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谷县农业农村局山西农谷番茄田园综合体(一期)PPP社会资本预中标结果

太谷县农业农村局山西农谷番茄田园综合体(一期)PPP社会资本预中标结果

太谷县农业农村局山西农谷番茄田园综合体(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公开招标预中标公告

招标编号:ZLPPPZX—201814.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1日

太谷县农业农村局山西农谷番茄田园综合体(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公开招标预中标公告

1、项目名称:山西农谷番茄田园综合体(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公开招标

2、项目编号:ZLPPPZX-201814

3、采购公告日期:2019年6月18日

4、公开招标时间:2019年7月9日

5、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2019年10月29日

6、评标专家名单:张莉、温杰、刘艳峰、卢霞、何贵斌

7、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名单:

太谷县人民政府:石俊杰

太谷县财政局:王晓青

太谷县发展和改革局:武俊平

太谷县农业农村局:王志强

太谷县司法局:路光明杨学兵管国富

8、预中标情况

预中标社会资本:山西田森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财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联合体牵头人:

山西田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汇通路269号

法定代表人:高瑞利

联合体成员:

山西财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高新区南中环街529号A座20层2008室

法定代表人:丁鸿运

9、预中标标的:


融资资金贷款利率

8%

成本降低率

3.6%

管理效率提升率

4.4%

承诺就业人口数量

20000人

承诺带动农户数量

10000户




10、主要预成交条件:

(1)合作期:合作期拟定为10年,其中建设期1年。

(2)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50553.31万元,调整后估算总投资50116.95万元。

(3)合作范围

①采用PPP模式,具体以BOT(建设—运营—移交)+BOO方式运作,番茄产业基地、农户合作大棚采用BOT方式,番茄博物馆采用BOO方式,回报机制采用“使用者付费”方式。

②项目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中标社会资本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资本金及出资比例: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35%,由中标社会资本出资。

③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PPP合同,项目公司组建后,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合同补充协议,项目公司承继PPP合同中社会资本方权利义务(专属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除外)。项目实施机构将本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权授予项目公司。

④政府通过制定山西农谷园区优惠政策、政策宣传引导、注入上级政府专项补助资金(如有)等方式对本PPP项目给予支持。

⑤项目公司负责番茄产业基地建设、经营,引导项目区农户提高生产力、获得收益,同时通过产学研合作、培训、开展农业特色旅游等方式向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服从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和考核,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番茄产业基地土地经营权移交土地承包人,番茄博物馆继续由项目公司运作。

11、成交结果公示期: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8日

12、谈判备忘录(见附件1);

13、联系方式

采购人:太谷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府西街96号怡丰商务1407室

联系人:张雷 吕冲飞 刘肖斌

电话:****-*******

邮编:030002

邮箱:zlpppyj@sina.com


附件1:山西农谷番茄田园综合体(一期)PPP项目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

一、会议时间:2019年10月29日

二、会议地点:县司法局会议室

三、与会人员:

太谷县人民政府:石俊杰

太谷县财政局:王晓青

太谷县发展和改革局:武俊平

太谷县农业农村局:王志强

太谷县司法局:路光明杨学兵管国富

四、PPP咨询机构:

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章伟张雷吕冲飞

五、社会资本方:

山西田森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方):张洪常艾军

山西财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赵明娟 吉雅楠

山西农谷番茄田园综合体(一期)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于2019年7月9日完成潜在社会资本公开招标文件评定工作,评选出排名第一的社会资本为山西田森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方)和山西财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简称“社会资本”)。本项目组建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以下简称“谈判工作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及咨询机构组成。谈判工作组与社会资本于2019年10月29日举行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六、采购结果确认如下:

1.关于公开招标结果的确认


融资资金贷款利率

8%

成本降低率

3.6%

管理效率提升率

4.4%

承诺就业人口数量

20000人

承诺带动农户数量

10000户




2.《招标文件》中实施要求有关内容的修改


序号

招标文件页码、位置

原条款内容

各方一致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1




《PPP合同》有关内容的修改

序号

PPP合同章节、条款号

原条款内容

各方一致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1

第一章总则

1.1定义

开工日指项目工程开始施工之日。

开工日指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后,监理工程师开工日所定的开工之日。

2

第四章第七条7.1

7.1项目公司成立

中标社会资本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九十(90)天内,签署《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并在太谷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17550.00万元(项目动态总投资的35%),由中标社会资本全额出资。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非债务性资金,项目公司不承担该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等同于项目资本金。

7.1项目公司成立

中标社会资本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九十(90)天内,签署《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并在太谷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17550.00万元(项目动态总投资的35%),由中标社会资本全额出资。在完成银行贷款批复并放款前,资本金到位。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非债务性资金,项目公司不承担该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等同于项目资本金。

3

第四章第八条

中标社会资本承诺其在项目缺陷责任期(2年)期满后三年内不得转让项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转让为法律所要求,由司法机关裁定和执行(如上述行为的起因涉及乙方或中标社会资本过错,则认定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视情形提取合同履约保函或运营维护保函项下的违约金额,直至提前终止本合同)。

自项目缺陷责任期(2年)期满后三年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太谷县人民政府书面同意批准后,中标社会资本可以转让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受让方应满足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并已经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明示,在其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后,督促并确保乙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中标社会资本承诺其在项目缺陷责任期(2年)期满后三年内不得转让项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转让为法律所要求,由司法机关裁定和执行(如上述行为的起因涉及乙方或中标社会资本过错,则认定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视情形提取合同履约保函或运营维护保函项下的违约金额,直至提前终止本合同)。

自项目缺陷责任期(2年)期满后三年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向太谷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备后,中标社会资本可以转让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受让方应满足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并已经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明示,在其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后,督促并确保乙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

第六章18.2.1

18.2.1甲方对运营维护承包商的认可并不解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对于运营维护承包商或由其有关人员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对甲方承担完全的责任。

18.2.1甲方对运营维护承包商的认可并不解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对于运营维护承包商或由其有关人员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5

第八章

23.3

23.3移走乙方相关的物品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乙方应于移交日期之后六十(60)天内,自费从场地移走仅限于乙方员工的个人用品以及与本项目运营和维护无关的物品,不包括移交清单所列的项目设备、备品备件、技术资料或者项目设施营运和维护的必需物品。如果乙方在上述时间内没有移走这些物品,甲方在通知乙方之后,可以移走并将物品转运至适当的地点以便安全保管。乙方应承担搬移、运输和保管的费用和风险。

23.3移走乙方相关的物品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乙方应于移交日期之后90天内,自费从场地移走仅限于乙方员工的个人用品以及与本项目运营和维护无关的物品,不包括移交清单所列的项目设备、备品备件、技术资料或者项目设施营运和维护的必需物品。如果乙方在上述时间内没有移走这些物品,甲方在通知乙方之后,可以移走并将物品转运至适当的地点以便安全保管。乙方应承担搬移、运输和保管的费用和风险。

6

第十章

28.2

28.2乙方所投险种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财产险(设备、设施及附属建筑物);

第三者责任险(运营期间)。

以上各种险种的保险均必须足额投保。

28.2乙方可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选择投保以下险种: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财产险(设备、设施及附属建筑物);

第三者责任险(运营期间)。

以上各种险种的保险均必须足额投保。

7

第十二章

31.1

31.1项目协调委员会

本合同生效后30天之内,双方应成立一个由3名乙方代表和3名甲方代表组成的项目协调委员会。任何一方均可在通知另一方后更换项目协调委员会成员。

31.1项目协调委员会

本合同生效后30天之内,双方应委托山西省公共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促进会(以下简称“山西省PPP促进会”)具体负责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争议协调工作。山西省PPP促进会应成立专家协调组,进行协调并出具专家意见。

双方应积极配合争议协调工作,并可派1至2名代表参加争议协调会议。




本备忘录一式壹拾肆份,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各执伍份,发改局、财政局、司法局、咨询机构各执壹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页为签署页】

太谷县人民政府:

太谷县农业农村局:

太谷县财政局:

太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太谷县司法局:

咨询机构:

社会资本方:

山西田森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财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9日


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01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标签: 社会资本 综合体 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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