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坑镇社会事务局2019年东坑镇井美、初坑、角社、新门楼、寮边头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采购中标公告

东莞市东坑镇社会事务局2019年东坑镇井美、初坑、角社、新门楼、寮边头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采购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东坑镇井美、初坑、角社、新门楼、寮边头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采购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东莞市东坑镇社会事务局
行政区域东莞市公告时间2019年11月05日11:25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0月12日中标日期2019年11月04日
评审专家名单胡天明、左伟、莫璐茵、赵艳、黎清华
总中标金额¥71.4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锡恩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东莞市东坑镇社会事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东莞市东坑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小姐 ****-********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梁锡恩 ****-********-807

  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莞市东坑镇社会事务局的委托,就“2019年东坑镇井美、初坑、角社、新门楼、寮边头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32-SFCX19DG289C)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0832-SFCX19DG289C

项目名称:2019年东坑镇井美、初坑、角社、新门楼、寮边头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采购

项目联系人:梁锡恩

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东莞市东坑镇社会事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东莞市东坑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小姐 ****-********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用户需求明细

根据《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9]12号)精神和《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中的独居老人享受政府资助有关事项的通知》(东民【2019】198号),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适应我镇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加快推进我镇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根据《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9]12号)和《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中的独居老人享受政府资助有关事项的通知》(东民【2019】19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养老服务实际,现向社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一家社会组织服务机构,为东莞市东坑镇(寮边头、新门楼、井美、初坑、角社五条村)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二、服务目的

根据《印发〈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0】72号)、东府办会函[2012]9号精神,东坑镇(寮边头、新门楼、井美、初坑、角社五条村)将于2016年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为向老人提供满意服务,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工机构,为五条村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要求,逐步建立起以家庭养老为核心、政府支持为主导、社区服务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结合居家养老试点村等试点的实际情况,运用专业的服务方法,为应补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推动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

三、服务群体

具有东坑镇(寮边头、新门楼、井美、初坑、角社五条村)户籍且在这五个社区居住的,年满60岁的老人且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1、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

2、享受低保的独居老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3、百岁以上老人;

4、市级以上劳模中独居老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5、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孤寡老人;

6、年满80周岁的独居老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7、夫妻双方同住且均年满80周岁,无子女,或有子女但子女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和照顾;又或者与残疾子女同住的老人;

8、符合计生条件家庭的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双方具有东莞户籍、年满60周岁的失独家庭成员。

9、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双方具有东莞户籍、年满85周岁的独生子女夫妻和农村纯二女户夫妻。

10、夫妻双方同住,且年满70周岁,无子女或一方身患一、二级残疾的70周岁以上老人。

注:服务对象条件若未来东莞市政府发布新文件规定的,以新文件规定为准。

四、资助依据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局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标准和方法进行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的依据。

照顾需求状况发生变化,可由本人、家属或委托人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意见书》,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事务局提出申请,经核实后组织动态评估。

五、资助要求、标准及发放形式:

属于政府资助对象的老人,可申请以下资助标准的服务。

1、经评估属于重度失能的,按照每人每月72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2、经评估属于中度失能的,按照每人每月48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3、经评估属于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按照每人每月36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服务资助采取代金券形式发放。资助标准的服务,当月使用,不能滚存。执行期间,如资助标准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六、服务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充分利用包括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类养老机构以及村(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等在内的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协助解决其养老需求的社会化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关爱、文化体育、紧急救助等一种或若干种服务的社会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卫生清洁、助餐配餐、日间托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项目。依靠社工、护理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序号

服务大项

服务目标

服务细项

1

卫生清洁

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生活居所、生活用品开展清洁和保洁的服务

家居清洁服务

衣物洗涤服务

生活用具清洁服务

2

助餐配餐

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及配餐服务

助餐服务、配餐服务

3

生活照料

为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与身心健康间接相关的生活照料、家务协助、生活护理等方面的服务

理发、按摩、修甲、洗脚

睡眠照料

排泄照料

生活协助

4

康复服务

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与身体健康直接有关的预防、护理、康复方面的服务

慢性病与疾病管理

康复协助护理

5

“平安铃”居家安全与紧急救助服务

整合和链接社会各方面资源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创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防摔保护

用电、防火安全指导服务

“平安铃”安装服务

6

精神慰藉服务

通过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提供心理情绪辅导、危机介入服务,改善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心理、情绪和社会关系问题

心理咨询服务

临终关怀

哀伤辅导

情绪辅导服务

家庭关系协调服务

危机介入服务

7

日间托管

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日托服务

8

文化娱乐服务

整合可能的社会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康娱活动服务

社区互助网络建设

老年人义工

老年兴趣班

志愿者队伍培育建设

链接其他社区服务资源

注:服务项目可参考“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指引”执行(居家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最终的服务内容以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七、服务人员数量及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配备:社会工作者不少于1名,社工助理不少于4名,护工人员配置按照服务对象自理的,配备不低于1:10;需要半护理的,配备不低于1:5;需要全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3(中标人应根据实际服务对象数量适当调整护工人数,全部投入人员须为全职人员)。

2、 投标人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在熟悉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情况下,所提供的社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社工人才必须为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或者为全日制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并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工助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由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毕业的大专或以上学历,本镇户籍。社工和社工助理应当接纳服务对象,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权益;运用专业的知识、方法和技巧,能以粤语与服务对象沟通,为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相关工作出谋划策并提供帮助;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各项管理制度。

3、所提供的护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优先选聘具有东坑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人员,尤其各社区的“4050”人员。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各项管理制度。

4、中标人需与项目配置人员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购买社保等,按照双方协议支付相关薪酬,并提供不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

5、中标人接受镇社会事务办的业务指导。

6、特色服务考核,以承诺服务金额为标准,如不达村考核时将扣取相关分数或服务费。

八、考核管理

1、为保证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中标方应与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三方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标准要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0】72号)、东府办会函[2012]9号精神执行。东坑镇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村委等有权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中标方存有不合理、不完善事项或服务质量问题,各社区有权要求中标人改正。同时,东坑镇社会事务办、各社区、村委及其居民代表有权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2、中标人应与社工、社工助理、护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协议。中标人通过定期走访、服务抽查、绩效考核等方式对社工、社工助理、护工的工作进行评估,以推进养老工作人员提供的服务达到协议标准。

3、中标人负责社工、社工助理、护工日常管理、教育、培训、考核,以促进社工、社工助理和护工业务能力的不断提升。

4、服务期内,每月必须派遣社工督导到当地服务岗位进行工作指导。

5、每年须对在岗人员进行不少于四期的相关专业业务培训。

九、责任划分

1、如在服务的过程中,中标人造成服务对象(老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或因服务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东坑镇社会事务办、村委会均有权追究社工机构相关责任。

2、在服务过程中,服务对象多次投诉仍不改进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镇社会事务办或村委会提出整改意见,仍不改进,社会事务办有权终止合同。

3、中标人每季度需向镇社会事务办和村委会汇报项目服务情况,村委会需为中标人的项目工作提供便利。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社会事务办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社会事务办同意的;

(2)服务过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服务对象身心健康的;

5、服务提供过程中,应积极与村委会进行沟通达成共识,镇社会事务办、村委会有权要求社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6、具体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积极处理。

十、服务跟踪与支持系统

(1)针对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与监察。定期由中心的工作人员组织对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并提出改善建议,持续提升镇服务质量。

(2)针对居家养老项目服务人员开展定期的培训,如护工、义工、社工关于老年人服务的系列培训。

(3)社工服务。由中心内的专业社工,为老年人及家属开展专业的个案、小组、社区活动服务,为护工开展专业的督导。

(4)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操作指引与制度化建设,制定服务标准,印制《居家养老服务手册》、《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手册》、《居家养老服务培训手册》等。

(5)有专门针对各村家养老服务的应急防范服务机制。

★十一、服务期限

本次采购服务期为十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因市级部门新出规定后,待采购方成功进行新一轮采购后,本项目终止,中标人不得向采购人索赔任何费用。

★十二、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社工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在中国传统节日组织老人各项活动经费,社工机构应承担此项费用。

2、社工机构开始履行义务满三个月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由镇财政向社工机构支付上季度的服务购买费,以此类推,直至项目合同终止。

3、采购单位及各村委会将每季度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质量进行考核验收,考核不通过的,将在季度服务款项中进行相应的扣除。

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 “★”条款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梁锡恩 ****-********-80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0月12日

中标日期:2019年11月04日

总中标金额:71.4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中标金额(万元)
1东莞市汇益社会服务发展中心东莞市东城区旗峰路国泰大厦1506室71.40000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071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中标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相关规定向中标单位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中标服务费最低收费标准为伍仟元整。

评审专家名单:

胡天明、左伟、莫璐茵、赵艳、黎清华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2019年东坑镇井美、初坑、角社、新门楼、寮边头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采购一项,预算:人民币柒拾壹万肆仟元整(714,000.00)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六、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经评审,评审委员会一致推荐东莞市汇益社会服务发展中心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养老服务 居家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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