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合同公告
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合同公告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实验室附属设施维修维护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19-11-11 ——2020-11-1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完成对本合同标的进行为期一年的维护,并通过甲方验收。 3.3.2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书面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3.3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技术人员须相对固定,如需调整或临时抽调时,须征得甲方同意。 3.3.4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3.5维护期内出现任何影响本合同标的正常运行的问题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维修,直至合同标的正常运行。但以下主件无法维修必须更换时:汇流排(气体管道)、空调主机(洁净空调)、臭氧发生器及不锈钢传送泵(污水系统)、玻璃钢离心风机(通风系统)、喷淋塔(通风系统)、万向排风罩及原子吸收罩(通风系统)、剧毒药品柜、变频器(通风系统),根据市场价格,由甲方另行购买(如有遗漏项目,由双方协商解决)。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一个季度定期维护计划验收完成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一个季度定期维护计划验收完成付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一个季度定期维护计划验收完成付款。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00,说明:每一个季度定期维护计划验收完成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4.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汇通支行(湖南科为实验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86)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项目实施要求 1、实验台柜:维保期内,每月对使用产品进行一次巡检,包括台面、柜门、铰链、合页、把手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维保期内,接到报修电话后,要求售后工程师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及解决问题,同时提供同等品质、性能的备件展开维修,确保设施在第一时间内正常使用。 2、实验室通风系统:维保期内,每月对使用产品进行一次巡检,了解产品使情况,对通风管道、控制系统、阀门、废气处理设备进行检查及耗材(包括活性炭等)更换,机电设备每季度进行一次大的保养。维保期内,接到报修电话后,要求售后工程师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及解决问题,同时提供同等品质、性能的备件展开维修,确保设备在第一时间内正常运行。 3、实验室洁净室系统:机电设备每季度进行一次大的保养,对初、中、高效过滤器每季度进行更换,对空调系统进行保养。维保期内,接到报修电话后,要求售后工程师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及解决问题,同时提供同等品质、性能的备件展开维修,确保设备在第一时间内正常运行。 4、实验室废水处理系统:机电设备每季度进行一次大的保养,对废水处理中使用的烧碱(NaOH)、聚合氯化铝(PAC)、聚丙烯酰胺(PAM)及活性炭等进行添加及更换。清运污泥池剩余污泥,负责日常的药剂添加任务,保证设备运行正常。 5、实验室纯水系统:做一次管道压力测试,检查终端纯水龙头,进行加固或更换。维保期内,提供耗材更换服务,保证水质正常。接到报修电话后,要求售后工程师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及解决问题,同时提供同等品质、性能的备件展开维修,确保设备在第一时间内正常运行。 6、实验室集中供气系统:维保期内,每月对使用产品进行一次巡检,了解产品使情况,对管道压力进行测试,对气瓶室及终端配件损坏进行更换。维保期内,接到报修电话后,要求售后工程师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及解决问题,同时提供同等品质、性能的备件展开维修,确保设备在第一时间内正常运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若检测合格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责任范围: 1、乙方在维修保养工作期间,甲方操作人员应在现场协助,并指定专人负责双方联系,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方便。 2、甲方在设备使用中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乙方,但不得自行拆卸(紧急情况除外),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该场地的用水、用电及原材料的所有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乙方仅提供场地,但场地安全问题应由实际使用者乙方负责。 乙方责任范围: 1、乙方负责对上述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每月一次巡查保养,每季度提供一次维护大保养。 2、乙方派遣合格的保养技工,按规定对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维修,确保设备保持最佳状态运行。 3、在合同期内,如设备发生故障需做紧急维修,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说明情况,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务必一个工作日内到达抢修。(遇特殊情况不能到达,乙方应说明情况,和甲方人员协商合理解决)。 7.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2、因一方违约是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与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对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但甲方行使合同第5.3.3项之权利可不受通知期限限制。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日期起 生效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有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合同章的书面文件为有效,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改,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内容的执行。 2.本合同一式5份,采购方执3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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