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司法局“智慧矫正”建设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新安县司法局“智慧矫正”建设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安县司法局“智慧矫正”建设工程 | ||||||||||||
二、采购项目编号:洛新政集采【2019-10-10】 | ||||||||||||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1日 | ||||||||||||
四、评审日期:2019年10月30日 | ||||||||||||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六、成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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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 ||||||||||||
赵亮(组长)、王晋耀、郭利平(采购人代表) | ||||||||||||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 ||||||||||||
21000元 | ||||||||||||
九、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19年10月31日 至 2019年11月01日 | ||||||||||||
十、其他 |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十一、联系方式 | ||||||||||||
1. 采购人:新安县司法局 | ||||||||||||
地址:新安县新城涧河大道与勤政路交叉口东南角 | ||||||||||||
联系人:闫先生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2号2号楼3层301号 | ||||||||||||
联系人:梁女士 | ||||||||||||
联系方式:****-******** | ||||||||||||
发布人:禹杰 | ||||||||||||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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