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天津海关科技处购买核心机房关键服务器及存储设备2019至2020年度保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KQZX-2019-109)中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天津海关科技处购买核心机房关键服务器及存储设备2019至2020年度保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KQZX-2019-109)中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海关科技处购买核心机房关键服务器及存储设备2019至2020年度保修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11月08日08:58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年10月16日 | 中标日期 | 2019年11月08日 |
评审专家名单 | 许瑞斌、陈更力、吕景刚、姚天侍、赵宏(采购人代表) | ||
总中标金额 | ¥87.65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文怡、武垠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卢科长***-********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文怡、武垠***-******** | ||
附件: | |||
附件1 | 109.海关服务器维保公开.docx |
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的委托,就“天津海关科技处购买核心机房关键服务器及存储设备2019至2020年度保修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KQZX-2019-109)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KQZX-2019-109
项目名称:天津海关科技处购买核心机房关键服务器及存储设备2019至2020年度保修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李文怡、武垠
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卢科长***-********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为确保天津海关核心机房服务器、存储设备高效稳定及可靠运行,必须通过专业、成熟、优质、可靠的技术服务保障体系为核心系统设备提供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快捷的技术响应及反馈、充裕的备件支持、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以实现系统的健康运行和各个设备组件的安全稳定。
简要技术要求:天津海关科技处购买核心机房关键服务器及存储设备2019至2020年度保修服务,对核心机房(六纬路)承载关键信息系统、关键数据的物理服务器及存储设备提供运维保障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服务期。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文怡、武垠***-********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0月16日
中标日期:2019年11月08日
总中标金额:87.65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天津腾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40号506、507(科技园)
中标金额:87.65万元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3147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费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计算如下:87.65×1.5%= 1.314750(万元)
评审专家名单:
许瑞斌、陈更力、吕景刚、姚天侍、赵宏(采购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天津海关科技处购买核心机房关键服务器及存储设备2019至2020年度保修服务
规格型号:核心机房(六纬路)承载关键信息系统、关键数据的物理服务器及存储设备提供运维保障服务
数量:1项
单价:87.65万元
服务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服务期(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2.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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