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业农村局长沙市2019年农村改厕项目评估合同公告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长沙市2019年农村改厕项目评估合同公告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2019年农村改厕项目评估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13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11-05 ——2020-01-31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望城区、高新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提交的评估结果应包含以下内容: (1)农户改厕现场检查登记表、统计表; (2)乡镇(村)农村改厕项目管理评估记录表; (3)乡镇(村)农村改厕评估问题清单(为督促被评估对象及时整改,问题清单须对每个乡镇或村评估后三天内提供); (4)各区县(市)2019年改厕项目评估报告,省定任务和省追加任务须分别提供; (5)在“市改厕信息管理系统”对现场抽查的农户进行标记。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00,说明:评估工作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4.2收款账户: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长沙湘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4、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5、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6、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伴随服务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服务现场的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服务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服务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服务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7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验收和服务期限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款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③乙方应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负责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基础上相应延长服务期限。 (2)如果自甲方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提供服务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乙方提供服务误期的认定标准及误期赔偿的计算标准:除本合同第17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11.其他条款 1、本项目采取经费总包干的方式,包工、包车辆费用、包差旅费用、包安全责任,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2、中标单位应按照委托方抽查确定的农户和乡镇村开展评估,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更换名单的,须向委托方报告并取得委托方同意。 3、中标单位应按时提交评估成果,如委托方要求,中标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本评估成果资料。委托方有权随时抽查和复审中标单位的评估工作,中标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当委托方抽查复审结果与中标单位结果有较大差异时,中标单位须按要求整改评估工作。 4、中标单位须保证评估人员客观公正开展工作,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和索要被评估对象任何形式的红包礼金,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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