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中国(长沙)网络安全.智能制造大会合同公告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中国(长沙)网络安全.智能制造大会合同公告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19中国(长沙)网络安全.智能制造大会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6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00元 (大写:贰仟零肆拾肆万元整)。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07-24 ——2019-12-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国际会展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项目内容 (1)大会的展商组织工作。 (2)大会的专业观众的组织及服务。 (3)大会的相关宣传推广工作。 (4)大会的高峰论坛及同期平行论坛的组织工作。 (5)大会的同期对接活动的筹备及组织。 (6)大会的展务组织、氛围营造、现场服务相关工作。 (7)大会的总结、统计、汇总等相关工作。 (8)中标后完成本职服务及配合其他项目中标人完成相关服务。 3.3.2工作内容及要求(1)大会的展商组织工作 完成大会的整体展商组织和邀请工作,并能提出详实有效的展商资源的保障机制和工作方案。 1)参展企业的邀请和组织
备注: l世界500强企业参考2016-2018排行榜,独角兽企业、国内行外领军企业、行业领域排名前50强等需要提供相应的介绍和佐证材料,以采购人最终认定为准。 l在具体考核中,同一企业若可归属两类,不重复计算,只计算一次。 (6)为保障参展企业能够展出其优秀的技术和设备,杜绝企业仅仅携带宣传资料参展的情况,要求保障65%以上的企业能够携带其设备、生产线进行有形化的互动展示,以软件、系统、工业互联网技术等为主的企业,需要有LED屏,软件演示体验等方式。 招展的A类企业参考名单: 施耐德、ABB、艾默生、卡特彼勒、中国航天科工、宝马、上海汽车集团、通用、现代重工、中国船舶重工、博世、谷歌、贝克休斯、韩国斗山、陶氏化学、中海油、中国船舶工业、GE、中国中车、丰田、福特汽车、富士通、IBM、华为、惠普、阿里巴巴、霍尼韦尔、甲骨文、西门子、微软、罗克韦尔、特斯拉、思科、百度、LG、三星电子、戴尔、格力、英特尔、FACEBOOK、菲尼克斯、徐工、万可电子、倍福等经采购人认可的企业。 2)参展企业的组织
3)展区的规划及展位图服务 (2)大会的专业观众的组织及服务 完成大会的专业观众的邀请、组织及服务工作,并提出详实有效的观众工作方案。 1)专业观众的邀请和组织。
(3)展览相关宣传推广工作。 (1)完成大会的整体宣传推广的方案制定。 (2)对于省内/市内宣传资源之外的媒体,进行联络和沟通,保障展会的整体宣传效果。 (3)完成不少于30篇软文,1000频次的曝光量宣传。 (4)完成不少于50家专业媒体的合作和专业渠道的推广。 (5)完成展会的相关影视资料的收集和制作。 (6)完成展会相关宣传品的设计、印刷和派发。 (4)大会的高峰论坛及同期平行论坛的组织工作 1、完成大会的主旨论坛暨开幕式,4场高峰论坛、10场同期论坛的整体选题、策划和组织,提出可行的策划组织方案。 2、高峰论坛邀请院士/国内外知名专家不少于5人,知名企业不少于6人。 3、做好高峰论坛和平行论坛的观众组织。高峰论坛不少于400人,平行论坛每场不少于150人。 5、完成论坛相关嘉宾的接待、对接、服务。 6、完成论坛的影像、资料的收集和留存。 7、完成论坛相关的宣传推广和资料统计汇编。 (5)大会的同期对接活动的筹备及组织。 1、大会同期洽谈、对接等活动的筹备、组织。 2、协助参展企业组织相关的活动。 3、同期活动的资料汇总,信息统计。 (6)大会的展务组织、氛围营造、现场服务相关工作。 1、完成大会的整体现场服务,包含货运、租赁、水电气统计等系列主场服务。 2、协助完成大会的整体安保、安全保障工作。 3、完成大会的氛围营造的方案,并完成相关的实施。 4、完成大会的布撤展工作。 5、完成大会的相关现场服务工作。 6、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大会场馆协调、合同签订等系列工作。 (7)大会的总结、统计、汇总等相关工作。 1、完成大会的信息汇总和统计。 2、完成大会的整体总结报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付款人: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4.1.2付款方式: 第一次: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由投标人提供足额发票,并经采购人确定的跟审单位确认后,采购人按资金审批流程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二次:展会开展前30天,采购人确认中标单位的完成情况,采购人按资金审批流程支付合同金额的50%; 第三次:中标人按采购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项目终验完成后的一个月内由投标人提供足额发票后,采购人按资金审批流程支付合同金额的20%。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天津滨海分行泰达大街支行(天津振威展览股份有限公司:********1240)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采购人出售的服务内容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2.2保证 (1)供应商应保证所供服务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应商应保证其服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供应商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服务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供应商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采购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3)供应商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升级有缺陷的部分服务。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服务内容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等,采购人可以根据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最终验收完成止。5.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3验收方式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一般程序验收,供应商需提供实际服务内容清单作为验收依据,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标准:以经确认的各项工作的具体标准作为审核验收依据。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不仅无权要求支付后续款项,而且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求其相关法律责任。 以上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赔偿。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主承办单位的邀请工作; (2)甲方负责制定大会的工作目标,决策大会的重大事项; (3)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度进行监督审核的权利,并要求乙方对大会筹备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整改; (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完成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圆满召开; (2)乙方组建专门工作团队进驻长沙,承担本项目各项工作; (3)乙方按照验收标准做好大会验收与总结工作。 7.违约责任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采购人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应商提出了索赔,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供应商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经过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供应商负担。同时,供应商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应商接受。如果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进一步要求供应商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供应商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没有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供应商迟延交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应商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供应商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3 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完成的工作内容不符合本协议3.3约定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验收情况核减相应合同金额;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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