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大型煤气炉脱氨降温一体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铝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大型煤气炉脱氨降温一体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铝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大型煤气炉脱氨降温一体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119-ZB01600)
公示开始时间:2019-11-07
公示结束时间:2019-11-11
本中铝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大型煤气炉脱氨降温一体化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119-ZB01600),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119-ZB01600/01中铝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大型煤气炉脱氨降温一体化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119-ZB01600/01 中铝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大型煤气炉脱氨降温一体化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1 |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 | ********.3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75日历天 |
2 | 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总体工期 |
3 | 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45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20日历天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中铝集团工程建设招标管理监督委员会***-******** gxf*******@163.com
三、其他公示内容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四、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铝集团招投标管理监督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铝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中铝科学技术研究院8号楼5层
联系人:杨昕
电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谷雪峰
电话: 63988738
电子邮件: gxf*******@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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