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消防救援大队执勤楼节能改造项目00中标候选人公示
淇滨区消防救援大队执勤楼节能改造项目00中标候选人公示
淇滨区消防救援大队执勤楼节能改造项目00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8日00:00 淇滨区消防救援大队执勤楼节能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SGZB-2019-108 由 鹤壁市淇滨区公安消防大队建设的淇滨区消防救援大队执勤楼节能改造项目 ,按照法定程序,于2019年11月7日,按照法定程序,于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评标工作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二评标室进行,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评审,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废标理由:1、河南鑫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不唯一,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报价(不含规费、安文费、暂列金额与专业暂估价、增值税)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规费、安文费、暂列金额与专业暂估价、增值税之和与投标报价总价不相等;2、河南省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封面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章。 公示期: 2019 年11月8日— 2019 年11月12日 本公示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网站上同时发布。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书和投诉书要求如下: 异议人、投诉人是单位的,异议书、投诉书必须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投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与工程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异议人、投诉人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时,应为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办理异议、投诉事务的,应当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书,所在单位已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异议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相关请求及主张; (三)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鹤壁市淇滨区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9*****634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安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女士 电话:188*****991 2019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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