4建设单位:成都生物城建设有限公司
1.5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6本次招标内容:生物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干管一期工程项目混凝土采购工程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仅为 生物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干管一期工程项目混凝土采购,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3、时间安排及要求:
3.1 发标时间:
3.1.1 20年月日领取招标文件。
3.1.2 20年月日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中遇到的疑问书面送至生物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干管一期工程项目,过后不补,招标人将进行统一的书面答复,招标答疑将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年月日时。
收件人:联系方式:邮箱:
地 点:
3.3 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20日内通知中标人及其所有投标人。
4、产品质量标准:
详见《混凝土采购合同》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投标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会议纪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5.1.1第一章 投标须知;
5.1.2第二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范等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
5.3招标人拥有所有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5.4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投标截至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相关资信资料在递交标书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6.1第一部分 经济标部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投标函)及要求填写;
6.2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企业公章);
6.2.1、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换发三证合一后的新证,则仅需提供换发后的带有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的新营业执照即可)、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企业荣誉证书、企业相关体系认证证书、产品检验报告等。
6.2.2、企业基本情况表
6.2.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2.5有关资信证明资料(企业资料);
6.3密封:
6.3.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封面至少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印鉴。
6.3.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务必请将经济标、商务标分别装订,但可不分别密封。
6.3.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7、投标注意事项:
7.1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拟签合同内容、周边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材料质量、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7.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数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
7.3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专函说明,并装订在《投标函》之后,否则招标人对此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评为废标。
8、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8.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8.2投标文件未密封;
8.3投标文件数量未按要求提供;
8.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8.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8.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8.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9、评标:
9.1本次混凝土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分为商务标、经济标两部分。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9.2经济标评审:对经济标进行分析,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取中标人。
9.3招标评标结果的确定:通过招标人对商务标、经济标的综合评审后,与投标人议标,从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9.4招标人不承诺本次招标结果为一家中标,可能是多家中标。
10、其它:
10.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收到的最低价格,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0.3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11、招标具体内容及要求
11.1、产品名称、材质、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具体详见合同中报价书附表)。
11.1.1所报价格为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包含了材料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车费、电泵使用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保险金、附加税、现场经费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汇率的变动、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的改变引起的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材料损耗及试验用材料损耗费用,不再另行增加其他费用。(注:具体格式详见投标函)
11.1.2 投标人提供的混凝土必须是检验合格产品,否则一切损失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11.2.1在合同签订后如果国家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投标人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合同单价不变。
11.2.2 经招标人进行入场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混凝土,招标人有权拒收或退货,所造成招标人的一切误工、窝工、延工、停工等损失概由投标人负责。
11.2.3投标人应认真履行合同,保证混凝土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到优质服务。
11.3送货地点:生物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干管一期工程项目工地指定地点。
11.4方式、期限:(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11.5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11.6结算方式:(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11.7付款方式、时间:(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独资企业 | 上年度销售额 | |||||||||
详细地址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
发证时间 | 营业期限 | ||||||||||
生产许 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 许可证号 | ||||||||||
发证机关 | |||||||||||
被授权人情况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 电话 | 传真 | 手机 | |||||||||
通讯 地址 | |||||||||||
邮编 | 电子信箱 |
注:1、本表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部分,务必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2、投标人应保证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与事实有出入,则视为无效投标。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保修生物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干管一期工程项目项目混凝土采购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投标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一、本授权书声明:我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生物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干管一期工程项目项目混凝土采购工程的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及经济文件,以及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执行一切与之有关的事项,本法定代表人予以承认,且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被委托人无权转委托。
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授权单位:(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单位仔细、全面地研究了贵单位生物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干管一期工程项目项目混凝土采购招标文件,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综合考虑,我单位的投标报价如下:
等级 | 水泥种类 | 骨料(砂) | 骨料(石) | 税率 | 发票类型 | 不含税单价(元/m3) |
强度等级 | 规格 | 规格mm | ||||
C10 | 42.5R | 中粗砂 | 5-31.5 | 专用发票 | ||
C15 | 42.5R | 中粗砂 | 5-31.5 | 专用发票 | ||
C20 | 42.5R | 中粗砂 | 5-31.5 | 专用发票 | ||
C25 | 42.5R | 中粗砂 | 5-31.5 | 专用发票 | ||
C30 | 42.5R | 中粗砂 | 5-31.5 | 专用发票 | ||
C35 | 42.5R | 中粗砂 | 5-31.5 | 专用发票 | ||
C40 | 42.5R | 中粗砂 | 5-31.5 | 专用发票 | ||
C45 | 52.5R | 中粗砂 | 5-31.5 | 专用发票 | ||
C50 | 52.5R | 中粗砂 | 5-31.5 | 专用发票 | ||
C55 | 52.5R | 中粗砂 | 5-31.5 | 专用发票 | ||
C60 | 52.5R | 中粗砂 | 5-31.5 | 专用发票 | ||
柴油泵每立方米混凝土加价 | 专用发票 | |||||
车载泵每立方米混凝土加价 | 专用发票 | |||||
天泵56m及以下每立方米混凝土加价 | 专用发票 | |||||
天泵60m及以上每立方米混凝土加价 | 专用发票 | |||||
细石砼在同规格混凝土基础上加价 | 专用发票 | |||||
抗渗预拌混凝土P6在同规格混凝土基础上加价 | 专用发票 | |||||
抗渗预拌混凝土P8在同规格混凝土基础上加价 | 专用发票 |
注:1、商品砼及砂浆供应不含税综合单价为浮动不含税单价,包括直接工程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设备和材料运输及保管费、电泵泵送费、润管砂浆费、泵管使用费、保险金、资金利息、缺陷期修复费以及合同确定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等,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材料损耗、试验用材料损耗及交通管制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企业所得税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汇率的变动、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的改变引起的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材料损耗及试验用材料损耗费用,不再另行增加其他费用。
2、混凝土价差调整结算原则:如因市场因素造成价格波动时,双方根据市场实时价格调整,由我单位出具调价函,经贵司核实后,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确认;调价范围仅指合同中约定供应的各标号混凝土不含税单价,当月调价计入当月结算。
3、所有预拌砼所使用的水泥必须是(拉法基、亚东、峨眉“峨眉山”、峨眉“峨胜”,大厂水泥),且同一批次砼须是同一品牌水泥。
4、本合同不含税综合单价为供应预拌混凝土托式电泵入模价,包含但不限于:砼生产(含材料)、运输、电泵泵送、砼管供应、砼管清洗、管理费、规费、利润等为完成混凝土供应所需的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
5、润管砂浆由我单位免费提供(不论润管砂浆标号,一律免费)。其他未约定的特殊混凝土单价以签订补充协议为准。
6、预拌混凝土配制过程中添加的粉煤灰、高炉矿渣、减水剂、缓凝剂、引气剂等添加辅料包含在预拌混凝土不含税单价中,由我单位根据配合比自行添加。
7、该单价我单位已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现状、批次多少、批量多少等可能影响合同单价的任何因素。
8、我单位理解贵单位不一定会将商品混凝土供应全部交由我单位完成,即贵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或增加其他供应商,如贵单位选择其他供应商同时,不影响合同约定的我单位付款方式,我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费用补偿。
9、若单次混凝土浇筑量不足100立方米,我单位亦无条件配合贵单位浇筑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10、贵单位应对我单位提供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表观质量、数量、浇筑时间、浇筑部位、浇筑标号、浇筑规格类型等内容进行核实,并在随车预拌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验收。
11、外加剂由贵单位提供,贵单位选择膨胀剂及抗裂纤维的供应商,我单位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生产,保证商品混凝土质量,并不收取任何加工费用。
12、招标人按月支付材料款,每月20日办理结算,次次月5日前支付至核定货款的70%;主体结构封顶后贵单位支付我单位至累计已办理结算货款的80%(仅主体部分)。混凝土供应工作结束后(以贵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办理总结算,总结算签审完成后6个月之内支付我单位至总结算金额的100%。
13、我司全力做好各项材料的检验试验工作及资料的归档整理,按照贵司时间及要求提供原材料、混凝土等检验报告。
14、我司承诺,我司保证在后期合同履行期间按招标人要求供应商品混凝土。一旦中标,双方单价无异议的情况下,我司不会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生物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干管一期工程项目所需的商品混凝土。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生物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干管一期工程项目
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SWCWSCLC-CG-)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生物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干管一期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SWCWSCLC-CG-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供应甲方生物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干管一期工程项目项目商品混凝土等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生物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干管一期工程项目工程
2、工程地点: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区界南路以南,剑南大道以东
3、工程范围: 仅限于生物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干管一期工程项目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供应
二、材料清单及单价
等级 | 水泥种类 | 骨料(砂) | 骨料(石) | 税率 | 发票类型 | 不含税单价(元/m3) |
强度等级 | 规格 | 规格mm | ||||
C10 | 42.5R | 中粗砂 | 5-31.5 | 专用发票 | ||
C15 | 42.5R | 中粗砂 | 5-31.5 | 专用发票 | ||
C20 | 42.5R | 中粗砂 | 5-31.5 | 专用发票 | ||
C25 | 42.5R | 中粗砂 | 5-31.5 | 专用发票 | ||
C30 | 42.5R | 中粗砂 | 5-31.5 | 专用发票 | ||
C35 | 42.5R | 中粗砂 | 5-31.5 | 专用发票 | ||
C40 | 42.5R | 中粗砂 | 5-31.5 | 专用发票 | ||
C45 | 52.5R | 中粗砂 | 5-31.5 | 专用发票 | ||
C50 | 52.5R | 中粗砂 | 5-31.5 | 专用发票 | ||
C55 | 52.5R | 中粗砂 | 5-31.5 | 专用发票 | ||
C60 | 52.5R | 中粗砂 | 5-31.5 | 专用发票 | ||
柴油泵每立方米混凝土加价 | 专用发票 | |||||
车载泵每立方米混凝土加价 | 专用发票 | |||||
天泵56m及以下每立方米混凝土加价 | 专用发票 | |||||
天泵60m及以上每立方米混凝土加价 | 专用发票 | |||||
水下砼在同规格混凝土基础上加价 | 专用发票 | |||||
细石砼在同规格混凝土基础上加价 | 专用发票 | |||||
抗渗预拌混凝土P6在同规格混凝土基础上加价 | 专用发票 | |||||
抗渗预拌混凝土P8在同规格混凝土基础上加价 | 专用发票 |
暂定不含税合同总额: ¥元(大写:人民币 );税金:元(大写:人民币);暂定含税合同总额:¥元(大写:人民币 )。
2.1商品砼及砂浆供应不含税综合单价为浮动不含税单价,包括直接工程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设备和材料运输及保管费、电泵泵送费、润管砂浆费、泵管使用费、保险金、资金利息、缺陷期修复费以及合同确定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等,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材料损耗、试验用材料损耗及交通管制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企业所得税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汇率的变动、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的改变引起的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材料损耗及试验用材料损耗费用,不再另行增加其他费用。
2.2混凝土价差调整结算原则:如因市场因素造成价格波动时,甲乙双方根据市场实时价格调整,由乙方出具调价函,经项目部核实后,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确认;调价范围仅指合同中约定供应的各标号混凝土不含税单价,当月调价计入当月结算。
2.3所有预拌砼所使用的水泥必须是(拉法基、亚东、峨眉“峨眉山”、峨眉“峨胜”,大厂水泥),且同一批次砼须是同一品牌水泥。
2.4本合同不含税综合单价为供应预拌混凝土托式地泵入模价,包含但不限于:砼生产(含材料)、运输、电泵泵送、砼管供应、砼管清洗、管理费、规费、利润等为完成混凝土供应所需的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
2.5润管砂浆由乙方免费提供(不论润管砂浆标号,一律免费)。其他未约定的特殊混凝土单价以签订补充协议为准。
2.6预拌混凝土配制过程中添加的粉煤灰、高炉矿渣、减水剂、缓凝剂、引气剂等添加辅料包含在预拌混凝土不含税单价中,由乙方根据配合比自行添加。
2.7该单价乙方已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现状、批次多少、批量多少等可能影响合同单价的任何因素。
2.8乙方理解甲方不一定会将商品混凝土供应全部交由乙方完成,即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或增加其他供应商,如甲方选择其他供应商同时,不影响合同约定的乙方付款方式,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费用补偿。
2.9若单次混凝土浇筑量不足100立方米,乙方亦无条件配合甲方浇筑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2.10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表观质量、数量、浇筑时间、浇筑部位、浇筑标号、浇筑规格类型等内容进行核实,并在随车预拌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验收。
2.11外加剂甲供,甲方选择膨胀剂及抗裂纤维的供应商,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生产,保证商品混凝土质量,并不收取任何加工费用。
2.12混凝土浇筑前乙方应根据甲方下发的泵送方案明确汽车泵使用的部位和用量,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商务部签字、电话确认的计划单之后才能供应汽车泵,且使用部位应严格控制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若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商务部申请,获批准后方能供应汽车泵。若是出现用量超标或是擅自提供汽车泵的情况,则该部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预拌混凝土供应时间和数量:
3.1预拌砼供应时间:根据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3.2具体每次分批供应预拌混凝土的时间、标号和数量,原则上由甲方在需用前24小时通知乙方(特殊情况以甲方现场生产负责人通知为准,短信通知亦可),乙方则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标号和数量向甲方供应混凝土。为满足现场施工质量要求,乙方正常情况下(若遇交通管制、堵车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每一个混凝土输送泵的砼运输车发车间隔时间应控制在20分钟以内,非不可抗力影响原因以外乙方无故将每一辆混凝土输送泵的砼运输车发车间隔时间调至45分钟以上时,甲方有权进行惩罚性违约金处罚2000元/次,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人员、机械窝工等,具体窝工工日或台班以实际影像及出场纪录为准)。
3.3、若因乙方原因不能供应混凝土,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现场窝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履约保证金
4.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万元,该保证金在乙方第一次货款支付中等额扣除,不足则顺延,收完为止。
4.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为:所有供货工作全部完成并办理总结算且无质量问题后,乙方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收到申请后3个月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如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则甲方将予以没收该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
五、商品混凝土计量及结算
5.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计量办法:
5.2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垫层以上)、特殊部位、临建工程:结算量以分包劳务授权材料员、现场主管工长、物资部材料主管共同签字确认的小票方量为准(相关人员信息由甲方出具授权书,盖项目章后生效)。
5.3甲方有权采用随机抽查的办法,对乙方送货量进行抽样称重和斗量体积及其他相关方式检验(并由乙方指定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其他人员签字确认无效),按照设计配合比容重(容重按C30,2400KG±50KG计算)进行对比、核算(随机抽查,若抽查多车则按算术平均值计算)。每批次随机抽取三车(或三车以上)混凝土工程量,平均值不允许出现负公差,如发现乙方送货量(即抽查过磅的数量)与送货单数量平均值出现负公差,则按该批次抽查的最大量差同比例扣除该批次商品混凝土供应量,且乙方须承担人民币10000元/次的违约金。若乙方不配合甲方抽查,则须承担人民币20000元/次的违约金。
5.4过程供应的剩余的余料具体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5.5本工程无预付款。
5.6本工程商品混凝土结算方法:
5.6.1乙方理解甲方相关制度,每月20日甲乙双方根据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及收货单到甲方物资部进行对账,核实供货的规格型号、时间、数量、单价、合价等信息,确认无误的对账单须由乙方盖章且经乙方负责人、甲方收货人和项目物资部经理、项目质量部共同签字后方可纳入结算(相关人员信息由甲方出具授权书,盖项目章后生效)。
5.6.2乙方按甲方的所需商品混凝土计划送货,乙方凭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送货单、对账单与甲方进行结算并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在双方月结月清对账无争议且不存在扣款罚款未处理的情况下,《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不对前述《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进行审减处理。
六、付款
6.1甲方使用票据(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应付账款保理等一系列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付款,具体使用何种票据,由甲方直接指定,乙方无异议。若甲方采用供应链金融方式进行付款,支付产生成本通过调差费予以结算,乙方将相关调差依据提交甲方,调差结算在次月20日办理,100%支付,乙方必须在次月内(且不允许跨年)办理调差费用结算,超期及跨年的不予办理结算,此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甲方使用票据付款时,每次开具的票据金额不得小于100万元人民币,因此,乙方每次向甲方申请付款时,同意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所结算的应付金额不得小于100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与乙方办理总结算时,当欠付金额小于100万元人民币时,乙方同意甲方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双方协商决定。
6.2甲方按月支付材料款,当月进度款手续办理完成后,次次月5日前支付至核定货款的70%;主体结构封顶后甲方支付乙方至累计已办理结算货款的80%(仅主体部分)。混凝土供应工作结束后(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办理总结算,总结算签审完成后6个月之内支付乙方至总结算金额的100%。因甲方未按以上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或因甲方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足导致不能支付乙方全款,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相关违约责任。待甲方向乙方支付对应货款时,乙方承诺只收取对应的货款(不计银行利息)。
6.3甲方使用票据付款时,每次开具的票据金额不得小于100万元人民币,因此,乙方每次向甲方申请付款时,同意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所结算的应付金额不得小于100万元人民币。
6.4甲方在与乙方办理总结算时,当欠付金额小于100万元人民币时,乙方同意甲方采任何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6.5乙方应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和能力,若因业主付款滞后或因甲方资金周转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材料款时,乙方不能以此为由围堵甲方工地大门,否则甲方可对乙方收取人民币100000元/次的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表示同意。
6.6(1)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 〇一般计税方法 〇 简易计税方法
(2)乙方属于〇一般纳税人 〇小规模纳税人 〇其他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7日内按结算金额全额向甲方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合同过程中如国家税率标准发生变化,按最新标准执行),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7款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
(4)乙方应在开具发票后30天内送达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影响发票认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因已供货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乙方有义务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①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②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④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⑤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⑥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6)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甲方应当在表示拒收后3日内,将其认为不合格的发票退还乙方。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本款中因甲方原因造成发票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拒收发票,或乙方原因造成发票错误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7)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条第(6)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问题发票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5)款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9)若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10)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如下: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 ||
纳税人名称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纳税人名称 | |
税务登记号 | 税务登记号 | ||
税务登记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 税务登记地址 |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 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
发票备注栏须注明: 项目名称:生物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干管一期工程项目 服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 |
注意:开票时请仔细核对信息是否正确,经办人开票信息错误导致发票无效责任自行承担。
七、质量要求及取样
7.1乙方必须持有成都市建委审查颁发的混凝土搅拌站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等级证书,或绿标、三级以上(含三级)混凝土搅拌站授权经销其商品混凝土的授权书,并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证书核定营业范围供应预拌混凝土。乙方应执行《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标准和成都市相关最新地方标准。
7.2乙方供应的商品混凝土应完全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及推荐性标准;乙方不得以合同约定为由排除强制性标准及推荐性标准的适用;存在多个标准时按国标执行(国标>行标>推荐标准)。且所供商品混凝土必须经严格的品质检验后出厂,并符合甲方设计要求,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质检材料等一系列资料。在合同签订后如果国家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做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乙方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单价不变。
7.3甲方负责实验的专业工程师在监理见证下取样送到成都市双流区建设工程质检站检测,经检测合格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认为商品混凝土为合格产品。
八、订货及交货
8.1订货:甲方每次订货时,须提前1天通过“手机APP”向乙方提供混凝土送货通知,混凝土送货通知应包括结构部位、混凝土级配、塌落度、方量、泵送设备、送货时间、现场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以便乙方做好供应商品混凝土前的准备工作,遇有临时变更的,甲方须及时以“手机APP”或邮件通知乙方。
8.2商品混凝土完全由乙方负责运输,且必须确保商品混凝土质量,在商品混凝土供应过程中,为保证商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乙方应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协调。节假日乙方应保证正常供应。
8.3交货地点: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区界南路以南,剑南大道以东,生物城污水处理厂项目
九、验收
9.1商品混凝土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工程部、物资部共同负责验收,混凝土浇筑由工程部责任工长及质量、安全人员旁站,混凝土小票由分包劳务授权材料员、现场主管工长、物资部材料主管共同验收签字方可生效(相关人员信息由甲方出具授权书,盖项目章后生效),混凝土小票至少须一式三联,注明乙方单位全称、商品混凝土标号、数量及使用部位等内容。
9.2若验收时,乙方不组织现场验收或在现场验收时乙方不到场且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乙方认同验收结果。
9.3乙方须及时提供甲方各强度等级混凝土配合比。
9.4本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对乙方供应商品混凝土在抽样送检时发现有质量问题,甲方有以下选择权:
A、乙方无条件继续供应质量合格的商品混凝土以保证甲方工程需要;
B、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另寻供应商。
十、甲方责任及义务
10.1负责向乙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强度、数量、标号、型号、浇筑部位及泵送类型及方量和进场时间的混凝土送货通知。
10.2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在监理公司及业主的监督下组织验收、送检。
10.3若所需商品混凝土情况发生变化,及时将变化后的各项要求通知乙方。
10.4甲方协助提供现场所须的电力、照明、水源和临时清洁车辆场地,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和安全,协调施工场内政府部门有关事宜。
10.5乙方按照“混凝土送货通知单”的要求,运送商品混凝土到施工现场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浇捣。
10.6甲方应按照 “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进行操作,因未按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振捣、拆模、养护所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甲方在监理的见证取样监督下,对进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取样制作试块。
10.7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在合约约定时间内收到约定的商品混凝土款项的,乙方可暂缓供货,后续供货由双方协商解决。
10.8应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前24小时(并在每天17:00前)按照“混凝土送货通知单”向乙方提出预拌混凝土使用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所需预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预拌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并作为每次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依据,需浇筑大方量混凝土时甲方须提前3天通知乙方。
十一、乙方责任及义务
11.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进行串标、围标取得中标资格。一经发现,中标无效,甲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的合同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撤出场地,乙方按合同结算的30 %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保留报告行政、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1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商品混凝土使用的水泥,超出约定范围,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11.3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和数量供应商品混凝土,如乙方供应不符合要求的商品混凝土到甲方工地,甲方除要求乙方将不符合要求的商品混凝土退场外,乙方将支付甲方人民币5000元/次的不含税违约金,特殊情况应由双方协商处理。
11.4工程后期少量商品混凝土如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供货,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收取5000元/次的不含税违约金,特殊情况除外(如道路封闭施工、交通管制等)。
11.5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要求的进度、数量供货,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以免影响工程进度,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将对乙方收取人民币1000元/次的不含税违约金。
11.6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对账并办理结算等相关工作,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7乙方保证人员及车辆进入本工地现场应遵守现场的一切保卫、安全的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不得穿拖鞋、不得吸烟等,乙方人员、车辆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11.8乙方应按照“混凝土送货通知单”下单的要求,定期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预拌混凝土进行检测,负责预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设计试验,并向甲方提供该单位出具的强度配合比报告,若提供的配合比与乙方搅拌站实际使用配合比不一致且乙方无法解释其原因,则甲方向乙方收取人民币50000元/次的不含税违约金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同时向甲方及有关质监部门提供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等材质试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若乙方提交开盘鉴定等相关资料未与现场施工同步,滞后3天以上,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元/次的不含税违约金。
11.9由于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是甲方整体工程达到甲方、业主要求的进度、质量目标的重要后勤保障之一,为此特作以下约定:若因乙方供货质量的原因,造成整体工程没有达到国家要求的质量标准,甲方除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索赔,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将扣除结算总价的2%的作为本项质量缺陷的违约金。
11.10乙方人员在车辆出大门前,必须对车轮料斗进行清理达到卫生要求,若因此而未达甲方标化管理要求而被上级部门处罚的,则甲方向乙方收取人民币2000元/次的不含税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损失、经济损失等),经双方确认超过此违约金额后,造成甲方的相应罚款金额由乙方承担。
11.11乙方须配合甲方抽检工作,若不配合,每出现一次,甲方可按合同约定收取乙方违约金 。
11.12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泵管堵塞、爆裂等情况,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13预拌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未经允许,乙方不得掺入外加剂、掺和物、注水,因违规操作而引发的混凝土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
11.14乙方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与甲方无关;乙方运送车辆在进入甲方施工场地后至运送车辆卸货离开甲方工地大门期间,应服从甲方管理工作人员调配,并爱护甲方临建设施,如在此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临建或其他固定资产破坏损伤、人员伤亡的,则相应赔偿、协调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车辆进场后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负责。若上述情况产生不良影响,甲方对乙方收取人民币5000元/次的不含税违约金。
11.15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要求供应预拌混凝土,或不能保证现场连续浇筑施工,或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经第三方检测为乙方责任),或因其他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特殊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16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单方面明示不能履行合同或以实际行为不履行合同的工作内容,则视为乙方自动要求退场,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11.17由于乙方砼输送泵和输送管等本身质量等因素造成的安全及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有费用,并消除不良影响。就以上事故,每出现一次,甲方可收取乙方不含税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次,若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双方协商解决。
11.18乙方履行合同中有任何形式的违约,除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相关损失(经第三方检测)在确认为乙方责任后,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且甲方有权从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1.19乙方指派(身份证:,联系方式:)为现场代表,负责履行合同过程中与甲方的联系工作,传达甲方下发的文件,代表乙方签署技术、经济等各方面文件。
11.20乙方保证人员及车辆进入本工地现场应遵守现场的一切保卫、安全的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不得穿拖鞋、不得吸烟等,乙方人员、车辆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11.21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指定外加剂供应商进行管理,并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及图纸设计要求,在供应商品混凝土前及时与甲方指定外加剂供应商联系,确保商品混凝土中已按设计图纸要求添加外加剂。另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未使用的外加剂退货事宜,如果乙方未及时通知或不当保管等原因,导致需退货的外加剂受潮或过期的,甲方无法完成退货的,造成的损失在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十二、争议处理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行为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所有费用由申请方自行承担。双方一致确认以下地址为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通知和其他材料的唯一地址:甲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乙方:。如任何一方未在本条款确认送达地址的,该方的送达地址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2、纠纷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民法院保全对方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被保全的一方存在使裁决难以执行的行为,否则,自保全申请之日起,申请保全的一方每日应按保全申请金额的万分之六向对方承担惩罚性违约金,直至保全措施被解除之日为止。被保全的一方如能证明其账户余额扣除保全申请方的保全申请金额后,仍大于该保全申请金额的,应当视为不符合保全申请条件,保全申请人应当按本条约定承担惩罚性违约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七级以上地震、海啸、空中飞行物坠落、对工程造成损害的重大自然灾害等对本合同履行产生的客观影响。若本合同任意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原由。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以便双方合理解决有关合同问题。
十四、合同解除
针对乙方出现上述任一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五、有关本合同履行的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双方确认如下:
甲方:结算办理前:生物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干管一期工程项目项目部;结算办理后: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邮箱:********6@qq.com
乙方:,邮箱:。只要甲方向乙方的收发文邮箱发出了文件或工作指令,视为甲方已向乙方送达了相应的文件或工作指令,乙方已收到甲方发出的相应文件或工作指令。
十六、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合同中所提到的“商品混凝土”与“预拌混凝土”均为同种商品。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项目部盖章合同与正式(公章)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承接生物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干管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项目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并对甲方承诺如下:
1、我公司承诺遵守合同中各项条款,并严格按照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国家、地方规范施工。
2、若因我公司原因不能供应混凝土,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现场窝工,由此造成损失由我司承担。
3、我公司无条件接受、执行甲方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和要求。
4、我公司承诺因特殊原因导致的工程款延期支付时,保证正常施工进度,且不得有异议。
5、我公司承诺工程达到国家、地方相关行业现行质量标准,若因我公司原因发生混凝土质量事故,由此造成损失由我司承担。
7、我公司承诺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施工区域,增加或减少我公司的承包工程范围,我公司无异议。
8、我公司承诺自行负责解决混凝土运输过程中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以保证本项目混凝土正常供应,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承诺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分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总包与分供方质量管理协议(□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甲指分包√物资设备供货单位)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混凝土采购合同》约定的工程名称、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作质量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目标:满足总包对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要求,创国家优质工程,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使用伪劣冒牌物资设备。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负责制定分包工程(采购物资)的质量管理目标、管理要求及验收标准。
2、负责督促分供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体系有效运行。
3、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材料样品和工序样板。
4、负责对分供方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负责传达公司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要求。
5、负责组织分供方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6、负责组织分供方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进行检验和隐蔽验收工作。
7、负责接收和审核分供方提交的各类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资料。
8、负责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开具整改通知单。
9、负责制定分供方质量奖励和处罚措施并考核,并对分供方的质量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10、负责对违章作业和伪冒产品做出返工或退货处理。
11、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请款报告。
12、负责组织质量隐患的调查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3、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
4、负责提交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图、本项目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含管理人员上岗证及继续教育证明)。
5、对提供的产品(或分包工程)质量负责,保证达到质量目标要求,接收总包的考核、奖罚。
6、配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50以下作业人员的分包单位要配置1名质量员,50~200作业人员的分包要配置2名质量员,200人以上作业人员要配置3名及以上质量员。
7、及时向甲方提交原材料材质证明(含过程管控资料),认真填写《自检记录单》和《交接检查记录单》等质量管控资料。
8、按时落实总包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质量整改通知单及质量专题会议的要求。
9、配合总包对质量问题开展的调查处理工作。
10、根据总包要求按时提交产品样品(工序样板)供总包组织相关人员审核。
11、组织入场教育和班前教育活动,教育率100%。
12、接受总包、监理及各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13、负责做好自身工作的成品保护,不得损坏第三方的劳动成果和物资设备。
四、违约责任:
1、无论何种原因,若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质量和物资设备)出现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除进行返工(退货)、还要赔偿甲方的损失(工期成本、返工成本、上级处罚成本、地方监管部门处罚成本等损失),乙方不得借口甲方监督不到位而推卸自身责任。
2、乙方未按要求配置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或未持证上岗,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元/次的违约金。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有权提出整改、返工等要求;乙方对甲方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需及时整改并回复到位,未及时整改回复,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并回复甲方,直至达到甲方认可。
4、甲方组织的质量观摩/质量月/质量教育培训等活动,乙方应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例会和质量专项检查,乙方不得无故缺席,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无故缺席,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元/次的违约金。
5、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图施工或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造成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
6、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在建设单位组织的集团质量检查(含第三方检测)中排名倒数前三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
7、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导致项目专项检测不合格如:结构实体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节能检测、水质检测等或严重影响专项验收如:结构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人防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验收等,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
8、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通过媒体报道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00元/次的违约金。
9、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该项目未能评上天府杯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与主供应合同相关条款不一致时,按照较严的条款执行。
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时间同分包合同保持一致。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
甲 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 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在已签订的 《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框架范围内,另行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一、双方共同责任
1.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
2.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二局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3. 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重伤和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交通、中毒、机械等),遏制轻伤事故的发生。
(2)住建部网站“事故快报”栏通报事故:0起。
(3)确保不因安全生产问题导致甲方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甲方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域停标。
(4)不出现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不出现职业健康损誉事件;杜绝辐射事故。
(5)完成甲方安全创优目标。
二、 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合同约定管理
(1)甲方与乙方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界定、事故责任追究、分包安全业绩指标及考核办法等内容。
(2)甲方应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宣贯和交底。
(3)对于乙方拒不履行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合同安全义务、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乙方列为公司“安全重点监管单位”并限制其投标活动;监管期内仍无明显改进的,将该乙方纳入公司合格分供方名录“黑名单”中,禁止其投标活动。
2.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1)甲方按照安全法规和合同约定,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甲方严格按照合同中的安全费用清单月度考核支付,如发现乙方克扣安全费用、安全防护滞后、降低安全标准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关费用用以采取补救措施。
(2)甲方负责查阅乙方安全费用台账和票据,核实安全费用投入、使用的真实性,做到安全费用具有可追溯性。
3.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1)甲方应监督乙方对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
(2)甲方应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警示的过程教育。
(3)甲方应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乙方了解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管控措施,并督促乙方予以实施。
4.劳动防护用品
(1)甲方购买劳动防护用品须在局劳动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并保证产品合格。
(2)“三宝一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由甲方统一采购,禁止乙方自主采购,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由甲方主导采购。
5.安全验收
(1)甲方应对进场物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甲方组织危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检查监督
(1)甲方应按要求组织开展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和领导带班检查,发现隐患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甲方有权对现场严重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制止,包括使用停工、罚款、限制投标、终止合同等方式。
7.事故应急
(1)甲方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事故发生后,甲方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
(3)事故应急结束后,甲方按合同约定与乙方就事故经济损失进行分割。
三、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分包单位准入要求
(1)资质要求
1)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与其所承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
2)乙方应成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
(2)乙方专职安全员配备要求
1)劳务分包专职安全员配备:工人在50人以下的配备1人,工人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配备2人,工人200人以上的至少3人且不少于工人总数的5‰。
2)专业分包专职安全员配备:合同额5千万元以下的配备1人,合同额5千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配备2人,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至少3人。
3)乙方专职安全员每天班前必须到甲方安监部签到或打卡。
4)乙方应按要求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人员缺岗期间按每人350元/天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劳务用工管理
(1)乙方具有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资格,必须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应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上报甲方留底;如乙方不与所雇佣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所有人员年龄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且均需体检合格。特别是所有持有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大龄作业人员(55≤男士≤60,50≤女士≤55),无当年二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健康证明,甲方不予备案,禁止入场。擅自入场的,除了给予重罚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有效组织所有班组开展工人班前安全教育会,督促工人签订甲方制定的《安全承诺书》并执行。
3.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
(1)乙方应对所雇佣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并在教育卡上盖鲜章,对教育的真实性负责。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相应人员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会,并保证按交底要求开展生产活动。
4.劳动防护用品
(1)生产过程中,乙方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5.安全验收
(1)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与乙方关联的安全物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并对不合格事项按甲方指令进行整改到位。
(2)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对缺陷项按甲方指令进行整改到位。
6.安全隐患治理
(1)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
(2)乙方严禁擅自拆除或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必须经甲方安监或技术人员现场确认同意,并采取补救措施。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时,应及时提出建议或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3)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安全规章制度和正确管理要求,督促本单位员工自觉遵守,对于甲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因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产生的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能保证所施工区域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的,不能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的,甲方可以另行安排第三方实施,费用由乙方支付,并可加倍处罚。
7.事故应急
(1)发生事故时,乙方事故现场管理人员须立即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
(2)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积极配合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
(3)事故应急结束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与甲方进行事故经济损失分割(包含财产损失、工伤赔偿等)。
(4)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8.事故处理
(1)业主(甲指分包)分包单位:非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和后果;因第三方造成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组织各方按侵权责任大小协商处理。
(2)自有分包单位:甲方自有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事故费用、善后处理按主合同约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委托代理人)代表: 法定(委托代理人)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廉洁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为切实加强生物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干管一期工程项目工程的廉政建设,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护甲乙双方的正当利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规范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双方的行为,保证把此项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按照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该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共同开展廉政从业建设活动,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双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适时开展廉洁从业专项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双方从业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人员坚决予以查处。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对方的权力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向其单位和领导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同时也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乙方便。
4、甲方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物资采购、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
5、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其所推荐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接到乙方举报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7、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8、甲方应公布举报电话、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受理各种举报。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甲方有提供有关制度并如实告知的义务。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礼品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乙方便。
7、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8、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双方所签合同的履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之规定的,按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由乙方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包括调离本施工项目,不得参加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损失额10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其列入分承包商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分公司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合作。乙方如发现甲方人员中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并主动向甲方举报,经甲方组织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期相同。
第七条、甲方监督部门: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金融中心A座5楼。
电话:***-******** ***-******** ***-********
邮箱:jijianjianchabu@sina.cn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 陆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告知函
根据《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办法》,我司任何员工均无权以我司、各内设部门、所辖分支机构或项目部的名义从事以下行为:
一、签订、变更或解除各类合同或协议,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会议纪要、备忘录等;
二、能够成立要约或承诺的单方意思表示;
三、办理竣工(或退场)总结算;
四、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融资行为;
五、以现金或者指定非我司设立的账户收取任何款项;
六、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七、以对方非现金资产抵偿我司收取货币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以房抵债、债转股等)。
八、放弃或限制我司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以上事项三在合同有约定的前提下,可以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公司名义作出,并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其它事项必须加盖已依法授权的“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或“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方可发生法律效力。以上事项加盖其它印章或仅员工签字的,对我司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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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告知函》已知悉并充分理解,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告知函》内容执行。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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