硼砂场(国道317线)至双湖县城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硼砂场(国道317线)至双湖县城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硼砂场(国道317线)至双湖县城公路改建工程位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市班戈县、申扎县、双湖县境内,主线全长222.9947km,支线全长4.05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和桥涵工程,增设排水、防护和交通安全等设施,沥青砼路面等。工程于2015年10月开工,2018年7月建成通车,建设工期44个月。工程总投资12407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5780万元。工程实际挖方85.71万m3,填方422.86万m3,借方346.70万m3,弃方9.55万m3。
根据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水保〔2018〕59号),那曲市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于2019年4月2日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主持召开了硼砂场(国道317线)至双湖县城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部分成员检查了工程现场,观看了影像资料,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监理单位、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以及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硼砂场(国道317线)至双湖县城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二、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那曲市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扎西嘎瓦
联系电话:139*****868
邮箱:139*****868@163.com
单位地址:西藏那曲市浙江中路25号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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