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精神病医院医院职工食堂及照护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精神病医院医院职工食堂及照护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医院职工食堂及照护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6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19-11-01 ——2022-10-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精神病医院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时间:服务周期为叁年。 2.服务地点:长沙市精神病医院总院及长岭分院。 3.职工伙食费结算:每月由人事科造表,财务科付至乙方指定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星沙支行(长沙亿佳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686)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际结算,每年支付长沙市精神病医院,食堂管理费、照护管理费及护工水电费126000.00元(叁年共计378000.00元)4.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星沙支行(长沙亿佳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686)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照料范围:老年一病区、二病区、三病区、五病区、六病区及其他需要护工服务的病区。 2、 要有150—200人固定的护工队伍,可一次性同时上岗,护工必须持养老护理证上岗,相应证件和花名册需经甲方验查认可。 3、生活照料及日常护理根据病人的护理级别,参照市发改委或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下浮10-15%。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合作范围、方式:负责院本部、长岭分院职工和老人食堂。乙方包工包料,采购一切食物原料、配料,负责饭堂内务,按时完成甲方早、中、晚餐等的开膳工作。负责伙房范围内所有设备清洁、维修。负责水、电、燃料费用,乙方独立自主管理、自负盈亏。乙方所有员工 归属乙方,并非甲方员工 2.依法经营: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乙方在粮油、肉蛋类、禽类、鱼类、蔬菜类、副食品类、调味类等原料和物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保障甲方就餐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卫生,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 3.乙方需保证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并将原件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交甲方查验后才能上岗,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员工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及口罩,配餐时戴手套操作;不得留长指甲、佩戴饰物,手部有外伤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必须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要求,实行“规范操作,安全监督”机制。承包期间不得采购过期、腐烂、变质等食材,甲方一旦发现,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第一次罚200元,第二次罚400元,如此翻倍。 5.饭堂燃料费由乙方承担;厨房内大型厨具等设备如需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饭堂餐厅及厨房内水电费、厨房内厨具设备设施的年检、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正常操作或设备自然损坏产生的维修费用、人为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的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工作人员要遵守甲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则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7.厨房、仓库、配餐间、大、小餐厅桌椅、地面清洁卫生由乙方负责。乙方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厨房设备设施,餐具必须彻底清洁消毒。搞好室内外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墙壁、墙裙、天花板、地面整洁,疏通下水道,垃圾桶须加盖并保持桶身的清洁,加强灭蝇、灭蟑螂、灭鼠等措施。 8.乙方必须按时提供膳食服务,具体开膳时间为早餐:7:00~9:00,中餐:11:30~13:00,晚餐16:00~18:00,节假日照常提供饮食服务。 9.饭堂的剩余饭菜、废弃油脂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按规定处理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0.合作期内,乙方须做好饭堂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更换过期的消防设施,按照要求添置必要的消防设备,不得出现任何人为的消防安全事故隐患,并定期接受甲方及相关机构的监督检查。 11.乙方负责维护好饭堂秩序,对医院员工、服务对象等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讲究职业道德及各项文明礼仪(包括着装整齐、干净),并自觉接受就餐人员的监督。 12.乙方应爱护饭堂内的公物,不得将饭堂内的用具随意损坏、丢失或转借他人。 13.乙方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制作各种食品,做到食材新鲜、饭熟菜香,营养搭配科学合理。乙方在合作期间应注意保证提供每天每餐的质量、份量,菜式要经常更新,品种要齐全,保证每餐有新鲜鱼/肉/禽/蛋、蔬菜等菜品供应,每周提前公示菜单。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实施营养膳食,认真完成甲方提出的其他膳食要求或开膳方式。 14.乙方保证不使用过期食品,一切原料、辅料须正规渠道供应,不能采用散装原料,不采用非法生产的食盐,采购票据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15.周六、周日应提供与周一至周五相同质量的饭、菜、汤标准。 16.大米:供应的米饭须符合卫生和营养要求,应颗粒均匀、无杂质、有米饭香,不能采购每斤3元以下的大米。 17.食用油须采购知名品牌的纯正食用油,禁止采购棕榈油、调和油及其他餐饮食用油。酱油须采购标准为国家一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味精须采购标准为国家一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 18.严格限制采购:①冰冻骨、肉;②动物内脏;③火腿肠、腊味、咸鱼等不利健康的深加工食品;④甲方提出禁止采购的其他食材。禁止采购:不利健康的深加工食品;甲方提出禁止采购的其他食材。熟食: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采购。 19.每天饭菜按要求留样24小时,以备查检。 20.住院病人按每人每天伙食费18元标准(含早、午、晚餐),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物价作相应调整,其中正餐必须满足一荤一素一汤。为维护住院病人利益,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每天必须提供份量(按实际市场价计算)米类3.5元、肉蛋类4.5元、菜类3元、调味料1元、水、电、燃料类1元的最低食材消耗标准(特殊要求投标人按营养师处方配制合适营养餐)。职工餐要求每天提供不少于10个品种的早餐,午、晚餐不少于15个品种的(荤、素)菜,每周提供菜式不少于40款。 21.甲方成立膳食安全管理小组,对饭堂进行监督管理及考评,考评细则另行商议。 22.膳食安全管理小组可随时对乙方经营的餐厅作价格、卫生、服务、菜品质量的抽样检查。对乙方的相关监督、检查活动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 23.膳食安全管理小组可随时要求乙方对不完善的事物进行限期改善。 24.膳食安全管理小组有权对乙方的来料作质量抽检,对于质量不达标的食材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并即时更换。 25.乙方在经营采购人饭堂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经营管理,并随时接受膳食安全管理小组、教育、卫生、安全、工商、物价和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若检查中出现违反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法》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的,甲方将对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要及时整改。 28.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如遇到物价上涨较大及时间较长,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才能更改伙食标准。 29.乙方自行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和配送,并保证品质。乙方要严格做到购物索证,建立好购物“台帐”,索证验收“台帐”,台帐记录(包括餐具消毒“台帐”)必须专人规范填写,随时接受采购人及上级部门的检查。 30.乙方负责经营饭堂的所有服务人员的招聘、任免、薪资、住宿、福利以及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同时配合做好上级卫生食监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培训,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将相关资料交膳食安全管理小组备案。 31.乙方员工如有感冒、皮肤划伤等,不得带病上班;在工作期间患有传染病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康复后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32.乙方人售饭菜人员须戴帽、口罩、手套,文明用语,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甲方员工发生吵闹及打架事件。 33.乙方人员工需遵循甲方的相关制度,并配合、服从甲方管理。 34.乙方每次餐前、餐中、餐后应及时擦洗饭桌上的残渣、剩饭、油污,打扫餐厅清洁卫生,并把餐桌椅摆放整齐,每周定期大扫除(门窗、地面各个角落都要清洗干净:清除餐厅、厨房、仓库内的老鼠、蟑螂、蚂蚁等不洁物)。 3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清洁工作,需自备垃圾桶,不乱倒垃圾、剩饭菜,不得将垃圾及杂物倒入甲方垃圾筒或垃圾房,馊水要及时处理,保持饭堂周围环境清洁卫生。 36.乙方须配合甲方或公安、消防、安监、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部门做好安全宣传和查验工作。 37.乙方负责承担经营饭堂过程中所牵涉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装修各功能用房,更不能改变各功能用途。 40.合作期满,本着“来修去丢”的原则,乙方对在合作期内发生的装修、设备添置等费用,甲方不予以补偿,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无条件撤场。 41、社会福利服务属特需行业,以公益为主,食堂膳食服务及老人生活照料服务应以非盈利为目的。 42.甲方财务科、总务科、护理部负责监督和监管乙方日常管理,乙方应予以配合。其中财务科负责检查乙方日常收费、账务、财务制度等;总务科负责检查食堂日常管理;护理部负责检查护工服务质量和日常管理情况。 43.食堂收费标准乙方应按甲方内部规定审批、备案后才能执行。 44.生活护理照料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类型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应报甲方批准和备案,并在公共场所公示。 45.遵守甲方内部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 46.合作期间,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一定的无偿照料服务。 47.甲方提供现有的食堂工作场地,现有餐具、厨具、空调等设备设施经盘点后并开列清单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要认真保管使用,承包合同终止时如数退还甲方,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则由乙方赔偿或补充。 48.养护楼一旦投入使用后,长岭分院一并转移至养护楼,乙方必须担负起养护楼12楼的食堂及病房老人生活照料服务。 49.食堂小超市货物原则上价格不得超过大型超市价格,接受甲方安全管理小组监督。 50.甲方职工餐费付至乙方账户后,职工可用于就餐、购物、理发等,乙方应予以配合。 51.护工、食堂员工,管理及矛盾纠纷处理,产生一切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 52.服务对象纠纷处理,按责任划分各自承担,参照甲方医市纠纷,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53.乙方每月接受甲方工作考核。 7.违约责任若乙方在合同期内,食堂经营及照护服务不能满足医院基本需求。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在签订合同之后七日内,向甲方帐户交纳200000.00元(人民币贰拾元万整)履约保证金。 2.说明;合同中第4条结算方式4.2为格式条款,收款帐户不能更改。收款帐户为长沙市精神病医院(****************2271)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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