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江出、入省警务站办公设备包1,2,3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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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9]012545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郴州支队(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元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汝城大队九龙江出、入省警务站办公设备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9]012545号 (3)项目内容:汝城大队九龙江出、入省警务站办公设备采购计划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电脑为联想M420,激光打印机为惠普1108,多功能一体机为126A。供货方负责保障采购商品的质量以及售后服务质量,按照厂家三包售后执行,销售方负责送货上门。项目经理:黄雪义。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5420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品目供应商商品名称是否包含进口产品参数/技术说明品牌数量单位成交金额
A********-台式计算机湖南元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想台式计算机联想29700.00
A********02-激光打印机湖南元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惠普激光打印机惠普(HP)21960.00
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湖南元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惠普激光多功能一体机惠普(HP)23760.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19年11月06日,履行期限:30天。 地点:郴州市国庆南路417号(湖南高速警察) 方式:货到付款 4.付款 1、货到后经采购方验收后,供货向采购方提供正式发票,采购方根据合同付款。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9-11-06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采购人执壹份,供应商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19年11月06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毅刚法定代表人:黄雪义
委托代理人:曹祺俊委托代理人:黄雪义
电话:181*****543电话:151*****359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郴州市火车站支行
帐号:********289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设备 警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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