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限定区域自助通行及通关候检智能计时预警系统中标结果

口岸限定区域自助通行及通关候检智能计时预警系统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化服务中心

乙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wx[GK]*******的口岸限定区域自助通行及通关候检智能计时预警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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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20202硬件集成实施服务硬件集成实施服务1国内**************罗普特、普天等项目建设包含口岸限定区域自助通行系统1套和通关候检智能计时预警系统1套。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陆万陆仟玖佰柒拾元整元(¥*******.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5天内完项目建设、系统上线部署进入试运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国际机场;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技术目标:(1)口岸限定区域自助通行:在高崎边检特殊通道出口、特殊通道入口安装定制AB门双向通行闸机,实现人员身份认证以及不同类别人员的通关需求;实现人员通行记录存储,能够回调人员通行记录;通行闸机物理隔离,防止无关人员误闯入。(2)通关候检智能计时预警:通过技术手段实现非主动配合式排队计时和人脸抓拍比对,为旅客通关候检时长、通行流量分析、人员布控提供技术支撑。 5.2项目的建设内容:(1)口岸限定区域自助通行:2套定制化通关闸机(型号RK-BZ03-CG02/3,单价100015元)、2台8口百兆交换机(型号S5100-8TS-AC,单价1800元)、2台值班台闸机触控一体机(型号定制,单价13870元)、1台平台应用服务器(型号RK-SCPJ30,单价38000元)、1台数据库服务器(型号RK-SCPJ30,单价38000元)、1套值班台闸机管理软件开发(品牌罗普特,型号RK-SPFI-RAPM-BU,单价250000元)、1套管理中心软件(品牌罗普特,型号RK-SPFI-RAPM-BU,单价250000元),口岸限定区域自助通行系统配套的软件需要建设通行管理、闸机快捷通行管理、数据统计分析和系统管理等功能模块。(2)通关候检智能计时预警:17台人脸抓拍摄像机(型号RK-JHFU-0205,单价4200元)、1台人脸识别分析引擎(型号RK-PH2016,单价28600元)、1台网络视频录像机NVR(型号RK-SEN9032-08P,单价16800元)、1台数据库服务器(型号RK-SCPJ30,单价32800元)、1套边检通关计时分析平台(品牌罗普特,型号RK-SPFI-PCTA-BU,单价210000元)。通关候检智能计时预警软件部分需要建设登录管理、候检展示、通行记录管理、统计报表、人员布控预警和系统管理等功能模块。 5.3项目的技术要求:(1)口岸限定区域自助通行:通行闸机物理性的防止人员闯关等行为;软件根据不同人员实现不同的通行方式,在有限的通道实现多种人员的通行需求;人员通行信息可在系统保存半年时间,且查询方式简便,方便管理人员查询历史通行记录。(2)通关候检智能计时预警:采用人脸跟踪比对技术,通过边检排队区域入口和出口相机抓拍人脸,利用人脸算法比对同一人并计算出通行时间差,从而得出边检通关的平均时长、最大时长及通关人数等数据。5.4详细的产品参数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方式为:项目初验和项目终验。(1)项目初验:项目部署实施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项目建设文档和项目建设成果等,经监理单位、甲方认可后,由甲方组织初步验收。(2)项目终验:项目初验合格并投入试运行3 个月,经监理单位、甲方确认系统运行正常稳定后,由乙方提出项目终验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项目建设文档和项目建设成果等,经监理单位、甲方认可,由甲方组织项目终验。(3)验收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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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40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及相应合同金额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合同总金额40%的项目预付款,即人民币肆拾陆万陆仟柒佰捌拾捌元整(¥466,788.00)的支付手续;
255项目终验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及相应合同金额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合同总金额55%的项目进度款项,即人民币陆拾肆万壹仟捌佰叁拾叁元伍角(¥641,833.50)的支付手续;
35项目免费运维期结束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及相应合同金额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合同总金额5%的项目质量保证金,即人民币伍万捌仟叁佰肆拾捌元伍角(¥58,348.50)的支付手续。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质保期结束止。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1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相关资料而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项目开发进度可酌情适当延期; 10.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项目实施,从合同约定交付使用之日起,每延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10.3由于乙方原因延期超过3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项目实施经费。除此之外,乙方还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协商、调解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由该会依据仲裁法、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该会当时合法有效的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在厦门进行仲裁。在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保密承诺: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履行保密义务。本合同履约结束后,本合同仍然有效。14.1.1甲方的保密义务: 14.1.1.1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无; 14.1.1.2人员范围: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 14.1.1.3期限:无期限限制,永久保密; 14.1.1.4责任:承担因甲乙方泄密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4.1.2乙方的保密义务: 14.1.2.1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甲方的内部信息、渉密信息、涉密设备、技术方案、所有的软件开发文档和其它内部涉密事项;14.1.2.2人员范围: 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 14.1.2.3期限:无期限限制,永久保密; 14.1.2.4责任:承担因乙方泄密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4.2 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4.2.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乙方应按要求提交口岸限定区域自助通行及通关候检智能计时预警系统1项,其中,软件系统移交资料包括物理运行系统、各种书面文档及电子介质、为系统所开发的源码、编译程序光盘、培训手册等,用移动存储设备直接安装在甲方指定的电脑上;硬件移交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安装手册等。14.2.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乙方应按要求提交该项目初验和终验的项目资料给甲方;交付时间分别为该项目初验和终验当日;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14.3培训承诺:乙方承诺免费为采购人提供成交设备的操作、使用及维护的技术培训服务。乙方已将所有培训费用(含培训教材费)计入总价。乙方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除了保证产品正常运行和完好外,乙方将结合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免费为用户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以保证系统的良好运行状态。乙方将派出对所提供的系统和产品具有三年以上的操作和维修经验作为培训授课人员对业主相关人员进行系统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培训;并负责安排专业工程师在项目建设现场对业主的安装队进行现场培训,包括系统的使用、维护、保养培训等,使安装队能正确拆除、安装系统设备。14.4售后服务承诺:乙方对整体项目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免费保修期(质保期),服务方式均为免费上门服务,软件产品上门免费升级和维护,硬件产品在保修期(质保期)内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并免费提供更换服务。若系统、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将在2小时内维修响应,4小时到达故障地点,8小时内修复;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保修期(质保期)内乙方将予以免费更换同规格型号的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使相关系统、设备可正常运转。若因乙方延误未按时排除故障修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将继续提供优质服务,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并仅能收取成本费(含零配件)。保修期内乙方提供定期的上门维护、保养服务。维保工程师具备电气工程施工经验,熟悉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相关人员更换调整时,乙方将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协助用户完成日常系统及应用的维护工作,保证系统的稳定正常运行;问题、故障的诊断与排除,系统配置和辅助应用系统部署与维护;软件版本的升级、调试;因第三方关联系统或业务规则变动而需要进行的配置修改或程序调整等。14.5知识产权承诺: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将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将赔偿该损失。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本项目所形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甲方享有知识产权。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税号:350 206 353 735 942 。


王良泓
甲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化服务中心乙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象屿路89号国际航运中心A栋住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大街366号0006单元
单位负责人:吴志强单位负责人:江文涛
委托代理人:
王李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厦门银行自贸试验区象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
账号:****************9账号:****************348

签订地点:厦门市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0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预警系统 智能 自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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