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标结果

编制《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标结果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JL-JZ********00001GKXMHT1

签订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签订日期:2019-11-04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项目采购X[********]-1422号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需求的编制《吉林省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经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编号为JLSZC********9的磋商文件在国内公开磋商,磋商小组评定 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为成交供应商。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服务内容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服务具体要求)数量单价(元)小计金额(元)
1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吉林省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吉林省大中型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报告(一)基础工作1.收集各水库所在流域气候、水文、地质、土壤、生态以及流域面积等资料,基本资料的收集原则上利用已有成果,不足部分采用行业公报等调查形式予以补充。2.收集国家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林业发展规划、渔牧业发展规划、湿地保护规划等。(二)现场调查选择生态环境敏感性突出的若干水库进行现场调查,沿库周踏查水库地形地貌、植被类型及分布情况,深入了解水库生态环境现状,对于中水库采取人工和无人机现场调查;对于大型水库采取遥感监测调查。(三)规划措施1.水土流失综治理措施在水库周边采取“育、拦、护”等治理措施,构建库滨带立体生态防护系统。对林种单一或者天然更新能力差的林分,通过补植或营造水土保持林,提高库区周边水源涵养的能力。在陆岸-消落带-水域分别布设乔-灌-草、湿生植物, 结合生物围栏和生态护岸等措施,有效地拦截地表水径流携带的泥沙。(2)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措施 对库区周边坡度在25°以上的耕地退耕还林、还果,对坡度在25°以下的耕地分期分批开展梯田、地埂植物带等坡耕地治理工作。库区周边发展有机农业,推行深耕轮作措施,控制化肥、农药用量,并采用人工湿地、生态浮床等生态治理措施净化水中污染物。(四)项目分类对全省1600个水库按区域进行分类,主要是东、中、西部三种水库进行分类,对现有植被条件良好,库区周边耕地面积较小的部分东部地区水库给予排除,重点保护和治理的水库多分布在中部低山丘陵区和西部平原区。(五)规划分期实施意见2019-2025年:在东、中、西部地区分别选取30~50座具有代表性的水库开展试点工程,并对试点工程进行水土流失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通过数据统计,完成试点工程总结报告。1800000800000

备注:本合同中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服务具体要求)以评标时供应商投标文件为准。

2.合同价格:800,000.00元,¥:捌拾万元整。

3.交货/服务时间、地点、方式

3.1交货/服务时间:合同订立后120天。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的日期为交货时间。

3.2交货/服务地点: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3交货/服务方式: 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供方负责按需方要求提供全部服务并保证验收合格)。

4.付款方式

4.1供方交货/提供服务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财政付款: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4.3自行付款:本合同中总价款中由采购人自行支付的部分,采购人承诺800000。

5.履约保证金

5.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者银行保函等其他非现金的方式提交。

5.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止,以银行转账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5.3履约保证金由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

6.质量保证金:(不收取)。

7.合同补充条款:无。

8.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长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本合同书;

9.2中标通知书;

9.3磋商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9.4供方的响应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9.5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

9.6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9.7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需方: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供方: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税号:

标签: 项目合同 规划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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