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大队2019年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镜湖大队2019年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镜湖大队2019年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镜湖大队2019年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CG(2019)0068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4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上海宝快安全防护装备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练东村泖口1号10幢1层I区104室
中标金额:193200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张长锋、陈志飚、田帛云
招标人名称:芜湖市镜湖区大队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
联系人:田参谋
招标机构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星隆国际城B座1805室
项目负责人:于东海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2019年10月 23日至2019年 10月 24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星隆国际城B座1805室,联系电话:189*****758。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废标情况:1、废标单位:芜湖中安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情形描述:空气呼吸器未提供防爆认证证书
依据条款、法规: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处理意见: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废标单位:芜湖五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情形描述:头灯防爆认证证书失效(有效期)
依据条款、法规: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处理意见: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废标单位:泰州市忠茗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情形描述:头灯检测报告出具单位非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
依据条款、法规: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处理意见: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特此公告。
芜湖市镜湖区大队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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