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特色环境监测站建设仪器装备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福州市鼓楼区特色环境监测站建设仪器装备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项目编号:[350102]FJJX[GK]*******作者:福州市鼓楼区环境保护局发布时间:2019-11-12 14:53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楼区环境保护局
乙方:厦门奥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FJJX[GK]*******的福州市鼓楼区特色环境监测站建设仪器装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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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2 | 2-1 | A032405 | 环保监测设备 | 臭氧质控传递设备 | 1 | 批 | 国内 | 322800 | 322800 | Thermo | 146i/1150、530+L | 无 | ||||
合计: | 322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贰仟捌佰元整(¥322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60个日历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境保护监测站(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到货安装,调试完毕。。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HJ654-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安装验收技术规范》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试运行正常后进行验收,详见招投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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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验收合格后(支付前,中标人应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 |
2 | 5 | 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前,中标人应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起。
10、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明确承诺保障甲方在使用其投标方货物,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福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乙方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期,具有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免费售后服务。保修期从验收合格后起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14.2我司承诺质量保修期内若货物在运行中发生问题, 2小时内维修响应,4小时内修复,若无法修复,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甲方日常工作不受影响。14.3保修期结束后,乙方有责任或在货物使用地区指 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货物清单详见招投标要求。
甲方: | 福州市鼓楼区环境保护局 | 乙方: | 厦门奥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鼓楼区津泰路98号 | 住所: | 厦门市嘉禾路321号汇腾大厦2002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晓冬 | |
委托代理人: | 陈云忠 | 委托代理人: | 杨祖成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8*****50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市建行松柏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2762 |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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