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招标]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工务段就穿山港铁路工务工器具代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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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工务段就穿山港铁路工务工器具代购项目组织招标采购,欢迎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内容、实施地点和采购供应期限

采购项目名称:穿山港铁路工务工器具代购项目

资金来源:合资公司

采购内容:

序号

标段

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

交货地点

单位

数量

1

冲击镐

上虞料库

10

2

锯轨机

上虞料库

2

3

钻孔机

上虞料库

2

4

内燃钢轨打磨机

上虞料库

1

5

内燃道岔打磨机

上虞料库

1

6

内燃螺栓扳手

上虞料库

6

7

2kW发电机

上虞料库

2

8

便携式螺栓扳手

上虞料库

3

9

油锯

上虞料库

2

10

液压直轨器

上虞料库

1

11

轨缝调整器

上虞料库

1

12

方枕器

上虞料库

2

13

液压拨道器

上虞料库

8

15

十一

支距尺

上虞料库

2

16

轨距尺

上虞料库

6

17

扭力扳手

上虞料库

1

18

轨温计

上虞料库

4

19

十二

信号备品

上虞料库

8

20

十三

角向磨光机

上虞料库

3

21

十四

对讲机

上虞料库

10

二、采购依据:

1、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

2、宁波工务段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三、潜在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性质的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同一生产制造商只接受一家授权代理商报名;

2、报价人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应记录;

3、报价人必须在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提供过类似相关产品(需提供供货合同)。

4、其他要求:本次采购所有供应商报价如果都超过我集团公司计划单价(以计划文件或合资公司委托协议为准),则本次招标采购按流标处理。不接收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外文资料应同时提供外文和中文翻译版。

四、质量性能和技术指标:

第一标段:冲击镐

一、技术指标

1. 基本技术要求:

1.1环境温度:可以室外-15℃~+45℃条件下作业。

1.2能适用于上海局集团公司不同站场板结道床线路条件(43~60kg轨型,各型Ⅱ、Ⅲ型轨枕、木枕,各类有砟道床等),能承受风、沙、雨、雪的侵袭,可在雨天正常工作。

2.参考文件(以最新修订文件为准):

2.1《上海铁路局局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上铁师〔2014〕509号)

2.1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铁运〔2006〕146号)

2.2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总运〔2014〕272号)

2.3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铁总运〔2014〕170号)

2.4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铁运〔2013〕29号)

2.5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铁运〔2012〕83号)

3.技术参数:

3.1采用进口二冲程风冷式发动机,额定输出功率≥1.6kw;环保低排放(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26133-2010)II阶段的要求,提供环境保护部型式核准证书,指标现场原件复核),噪音不超过110dB,一次加油可持续工作1.5小时以上,一个天窗点内无须二次加油。

3.2操作手柄在提起转移时自动转变怠速状态,★冲击频率≥1200bpm,冲击功应可调,由于本标段设备用于板结道床捣固作业,要求★最大冲击功≥50焦耳,在最大冲击功工况下能够连续1.5小时作业以上,以保证捣固镐设备质量和捣固质量。

二、质量性能指标

1.本次内燃冲击式捣固镐(整机进口、含镐头)采购计量单位为台,整机含镐头1根。

2.技术资料提供:①生产制造商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须取得产品生产商(或驻国内机构)一级授权;②投标产品须由制造商提供技术偏差表、技术规格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由制造商盖章证明有效);③投标产品通过铁路集团公司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质量检测,检测报告内容依据TB/T道岔打磨机推荐标准,冲击功能够出具检测报告;④通过欧盟CE认证(符合欧盟指令并提供生产商有效的声明书或证书,铭牌须有CE标识); ⑤进口产品许可证及进口报关单;⑥近三年路内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运用证明(段级以上);⑦本规格书其它所要求的图片、图纸、视频、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整机采用黄色漆面,重量(不含镐头)≤25kg,整机长度(不含镐头)≤800mm; 工作状态下,工作缸体的顶端到镐头末端距离不小于420 mm(提供测量图片,有标尺参照),以便于不同类型轨枕线路正常捣固作业。

4.手把操作高度(手把安装位距镐头末端长度)为900mm至1000mm,操作轻便灵活操作(提供测量图片,有标尺参照)。

5.齿轮箱、冲击系统须采用脂润滑形式(无需密封圈)。

6 发动机油箱采用独立箱式结构,容量≧1.5升(L),可持续工作1.5小时以上,配有方便快速的熄火开关,在捣固镐直立、水平任意放置状态时,可以无障碍启动并持久运转操作手柄在提起转移时自动转变怠速状态(提供视频资料)。

7.整机各部总成(含镐头)正常磨损期内不允许出现断损现象,铸件、焊口无裂纹。

三、质量保证条款

1.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起15日内供货完毕并免费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三年以来在路内同类设备供货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运用证明(安全、质量良好,加盖段以上单位公章、科室车间出具的证明无效,投标现场出示原件)。投(中)标人未列入总公司不良供应商通告名单,在上海局集团公司无不良记录(不按合同供货期内供货、产品检测及验收交接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位造成影响等)。

3.投标产品要求。

3.1 投标产品须符合《上海铁路局局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上铁师〔2014〕509号)相关规定,通过集团公司科技成果评价的新产品,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型式试验和检测合格,并满足半年以上连续试用考核条件。

3.2 标书中须提供详细的“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其中材料费须将整机分解到总成件,准确填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外购件须在“备注/来源”栏标明品牌、生产商、是否原装进口等信息。

3.3标书中应提供投标产品使用说明书、五视图照片(正视、后视,左视、右视,俯视)、彩色清晰的铭牌照片,投标产品的关键部件清单。

3.4投标产品应具备唯一标识的出厂编号和出厂铭牌,以便在寿命期内做好产品追溯与使用管理。出厂铭牌应可靠安装于设备上,易于辨认,不易掉落、磨损、褪色、损坏。出厂铭牌应为金属材质,应有产品生产厂名、规格型号、主要参数、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等(可根据用户需要在加注使用编号)。

3.5产品在外露显眼处,喷涂25(宽)*100(长)的反光油漆(或反光贴)一条,不易掉落、磨损、褪色、损坏,表面为黄色;对于侧面无法观测到的,增加喷涂25*100的反光油漆(或反光贴)。宽度达不到条件的,按最大宽度实施,对于机身为全黄的,可用白色反光油漆衬底。

3.6投(中)标人应提供一份出厂编号清单,并随发货单一并发送至使用单位,并注明设备批次、设备名称和购置项目名称。

4.设备的检测及验收交接。

4.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保证产品质量和各种特性全面达到标书技术规格的要求,配齐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满足工务作业要求。

4.2按照本技术规格书进行检查、试验及验收。产品验收交接时须提供投标设备全部配件清单、型号、价目表,招标人验收时如需对设备(或部件)进行检测,投(中)标人应同意从到货中随机抽样至少1件产品,到双方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如造成的样品损坏造成损失以及产生的检测费均由投(中)标人承担,通过检测检验发现与本技术规格书有重大偏差,则自动终止合同,无条件退货。

4.3验收交接时投(中)标人须提供装箱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检修、保养)说明书、配件分解图各2份(另提供电子版2份),进口设备应提供中文版技术资料并附电子版。

4.4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填记验收交接单(一式三联),由投(中)标人和设备接收单位共同填写并签认,各执1份并保存。

四、质量责任追究条款

1.退换要求:①包退换期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3个月。②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起6个月,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则终止合同并退货:技术规格书关键条款有一条不能达到;不符合国家、总公司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产品不能在工务工况条件下正常工作。三个月内超过10%(含)数量的产品发生关键部件故障并影响使用,或作业精度不满足作业要求;上道使用不到两周,超过5台及以上的产品动力、检测、传动等关键部件发生故障停止使用。

2.质保要求: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12个月。①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现场维修服务,因质量产生的故障机械,投(中)标人应予免费修理或更换。②质保金核减约定(按日扣除产品价值的万分之一购置款,质保金扣完为止。超合同未供货,自合同约定供货期第一天开始计算。质保期内设备产生故障未及时更换或修复,自有效通知之三日后第一天开始计算。

3.质保期外保障:五年内按用户要求进行现场维修服务、提供原厂配件。

4.符合以下内容,招标人则对投(中)标人(或投标产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总公司规定上报并列入黑名单,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①隐瞒产品真实信息;②供应产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与标书响应情况有重大出入,标书复制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恶意欺骗响应;③未履行供货、验收交接、质保、维修、培训、升级等合同条款;④产品寿命期(5年)内超过六个月未提供原厂配件;⑤连续两年及以上不提供半年巡检服务;⑥投标产品一年内非人为因素故障停机率大于50%;⑦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铁路人身或行车安全事故。

5.投标(中)人承诺因产品在质量、设计、工艺和材料等存在缺陷,或操作、保养说明书等存在错误,导致产品在使用寿命期内发生火灾、人身或工务其他设备损坏、漏检、关联设备质量劣化等安全事故,承诺按照实际损失价值和责任大小进行赔偿。

6.因投(中)标人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产品不符合技术规格书关键条款、产业政策、产品技术标准,存在缺陷、产品不能在主要作业工况下作业,则终止合同、全额退货的有效时间不受六个月限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7.本技术规格书视为招标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因不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规定造成的各项损失由投(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也由投(中)标人承担。

五、售后服务、后续维保升级要求

1.投(中)标人免费现场调试及使用操作、维修技能培训,培训时应提供操作使用视频、日常维护视频等给使用单位。

2.投(中)标人售后体系健全,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队伍、现场服务及配件供应能力,承诺每半年组织一次免费现场巡检,并对销售产品建立经现场确认的检修保养记录。

3.投(中)标人承诺,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理产品故障,3日内能够修复故障机械。

4.如产品功能升级或结构优化,投(中)标人应提供产品升级或改进服务,承诺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5.提供中标产品的总装图(爆炸图),按总装图(爆炸图)提供全部配件的目录清单(总成件另列),进口设备全机配件采购零整比承诺不超过中标价格的200%,国产设备配件采购零整比承诺不超过中标价格的180%,承诺通用配件(发动机、紧固件、轴承、密封件、液压件等)单价不明显超过市场均价。

第二标段:锯轨机

一、技术指标

1.★基本技术要求:1.1 环境温度:可以室外-15℃~+45℃条件下作业。 1.2 适用于 43-60kg/m 不同轨形钢轨,能承受风、沙、雨、雪的侵袭,可在雨天正常工作。 2.参考文件: 2.1 上海铁路局局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上铁师〔2014〕 509 号) 2.1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运〔2006〕146 号) 2.2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总运〔2014〕272 号 2.3 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铁总运〔2014〕170 号 2.4 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铁运〔2013〕29 号) 2.5 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铁运〔2012〕83 号) 2.6 本设备最新 TB/T 铁道行业推荐标准 3.★技术参数(数值可优于): 3.1 本标段产品发动机须原装进口产品,汽油机功率≥5.8kw、 排量≥119cm3,额定转速≥9500r/min 汽油机在环境温度-5℃以上应 能顺利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超过 30s,起动次数不超过 3 次,噪音 水平≤115db(A); 3.2 精度要求:断面横向及纵向垂直公差≤0.5mm,平面度公差 ≤0.25mm。 3.3 砂轮片装卸方便,安装牢固,可采用直径 305mm/355mm 砂轮 片,砂轮防护罩能够调整和锁定。 3.4 夹轨支架和主机采用分体式结构,上支撑臂能够≥280o自由 转动,材料要求为铸铝合金。

二、质量性能指标

1.本次内燃切轨机采购计量单位为台。

2.★技术资料提供:①生产制造商获得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报告复印件);②由生产制造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正本提供原件)及产品技术说明书(生产制造商盖章,正本提供原件); ③通过 CRCC 认证,提供 CRCC 认证证书及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铁道建筑检验站)检验报告(标书提供复印件、现场原件复核); ④近三年路内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运用证明(段级以上) ;⑤如是局内企业开发(可合作开发)的产品须提供上海铁路局及以上科技验收(评审、鉴定)证书,在局内有半年以上的连续试用记录且通过新产品采信;⑥其它质量保证条款所要求的图片、图纸、 视频、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夹轨支架和主机采用分体式结构,上支撑臂能够≥280o自由 转动,摆臂机构动作灵活,无卡阻,材质为铸铝合金。 4.★夹轨支架安装防脱自锁装置。 5.每台随机附锯片装卸工具一套。 6.整机明黄色,重量≤13.5kg。 7.整机外观无损伤、裂纹等缺陷,油漆均匀无挂流,机体机架不应有明显的弯曲变形、气孔夹渣缺陷。

三、质量保证条款

1.★供货期要求。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起15日内供货完毕并免费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铁路局同类设备供货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运用证明(安全、质量 良好,加盖站段级以上单位公章、科室车间出具的证明无效,提供复印件) 。★投(中)标人在上海铁路局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不按 合同期供货、产品检测及验收交接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位等)。 3.投标产品要求。 3.1★标书中必须实质性响应重要条款并提供进行证明资料。 3.2★标书中应提供投标产品使用说明书、五视图照片(正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彩色清晰的铭牌照片,投标产品的关键部件清单。 3.3 投标产品应具备唯一标识的出厂编号和出厂铭牌,以便在寿命期内做好产品追溯与使用管理。出厂铭牌应可靠安装于设备上,易于辨认,不易掉落、磨损、褪色、损坏。出厂铭牌应为金属材质,应 有产品生产厂名、规格型号、主要参数、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等(出 厂编号可在设备机身上激光打码标识,可根据用户需要在机身加注使用编号) 。 3.4 产品在外露显眼处,喷涂 25(宽)*100(长)的反光油漆(或 反光贴)一条,不易掉落、磨损、褪色、损坏,表面为黄色;对于侧面无法观测到的,增加喷涂 25*100 的反光油漆(或反光贴) 。宽度达 不到条件的,按最大宽度实施,对于机身为全黄的,可用白色反光油漆衬底。 3.5 投(中)标人应提供一份出厂编号清单,并随发货单一并发 送至使用单位,并注明设备批次、设备名称和购置项目名称。 4.设备的检测及验收交接。 4.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保证产 品质量和各种特性全面达到标书技术规格的要求,配齐随机备件及专 用工具,满足工务作业要求。 4.2 按照本技术规格书进行检查、试验及验收。招标人需要对设 备(或部件)进行检测时,投(中)标人应同意从到货中随机抽样至少 2 件产品,到双方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 产生的费用以及造成的样品损坏由投(中)标人承担,通过检测检验发现供应产品(或主要构件)的技术、质量性能与本技术规格书有重 大偏差,则自动终止合同,无条件退货。 4.3 产品验收交接时须提供投标设备全部配件清单、型号、价目表(一年内有效,每年配合使用单位做好配件“三定”)。 4.4 验收交接时投(中)标人须提供装箱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检修保养说明书、配件分解图 2 份和电子版 2 份,一份 存档用,另一份供现场使用人员学习,电子版交工务处和工务段各 1 份,进口设备应提供中文版技术资料并附电子版。 4.6 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填记验收交接单(一式贰联),由投(中)标人和工务段设备主管填写并签认,各执 1 份。

四、质量责任追究条款

1.★退换要求:①包退换期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 3 个月,包退换期内不付款。②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起六个月,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 则终止合同并退货:技术规格书关键条款有一条不能达到;不符合国 家、总公司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产品不能在工务工况条件下正常工作。三个月内超过 5%(含)数量的产品发生关键部件故障并影响使用, 或作业精度不满足作业要求;上道使用不到两周,超过三台及以上的产品动力、检测、传动等关键部件发生故障停止使用。 2.★质保要求: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 12 个月。①质保期 内提供免费现场维修服务,因质量产生的故障机械,投(中)标人应 予免费修理或更换。②质保金核减约定(按日扣除产品价值的万分之一购置款,质保金扣完为止。超合同未供货,自合同约定供货期第一 天开始计算。质保期内设备产生故障未及时更换或修复,自有效通知 之三日后第一天开始计算。 3.★质保期外保障:五年内按用户要求进行现场维修服务、提供 正规配件供应。 4.符合以下内容,招标人则对投(中)标人(或投标产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总公司规定上报并列入黑名单,并依 法追讨经济损失。①隐瞒产品真实信息;②供应产品与标书响应情况 有重大出入;③未履行供货、验收交接、质保、维修、培训、升级等合同条款;④产品寿命期(5 年)内超过六个月未提供原厂配件;⑤ 不提供半年巡检服务三次以上;⑥投标产品一年内非人为因素故障停机率大于 50%;⑦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铁路人身或行车安全事故。 5.投标(中)人承诺因产品在质量、设计、工艺和材料等存在缺陷,或操作、保养说明书等存在错误,导致产品在使用寿命期内发生 火灾、人身或工务其他设备损坏、漏检、关联设备质量劣化等安全事 故,承诺按照实际损失价值和责任大小进行赔偿。 6.因投(中)标人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产品不符合技术规格书关 键条款、产业政策、产品技术标准,存在缺陷、产品不能在主要作业工况下作业,则终止合同、全额退货的有效时间不受六个月限制,按 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7.本技术规格书视为招标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因不符合本技术 规格书的规定造成的各项损失由投(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也由投(中)标人承担。

五、售后服务、后续维保升级要求

1.投(中)标人免费现场调试及使用操作、维修技能培训,培训时应提供操作使用视频、日常维护视频等给使用单位。 2.投(中)标人售后体系健全,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队伍、现场服 务及配件供应能力,承诺每半年组织一次免费现场巡检,并对销售产品建立经现场确认的检修保养记录。 3.投(中)标人承诺,接到故障通知后 24 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理 产品故障,3 日内能够修复故障机械。 4.如产品功能升级或结构优化,投(中)标人应提供产品升级或改进服务,承诺按成本价收取费用。5.提供中标产品的总装图(爆炸图),按总装图(爆炸图)提供全部配件的目录清单(总成件另列),进口设备全机配件采购零整比承诺不超过中标价格的200%,国产设备配件采购零整比承诺不超过中标价格的180%,承诺通用配件(发动机、紧固件、轴承、密封件、液压件等)单价不明显超过市场均价。

第三标段:钻孔机

一、技术参数(数值可优于):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TB/T2102 -2002;3.2适用范围: 43-75kg/m 钢轨;

3.3钻孔后,孔的中心线至钢轨端部和底部尺寸极限偏差土1mm,孔的尺寸极限偏差士0.5mm,孔的表面粗糙度Ra6.3μm。

3.4动力要求:进口四冲程汽油机、空冷、额定功率≥1.2Kw,每次起动时间不超过30s,起动次数不超过3次;工作转速:180~300r/min;最大钻孔基本直径31mm;汽油机的噪声标定工况下,N级(普通级)功率及(LW)应不大于108dB(A):

3.5进给滑道可实现自润滑功能。3.6钻头要求:采用多齿空心高速合金钢钻头,钻60公斤/米钢轨,钻通一次时间不大于40s;应配有自动冷却装置,钻孔过程中,钻头应始终保持冷却液冷却,钻孔结束后,冷却装置自动关闭。3.7钻孔机应具有过载保护功能:3.8整机主体为黄色漆面(不含发动机),重量不大于23kg。

二、质量性能指标

1.本次内燃钻孔机采购单位为台。

2.★技术资料提供:①生产制造商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报告复印件);②由生产制造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正本提供原件)及产品技术说明书(生产制造商盖章,正本提供原件);③CRCC认证证书、提供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铁道建筑检验站)检验报告(标书提供复印件、现场原件复核);④近三年路内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运用证明(段级以上);⑤如无第③条则提供上海铁路局或总公司科技验收(评审、鉴定)或产品鉴定证书;⑥其它质量保证条款所要求的图片、图纸、视频、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整机外观无损伤、裂纹等缺陷,油漆均匀无挂流,机体机架不应有明显的弯曲变形、气孔夹渣缺陷。

三、质量保证条款

1.★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起15日内供货完毕并免费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内同类设备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运用证明(安全、质量良好,加盖段以上单位公章、科室车间出具的证明无效,正本出示原件)。★投(中)标人未列入总公司不良供应商通告名单,在上海局集团公司无不良记录(不按合同期供货、产品检测及验收交接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位造成影响等)。3.投标产品要求。3.1★标书中必须实质性响应重要条款并提供进行证明资料。3.2★标书中应提供投标产品使用说明书、五视图照片(正视、后视,左视、右视,俯视)、彩色清晰的铭牌照片,投标产品的关键部件清单。3.3投标产品应具备唯一标识的出厂编号和出厂铭牌,以便在寿命期内做好产品追溯与使用管理。出厂铭牌应可靠安装于设备上,易于辨认,不易掉落、磨损、褪色、损坏。铭牌应为金属材质,应有产品生产厂名、规格型号、主要参数、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等(出厂编号可在设备机身上激光打码标识,可根据用户需要在机身加注使用编号)。3.4产品在外露显眼处,喷涂25(宽)*100(长)的反光油漆(或反光贴)一条,不易掉落、磨损、褪色、损坏,表面为黄色;对于侧面无法观测到的,增加喷涂25*100的反光油漆(或反光贴)。宽度达不到条件的,按最大宽度实施,对于机身为全黄的,可用白色反光油漆衬底。3.5投(中)标人应提供一份出厂编号清单,并随发货单一并发送至使用单位,并注明设备批次、设备名称和购置项目名称。4.设备的检测及验收交接。4.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保证产品质量和各种特性全面达到标书技术规格的要求,配齐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满足工务作业要求。4.2按照本技术规格书进行检查、试验及验收。招标人需要对设备(或部件)进行检测时,投(中)标人应同意从到货中随机抽样至少2件产品,到双方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如造成的样品损坏以及产生的检测费均由投(中)标人承担,通过检测检验发现供应产品(或主要构件)的技术、质量性能与本技术规格书有重大偏差,则自动终止合同,无条件退货。4.3产品验收交接时须提供投标设备全部配件清单、型号、价目表。4.4验收交接时投(中)标人须提供装箱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检修、保养)说明书、配件分解图1份(另提供电子版),递交工务段。4.5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填记验临:交接单(一式二联),由投(中)标人和设备接收单位共同填写并签认,各执1份。

四、质量责任追究条款

1.★退换要求:包退换期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3个月。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起个月,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则终止合同并退货技术规格书关键条款有一条不能达到不符合国家、总公司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产品不能在工务工况条件下正常工作。三个月内超过10%(含)数量的产品发生关键部件故障并影响使用,或作业精度不满足作业要求;上道使用不到两周,超过5台及以上的产品动力、检测、传动等关键部件发生故障停止使用。2.★质保要求: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12个月。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现场维修服务因质量产生的故障机械,投(中)标人应予免费修理或更换。质保金核减约定(按日扣除产品价值的万分之一购置款,质保金扣完为止。超合同未供货,自合同约定供货期第1天开始计算。质保期内设备产生故障未及时更换或修复,自有效通知之三日后第一天开始计算。3.★质保期外保障五年内按用户要求进行现场维修服务、提供原厂配件。4.符合以下内容,招标人则对投(中)标人(或投标产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总公司规定上报并列入黑名单,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供应产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与标书响应情况有重大出入,标书复制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恶意欺骗响应;未履行供货、验收交接、质保、维修、培训、升级等合同条款;④产品寿命期(5年)内超过六个月未提供原厂配件;⑤连续两年及以上不提供半年巡检服务;⑥投标产品一年内非人为因素故障停机率大于50%;⑦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铁路人身或行车安全事故。5.投标(中)人承诺因产品在质量、设计、工艺和材料等存在缺陷,或操作、保养说明书等存在错误,导致产品在使用寿命期内发生火灾、人身或工务其他设备损坏、漏检、关联设备质量劣化等安全事故,承诺按照实际损失价值和责任大小进行赔偿。6.因投(中)标人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产品不符合技术规格书关键条款、产业政策、产品技术标准,存在缺陷、产品不能在主要作业工况下作业,则终止合同、全额退货的有效时间不受六个月限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7.本技术规格书视为招标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因不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规定造成的各项损失由投(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也由投(中)标人承担。

五、售后服务、后续维保升级要求

1.投(中)标人免费现场调试及使用操作、维修技能培训,培训时应提供操作使用视频、日常维护视频等给使用单位。2.投(中)标人售后体系健全,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队伍、现场服务及配件供应能力,承诺每半年组织一次免费现场巡检,并对销售产品建立经现场确认的检修保养记录。3.投(中)标人承诺,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理产品故障,3日内能够修复故障机械。4.如产品功能升级或结构优化,投(中)标人应提供产品升级或改进服务,承诺按成本价收取费用。5.提供中标产品的总装图(爆炸图),按总装图(爆炸图)提供全部配件的目录清单(总成件另列),进口设备全机配件采购零整比承诺不超过中标价格的200%,国产设备配件采购零整比承诺不超过中标价格的180%,承诺通用配件(发动机、紧固件、轴承、密封件、液压件等)单价不明显超过市场均价。

第四标段:内燃钢轨打磨机

一、技术指标

1.基本技术要求:

1.1环境温度:可以室外-15℃~+45℃条件下作业。

1.2能适用于43~60kg轨型,可对钢轨轨头(包括焊缝、肥边)外形轮廓、工作边进行仿形打磨,能承受风、沙、雨、雪的侵袭,可在雨天正常工作。

2.参考文件:

2.1上海铁路局局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上铁师〔2014〕509号)

2.1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铁运〔2006〕146号)

2.2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总运〔2014〕272号

2.3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铁总运〔2014〕170号

2.4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铁运〔2013〕29号)

2.5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铁运〔2012〕83号)

2.6本设备最新TB/T铁道行业推荐标准

3. 技术参数(数值可优于):

3.1动力要求采用进口风冷﹑四冲程单缸发动机,排量≥270CC,额定功率≥3.6kw,最大功率≥4kw,反冲启动,手动调速,在环境温度-5℃~40℃时能顺利启动,每次启动时间不超过30s,启动次数不超过3次。

3.2 前后走行轮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仿行轮距≥1000mm。

3.3 打磨机应具有精确调整砂轮进给机构,手轮每圈进给量≤2mm,★打磨精度≤0.15mm。

3.4 ★砂轮进给行程≥45mm,砂轮主轴转速≥3600r/min。砂轮应设防护罩,应标明砂轮旋转方向。

3.5 打磨机专用树脂砂轮,砂轮外径≥φ150,砂轮线速度≥50m/s。

3.6 机体可倾斜角度90°打磨钢轨头侧面,可对钢轨头(包括焊缝、肥边)外形轮廓进行仿形打磨。

4.整机重量≤75k,打磨机具有绝缘性能,绝缘电阻≥1 M欧姆。采取支撑装置时,应保证两轨间绝缘。与钢轨接触时的仿形轮和支撑轮应与机体绝缘。

5.机体采用橘黄或橘红色漆面(除发动机),无对轨卡死机构,下道时间<2秒。

6.整机外观无损伤、裂纹等缺陷,油漆均匀无挂流,机体机架不应有明显的弯曲变形、气孔夹渣缺陷。

二、质量性能指标

1.本次仿形打磨机采购单位为台。

2.★技术资料提供:①生产制造商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报告复印件);②由生产制造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正本提供原件)及产品技术说明书(生产制造商盖章,正本提供原件);③CRCC认证证书、提供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铁道建筑检验站)检验报告(标书提供复印件、现场原件复核);④近三年路内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运用证明(段级以上);⑤如无第③条则提供上海铁路局或总公司科技验收(评审、鉴定)或产品鉴定证书;⑥其它质量保证条款所要求的图片、图纸、视频、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随机附件要求有详细清单,随机工具、易损件齐全。

三、质量保证条款

1.★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起15日内供货完毕并免费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2.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内同类设备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运用证明(安全、质量良好,加盖段以上单位公章、科室车间出具的证明无效,正本出示原件)。★投(中)标人未列入总公司不良供应商通告名单,在上海局集团公司无不良记录(不按合同期供货、产品检测及验收交接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位造成影响等)。3.投标产品要求。3.1★标书中必须实质性响应重要条款并提供进行证明资料。3.2★标书中应提供投标产品使用说明书、五视图照片(正视、后视,左视、右视,俯视)、彩色清晰的铭牌照片,投标产品的关键部件清单。3.3投标产品应具备唯一标识的出厂编号和出厂铭牌,以便在寿命期内做好产品追溯与使用管理。出厂铭牌应可靠安装于设备上,易于辨认,不易掉落、磨损、褪色、损坏。曲一铭牌应为金属材质,应有产品生产厂名、规格型号、主要参数、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等(出厂编号可在设备机身上激光打码标识,可根据用户需要在机身加注使用编号)。3.4产品在外露显眼处,喷涂25(宽)*100(长)的反光油漆(或反光贴)一条,不易掉落、磨损、褪色、损坏,表面为黄色;对于侧面无法观测到的,增加喷涂25*100的反光油漆(或反光贴)。宽度达不到条件的,按最大宽度实施,对于机身为全黄的,可用白色反光油漆衬底。3.5投(中)标人应提供一份出厂编号清单,并随发货单一并发送至使用单位,并注明设备批次、设备名称和购置项目名称。4.设备的检测及验收交接。4.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保证产品质量和各种特性全面达到标书技术规格的要求,配齐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满足工务作业要求。4.2按照本技术规格书进行检查、试验及验收。招标人需要对设备(或部件)进行检测时,投(中)标人应同意从到货中随机抽样至少2件产品,到双方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如造成的样品损坏以及产生的检测费均由投(中)标人承担,通过检测检验发现供应产品(或主要构件)的技术、质量性能与本技术规格书有重大偏差,则自动终止合同,无条件退货。4.3产品验收交接时须提供投标设备全部配件清单、型号、价目表。4.4验收交接时投(中)标人须提供装箱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检修、保养)说明书、配件分解图1份(另提供电子版),递交工务段,进口设备应提供中文版技术资料并附电子版。4.5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填记验临:交接单(一式二联),由投(中)标人和设备接收单位共同填写并签认,各执1份。

四、质量责任追究条款

1.★退换要求:包退换期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3个月。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起个月,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则终止合同并退货技术规格书关键条款有一条不能达到不符合国家、总公司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产品不能在工务工况条件下正常工作。三个月内超过10%(含)数量的产品发生关键部件故障并影响使用,或作业精度不满足作业要求;上道使用不到两周,超过5台及以上的产品动力、检测、传动等关键部件发生故障停止使用。2.★质保要求: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12个月。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现场维修服务因质量产生的故障机械,投(中)标人应予免费修理或更换。质保金核减约定(按日扣除产品价值的万分之一购置款,质保金扣完为止。超合同未供货,自合同约定供货期第1天开始计算。质保期内设备产生故障未及时更换或修复,自有效通知之三日后第一天开始计算。3.★质保期外保障五年内按用户要求进行现场维修服务、提供原厂配件。4.符合以下内容,招标人则对投(中)标人(或投标产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总公司规定上报并列入黑名单,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供应产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与标书响应情况有重大出入,标书复制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恶意欺骗响应;未履行供货、验收交接、质保、维修、培训、升级等合同条款;④产品寿命期(5年)内超过六个月未提供原厂配件;⑤连续两年及以上不提供半年巡检服务;⑥投标产品一年内非人为因素故障停机率大于50%;⑦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铁路人身或行车安全事故。5.投标(中)人承诺因产品在质量、设计、工艺和材料等存在缺陷,或操作、保养说明书等存在错误,导致产品在使用寿命期内发生火灾、人身或工务其他设备损坏、漏检、关联设备质量劣化等安全事故,承诺按照实际损失价值和责任大小进行赔偿。6.因投(中)标人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产品不符合技术规格书关键条款、产业政策、产品技术标准,存在缺陷、产品不能在主要作业工况下作业,则终止合同、全额退货的有效时间不受六个月限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7.本技术规格书视为招标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因不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规定造成的各项损失由投(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也由投(中)标人承担。

五、售后服务、后续维保升级要求

1.投(中)标人免费现场调试及使用操作、维修技能培训,培训时应提供操作使用视频、日常维护视频等给使用单位。2.投(中)标人售后体系健全,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队伍、现场服务及配件供应能力,承诺每半年组织一次免费现场巡检,并对销售产品建立经现场确认的检修保养记录。3.投(中)标人承诺,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理产品故障,3日内能够修复故障机械。4.如产品功能升级或结构优化,投(中)标人应提供产品升级或改进服务,承诺按成本价收取费用。5.提供中标产品的总装图(爆炸图),按总装图(爆炸图)提供全部配件的目录清单(总成件另列),进口设备全机配件采购零整比承诺不超过中标价格的200%,国产设备配件采购零整比承诺不超过中标价格的180%,承诺通用配件(发动机、紧固件、轴承、密封件、液压件等)单价不明显超过市场均价。

第五标段:内燃道岔打磨机

一、技术指标(数值可优于)

⒈整机符合《道岔打磨机通用技术条件》TB/T3158-2007要求;⒉适用于43-75kg/m不同轨形钢轨,⒊额定功率≥4.0kW,砂轮主轴空载转速≥3200r/min;⒋砂轮有效行程≥45mm;砂轮进给精度≦1mm。⒌砂轮双向最大摆角≥30度;整机净重(仅不含燃油)≦100kg。⒍打磨机在钢轨上推行时,应符合GB146.1限界要求;7.应设有可靠的砂轮安全防护罩,砂轮与防护罩的最小间隙应≥3mm,防护罩应标明砂轮旋转方向;8.砂轮升降装置转动灵活,自锁装置可靠;9.砂轮摆动装置应具有锁紧和角度显示功能;10.走行架上的走行轮应具有绝缘性能,其与钢轨间的绝缘电阻≥1 M欧姆;11.当打磨机放置在钢轨上时,两轨间的绝缘电阻≥1 M欧姆;12.机体采用橘黄或橘红色漆面。

二、质量性能指标

1.本次道岔打磨机采购单位为台。

2.★技术资料提供:①生产制造商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报告复印件);②由生产制造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正本提供原件)及产品技术说明书(生产制造商盖章,正本提供原件);③CRCC认证证书、提供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铁道建筑检验站)检验报告(标书提供复印件、现场原件复核);④近三年路内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运用证明(段级以上);⑤如无第③条则提供上海铁路局或总公司科技验收(评审、鉴定)或产品鉴定证书;⑥其它质量保证条款所要求的图片、图纸、视频、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随机附件要求有详细清单,随机工具、易损件齐全。

三、质量保证条款

1.★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起15日内供货完毕并免费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2.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内同类设备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运用证明(安全、质量良好,加盖段以上单位公章、科室车间出具的证明无效,正本出示原件)。★投(中)标人未列入总公司不良供应商通告名单,在上海局集团公司无不良记录(不按合同期供货、产品检测及验收交接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位造成影响等)。3.投标产品要求。3.1★标书中必须实质性响应重要条款并提供进行证明资料。3.2★标书中应提供投标产品使用说明书、五视图照片(正视、后视,左视、右视,俯视)、彩色清晰的铭牌照片,投标产品的关键部件清单。3.3投标产品应具备唯一标识的出厂编号和出厂铭牌,以便在寿命期内做好产品追溯与使用管理。出厂铭牌应可靠安装于设备上,易于辨认,不易掉落、磨损、褪色、损坏。曲一铭牌应为金属材质,应有产品生产厂名、规格型号、主要参数、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等(出厂编号可在设备机身上激光打码标识,可根据用户需要在机身加注使用编号)。3.4产品在外露显眼处,喷涂25(宽)*100(长)的反光油漆(或反光贴)一条,不易掉落、磨损、褪色、损坏,表面为黄色;对于侧面无法观测到的,增加喷涂25*100的反光油漆(或反光贴)。宽度达不到条件的,按最大宽度实施,对于机身为全黄的,可用白色反光油漆衬底。3.5投(中)标人应提供一份出厂编号清单,并随发货单一并发送至使用单位,并注明设备批次、设备名称和购置项目名称。4.设备的检测及验收交接。4.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保证产品质量和各种特性全面达到标书技术规格的要求,配齐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满足工务作业要求。4.2按照本技术规格书进行检查、试验及验收。招标人需要对设备(或部件)进行检测时,投(中)标人应同意从到货中随机抽样至少2件产品,到双方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如造成的样品损坏以及产生的检测费均由投(中)标人承担,通过检测检验发现供应产品(或主要构件)的技术、质量性能与本技术规格书有重大偏差,则自动终止合同,无条件退货。4.3产品验收交接时须提供投标设备全部配件清单、型号、价目表。4.4验收交接时投(中)标人须提供装箱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检修、保养)说明书、配件分解图1份(另提供电子版),递交工务段,进口设备应提供中文版技术资料并附电子版。4.5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填记验临:交接单(一式二联),由投(中)标人和设备接收单位共同填写并签认,各执1份。

四、质量责任追究条款

1.★退换要求:包退换期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3个月。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起个月,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则终止合同并退货技术规格书关键条款有一条不能达到不符合国家、总公司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产品不能在工务工况条件下正常工作。三个月内超过10%(含)数量的产品发生关键部件故障并影响使用,或作业精度不满足作业要求;上道使用不到两周,超过5台及以上的产品动力、检测、传动等关键部件发生故障停止使用。2.★质保要求: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12个月。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现场维修服务因质量产生的故障机械,投(中)标人应予免费修理或更换。质保金核减约定(按日扣除产品价值的万分之一购置款,质保金扣完为止。超合同未供货,自合同约定供货期第1天开始计算。质保期内设备产生故障未及时更换或修复,自有效通知之三日后第一天开始计算。3.★质保期外保障五年内按用户要求进行现场维修服务、提供原厂配件。4.符合以下内容,招标人则对投(中)标人(或投标产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总公司规定上报并列入黑名单,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供应产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与标书响应情况有重大出入,标书复制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恶意欺骗响应;未履行供货、验收交接、质保、维修、培训、升级等合同条款;④产品寿命期(5年)内超过六个月未提供原厂配件;⑤连续两年及以上不提供半年巡检服务;⑥投标产品一年内非人为因素故障停机率大于50%;⑦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铁路人身或行车安全事故。5.投标(中)人承诺因产品在质量、设计、工艺和材料等存在缺陷,或操作、保养说明书等存在错误,导致产品在使用寿命期内发生火灾、人身或工务其他设备损坏、漏检、关联设备质量劣化等安全事故,承诺按照实际损失价值和责任大小进行赔偿。6.因投(中)标人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产品不符合技术规格书关键条款、产业政策、产品技术标准,存在缺陷、产品不能在主要作业工况下作业,则终止合同、全额退货的有效时间不受六个月限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7.本技术规格书视为招标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因不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规定造成的各项损失由投(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也由投(中)标人承担。

五、售后服务、后续维保升级要求

1.投(中)标人免费现场调试及使用操作、维修技能培训,培训时应提供操作使用视频、日常维护视频等给使用单位。2.投(中)标人售后体系健全,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队伍、现场服务及配件供应能力,承诺每半年组织一次免费现场巡检,并对销售产品建立经现场确认的检修保养记录。3.投(中)标人承诺,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理产品故障,3日内能够修复故障机械。4.如产品功能升级或结构优化,投(中)标人应提供产品升级或改进服务,承诺按成本价收取费用。5.提供中标产品的总装图(爆炸图),按总装图(爆炸图)提供全部配件的目录清单(总成件另列),进口设备全机配件采购零整比承诺不超过中标价格的200%,国产设备配件采购零整比承诺不超过中标价格的180%,承诺通用配件(发动机、紧固件、轴承、密封件、液压件等)单价不明显超过市场均价。

第六标段:内燃螺栓扳手

一、技术指标(数值可优于)

1.1环境温度:可以室外-10℃~+45℃条件下进行作业。

1.2适用范围:43~75Kg/m不同轨型钢轨,适用于铁路各种规格轨枕螺母、螺栓(包括长方头螺栓)的施工养护作业,能承受风、沙、雨、雪的侵袭。

2.上海铁路局局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上铁师〔2014〕509号)

2.1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铁运〔2006〕146号)

2.2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总运〔2012〕272号

2.3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铁总运〔2012〕170号

2.4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铁运〔2012〕29号)

2.5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铁运〔2012〕83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TB/T3099-2012

4、动力采用汽油机,内燃机在环境温度-5℃以上时应顺利启动,启动次数不超过3次,启动时间不超过30s,功率≥5.5HP。

5、套筒空载转速≥70r/min;套筒中心距214±1 mm。

6、套筒对螺栓作业时不能发生卡阻现象,具有拧紧扭矩过载保护功能,扭矩预置可调,范围:80~150N.m(旋紧),旋松扭矩≥300N.m;扭矩精度±10%。

7、主体面漆为橘黄色或橘红色,漆面均匀光滑;齿轮箱密封处不应渗漏油,运转时不应有异响。

8、主机质量(不含燃油):≤120Kg(双套筒),整机噪声平均值≤82dB。

9、套筒与主轴应有紧急安全装置,遇紧急情况时,能使套筒与主轴快速分离。

10、走行轮(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及辅助支承装置与钢轨之间的绝缘电阻≥1 M欧姆。

二、质量性能指标

1.本次内燃螺栓扳手采购单位为台。

2.★技术资料提供:①生产制造商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报告复印件);②由生产制造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正本提供原件)及产品技术说明书(生产制造商盖章,正本提供原件);③CRCC认证证书、提供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铁道建筑检验站)检验报告(标书提供复印件、现场原件复核);④近三年路内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运用证明(段级以上);⑤如无第③条则提供上海铁路局或总公司科技验收(评审、鉴定)或产品鉴定证书;⑥其它质量保证条款所要求的图片、图纸、视频、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随机附件要求有详细清单,随机工具、易损件齐全。

三、质量保证条款

1.★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起15日内供货完毕并免费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2.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内同类设备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运用证明(安全、质量良好,加盖段以上单位公章、科室车间出具的证明无效,正本出示原件)。★投(中)标人未列入总公司不良供应商通告名单,在上海局集团公司无不良记录(不按合同期供货、产品检测及验收交接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位造成影响等)。3.投标产品要求。3.1★标书中必须实质性响应重要条款并提供进行证明资料。3.2★标书中应提供投标产品使用说明书、五视图照片(正视、后视,左视、右视,俯视)、彩色清晰的铭牌照片,投标产品的关键部件清单。3.3投标产品应具备唯一标识的出厂编号和出厂铭牌,以便在寿命期内做好产品追溯与使用管理。出厂铭牌应可靠安装于设备上,易于辨认,不易掉落、磨损、褪色、损坏。曲一铭牌应为金属材质,应有产品生产厂名、规格型号、主要参数、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等(出厂编号可在设备机身上激光打码标识,可根据用户需要在机身加注使用编号)。3.4产品在外露显眼处,喷涂25(宽)*100(长)的反光油漆(或反光贴)一条,不易掉落、磨损、褪色、损坏,表面为黄色;对于侧面无法观测到的,增加喷涂25*100的反光油漆(或反光贴)。宽度达不到条件的,按最大宽度实施,对于机身为全黄的,可用白色反光油漆衬底。3.5投(中)标人应提供一份出厂编号清单,并随发货单一并发送至使用单位,并注明设备批次、设备名称和购置项目名称。4.设备的检测及验收交接。4.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保证产品质量和各种特性全面达到标书技术规格的要求,配齐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满足工务作业要求。4.2按照本技术规格书进行检查、试验及验收。招标人需要对设备(或部件)进行检测时,投(中)标人应同意从到货中随机抽样至少2件产品,到双方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如造成的样品损坏以及产生的检测费均由投(中)标人承担,通过检测检验发现供应产品(或主要构件)的技术、质量性能与本技术规格书有重大偏差,则自动终止合同,无条件退货。4.3产品验收交接时须提供投标设备全部配件清单、型号、价目表。4.4验收交接时投(中)标人须提供装箱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检修、保养)说明书、配件分解图1份(另提供电子版),递交工务段,进口设备应提供中文版技术资料并附电子版。4.5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填记验临:交接单(一式二联),由投(中)标人和设备接收单位共同填写并签认,各执1份。

四、质量责任追究条款

1.★退换要求:包退换期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3个月。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起个月,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则终止合同并退货技术规格书关键条款有一条不能达到不符合国家、总公司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产品不能在工务工况条件下正常工作。三个月内超过10%(含)数量的产品发生关键部件故障并影响使用,或作业精度不满足作业要求;上道使用不到两周,超过5台及以上的产品动力、检测、传动等关键部件发生故障停止使用。2.★质保要求: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12个月。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现场维修服务因质量产生的故障机械,投(中)标人应予免费修理或更换。质保金核减约定(按日扣除产品价值的万分之一购置款,质保金扣完为止。超合同未供货,自合同约定供货期第1天开始计算。质保期内设备产生故障未及时更换或修复,自有效通知之三日后第一天开始计算。3.★质保期外保障五年内按用户要求进行现场维修服务、提供原厂配件。4.符合以下内容,招标人则对投(中)标人(或投标产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总公司规定上报并列入黑名单,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供应产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与标书响应情况有重大出入,标书复制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恶意欺骗响应;未履行供货、验收交接、质保、维修、培训、升级等合同条款;④产品寿命期(5年)内超过六个月未提供原厂配件;⑤连续两年及以上不提供半年巡检服务;⑥投标产品一年内非人为因素故障停机率大于50%;⑦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铁路人身或行车安全事故。5.投标(中)人承诺因产品在质量、设计、工艺和材料等存在缺陷,或操作、保养说明书等存在错误,导致产品在使用寿命期内发生火灾、人身或工务其他设备损坏、漏检、关联设备质量劣化等安全事故,承诺按照实际损失价值和责任大小进行赔偿。6.因投(中)标人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产品不符合技术规格书关键条款、产业政策、产品技术标准,存在缺陷、产品不能在主要作业工况下作业,则终止合同、全额退货的有效时间不受六个月限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7.本技术规格书视为招标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因不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规定造成的各项损失由投(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也由投(中)标人承担。

五、售后服务、后续维保升级要求

1.投(中)标人免费现场调试及使用操作、维修技能培训,培训时应提供操作使用视频、日常维护视频等给使用单位。2.投(中)标人售后体系健全,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队伍、现场服务及配件供应能力,承诺每半年组织一次免费现场巡检,并对销售产品建立经现场确认的检修保养记录。3.投(中)标人承诺,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理产品故障,3日内能够修复故障机械。4.如产品功能升级或结构优化,投(中)标人应提供产品升级或改进服务,承诺按成本价收取费用。5.提供中标产品的总装图(爆炸图),按总装图(爆炸图)提供全部配件的目录清单(总成件另列),进口设备全机配件采购零整比承诺不超过中标价格的200%,国产设备配件采购零整比承诺不超过中标价格的180%,承诺通用配件(发动机、紧固件、轴承、密封件、液压件等)单价不明显超过市场均价。

第七标段:2kW发电机

一、技术指标(数值可优于)

1、单相4冲程汽油发电机

2、最大输出2.3KVA

3、额定功率2.7KW/3000RPM

4、额定电压:220v

5、净重≤42KG。

二、质量性能指标

1.本次发电机采购单位为台。

2.★技术资料提供:①生产制造商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报告复印件);②由生产制造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正本提供原件)及产品技术说明书(生产制造商盖章,正本提供原件);③产品认证要求:执行上铁工2013[425]号文件《上海铁路局工务局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实施规定》;④近三年路内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运用证明(段级以上);⑤其它质量保证条款所要求的图片、图纸、视频、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随机附件要求有详细清单,随机工具、易损件齐全。

三、质量保证条款

1.★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起15日内供货完毕并免费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2.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内同类设备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运用证明(安全、质量良好,加盖段以上单位公章、科室车间出具的证明无效,正本出示原件)。★投(中)标人未列入总公司不良供应商通告名单,在上海局集团公司无不良记录(不按合同期供货、产品检测及验收交接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位造成影响等)。3.投标产品要求。3.1★标书中必须实质性响应重要条款并提供进行证明资料。3.2★标书中应提供投标产品使用说明书、五视图照片(正视、后视,左视、右视,俯视)、彩色清晰的铭牌照片,投标产品的关键部件清单。3.3投标产品应具备唯一标识的出厂编号和出厂铭牌,以便在寿命期内做好产品追溯与使用管理。出厂铭牌应可靠安装于设备上,易于辨认,不易掉落、磨损、褪色、损坏。曲一铭牌应为金属材质,应有产品生产厂名、规格型号、主要参数、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等(出厂编号可在设备机身上激光打码标识,可根据用户需要在机身加注使用编号)。3.4产品在外露显眼处,喷涂25(宽)*100(长)的反光油漆(或反光贴)一条,不易掉落、磨损、褪色、损坏,表面为黄色;对于侧面无法观测到的,增加喷涂25*100的反光油漆(或反光贴)。宽度达不到条件的,按最大宽度实施,对于机身为全黄的,可用白色反光油漆衬底。3.5投(中)标人应提供一份出厂编号清单,并随发货单一并发送至使用单位,并注明设备批次、设备名称和购置项目名称。4.设备的检测及验收交接。4.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保证产品质量和各种特性全面达到标书技术规格的要求,配齐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满足工务作业要求。4.2按照本技术规格书进行检查、试验及验收。招标人需要对设备(或部件)进行检测时,投(中)标人应同意从到货中随机抽样至少2件产品,到双方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如造成的样品损坏以及产生的检测费均由投(中)标人承担,通过检测检验发现供应产品(或主要构件)的技术、质量性能与本技术规格书有重大偏差,则自动终止合同,无条件退货。4.3产品验收交接时须提供投标设备全部配件清单、型号、价目表。4.4验收交接时投(中)标人须提供装箱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检修、保养)说明书、配件分解图1份(另提供电子版),递交工务段,进口设备应提供中文版技术资料并附电子版。4.5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填记验临:交接单(一式二联),由投(中)标人和设备接收单位共同填写并签认,各执1份。

四、质量责任追究条款

1.★退换要求:包退换期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3个月。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起个月,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则终止合同并退货技术规格书关键条款有一条不能达到不符合国家、总公司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产品不能在工务工况条件下正常工作。三个月内超过10%(含)数量的产品发生关键部件故障并影响使用,或作业精度不满足作业要求;上道使用不到两周,超过5台及以上的产品动力、检测、传动等关键部件发生故障停止使用。2.★质保要求: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12个月。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现场维修服务因质量产生的故障机械,投(中)标人应予免费修理或更换。质保金核减约定(按日扣除产品价值的万分之一购置款,质保金扣完为止。超合同未供货,自合同约定供货期第1天开始计算。质保期内设备产生故障未及时更换或修复,自有效通知之三日后第一天开始计算。3.★质保期外保障五年内按用户要求进行现场维修服务、提供原厂配件。4.符合以下内容,招标人则对投(中)标人(或投标产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总公司规定上报并列入黑名单,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供应产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与标书响应情况有重大出入,标书复制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恶意欺骗响应;未履行供货、验收交接、质保、维修、培训、升级等合同条款;④产品寿命期(5年)内超过六个月未提供原厂配件;⑤连续两年及以上不提供半年巡检服务;⑥投标产品一年内非人为因素故障停机率大于50%;⑦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铁路人身或行车安全事故。5.投标(中)人承诺因产品在质量、设计、工艺和材料等存在缺陷,或操作、保养说明书等存在错误,导致产品在使用寿命期内发生火灾、人身或工务其他设备损坏、漏检、关联设备质量劣化等安全事故,承诺按照实际损失价值和责任大小进行赔偿。6.因投(中)标人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产品不符合技术规格书关键条款、产业政策、产品技术标准,存在缺陷、产品不能在主要作业工况下作业,则终止合同、全额退货的有效时间不受六个月限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7.本技术规格书视为招标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因不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规定造成的各项损失由投(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也由投(中)标人承担。

五、售后服务、后续维保升级要求

1.投(中)标人免费现场调试及使用操作、维修技能培训,培训时应提供操作使用视频、日常维护视频等给使用单位。2.投(中)标人售后体系健全,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队伍、现场服务及配件供应能力,承诺每半年组织一次免费现场巡检,并对销售产品建立经现场确认的检修保养记录。3.投(中)标人承诺,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理产品故障,3日内能够修复故障机械。4.如产品功能升级或结构优化,投(中)标人应提供产品升级或改进服务,承诺按成本价收取费用。5.提供中标产品的总装图(爆炸图),按总装图(爆炸图)提供全部配件的目录清单(总成件另列),进口设备全机配件采购零整比承诺不超过中标价格的200%,国产设备配件采购零整比承诺不超过中标价格的180%,承诺通用配件(发动机、紧固件、轴承、密封件、液压件等)单价不明显超过市场均价。

第八标段:便携式螺栓扳手

一、技术指标(数值可优于)

1.基本技术要求:

1.1环境温度:可以室外-15℃~+45℃条件下作业。

1.2适用范围:P43~75kg/m不同轨型螺栓的松紧作业,既能竖直使用,也可以水平使用。

2. 参考文件(以最新修订版为准):

2.1上海铁路局局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上铁师〔2014〕509号)

2.1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2.2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2.3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

2.4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

2.5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

2.6本设备(或相近设备)TB/T铁道行业推荐标准

3. 技术参数(数值可优于):

3.1采用进口汽油机,功率≥3kW,油箱容积≥0.65L,单缸、风冷、二冲程,电子方式自动调节,保证机器可以适合各种实际工况。

3.2方驱标准为尺寸25.4mm,★套筒工作转速≥700r/min,旋紧扭矩≥1200 N.m,旋松扭矩≥1800N.m,扭矩精度≤±5%。

3.3外形尺寸控制(mm)≦700×500×300。

二、质量性能指标

1.本项目计量单位为台,由汽油机、汽油机连接体、减速箱总成、冲击箱总成、套筒(M36、M46各1只)等部件组成。

2.技术资料提供:①生产制造商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报告复印件);②由生产制造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正本提供原件)及产品技术说明书(生产制造商盖章,正本提供原件);③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级别的科技成果验收,通过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机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报告(标书提供成果验收报告及检测报告复印件、现场原件复核);④近三年路内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运用证明(段级以上);⑤其它质量保证条款所要求的图片、图纸、视频、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发动机要求:原装进口发动机并取得CE认证,提供发动机(或整机)进口报关单及CE认证证书,其燃油箱不得泄漏燃油、减速箱接合处不得出现泄漏机油。

4. 结构要求:

4.1要求减振手柄设计,操纵手把与发动机箱体之间采用弹簧缓冲振动,提高操作者舒适度,等效振级≦3.5m/s2。

4.2消音器外侧增加消音器防护罩,避免操作者误操作而被烫伤;排烟方向要求为远离操作者的方向,避免排放的有害物质危害操作者。

4.3整机动力输出采用“发动机-离合器-离合器鼓-减速箱-冲击部件-套筒-螺母”的形式,减轻发动启动拉力,防止因为机具部分过载导致发动机损坏。

4.4机器通过转动换向手轮来拨动减速箱内双联齿轮,改变其与其他齿轮的的啮合位置,实现机器的正、反转,用来紧固、旋松螺母。

4.5机器结构件采用高强度铝合金铸造,保证机器强度,减轻整机重量。

4.6要求冲击系统带有自保护功能,防止螺母的阻力力矩过大,对整机造成过载损坏。

4.7提供随机附件详细清单,随机工具、易损件齐全。

4.8金属件均需电脉、烤漆处理,表面不得出现剥落情况。

4.8整机重量≤20kg。

三、质量保证条款

1.★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起15日内供货完毕并免费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2.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内同类设备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运用证明(安全、质量良好,加盖段以上单位公章、科室车间出具的证明无效,正本出示原件)。★投(中)标人未列入总公司不良供应商通告名单,在上海局集团公司无不良记录(不按合同期供货、产品检测及验收交接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位造成影响等)。3.投标产品要求。3.1★标书中必须实质性响应重要条款并提供进行证明资料。3.2★标书中应提供投标产品使用说明书、五视图照片(正视、后视,左视、右视,俯视)、彩色清晰的铭牌照片,投标产品的关键部件清单。3.3投标产品应具备唯一标识的出厂编号和出厂铭牌,以便在寿命期内做好产品追溯与使用管理。出厂铭牌应可靠安装于设备上,易于辨认,不易掉落、磨损、褪色、损坏。曲一铭牌应为金属材质,应有产品生产厂名、规格型号、主要参数、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等(出厂编号可在设备机身上激光打码标识,可根据用户需要在机身加注使用编号)。3.4产品在外露显眼处,喷涂25(宽)*100(长)的反光油漆(或反光贴)一条,不易掉落、磨损、褪色、损坏,表面为黄色;对于侧面无法观测到的,增加喷涂25*100的反光油漆(或反光贴)。宽度达不到条件的,按最大宽度实施,对于机身为全黄的,可用白色反光油漆衬底。3.5投(中)标人应提供一份出厂编号清单,并随发货单一并发送至使用单位,并注明设备批次、设备名称和购置项目名称。4.设备的检测及验收交接。4.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保证产品质量和各种特性全面达到标书技术规格的要求,配齐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满足工务作业要求。4.2按照本技术规格书进行检查、试验及验收。招标人需要对设备(或部件)进行检测时,投(中)标人应同意从到货中随机抽样至少2件产品,到双方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如造成的样品损坏以及产生的检测费均由投(中)标人承担,通过检测检验发现供应产品(或主要构件)的技术、质量性能与本技术规格书有重大偏差,则自动终止合同,无条件退货。4.3产品验收交接时须提供投标设备全部配件清单、型号、价目表。4.4验收交接时投(中)标人须提供装箱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检修、保养)说明书、配件分解图1份(另提供电子版),递交工务段,进口设备应提供中文版技术资料并附电子版。4.5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填记验临:交接单(一式二联),由投(中)标人和设备接收单位共同填写并签认,各执1份。

四、质量责任追究条款

1.★退换要求:包退换期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3个月。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起个月,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则终止合同并退货技术规格书关键条款有一条不能达到不符合国家、总公司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产品不能在工务工况条件下正常工作。三个月内超过10%(含)数量的产品发生关键部件故障并影响使用,或作业精度不满足作业要求;上道使用不到两周,超过5台及以上的产品动力、检测、传动等关键部件发生故障停止使用。2.★质保要求: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12个月。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现场维修服务因质量产生的故障机械,投(中)标人应予免费修理或更换。质保金核减约定(按日扣除产品价值的万分之一购置款,质保金扣完为止。超合同未供货,自合同约定供货期第1天开始计算。质保期内设备产生故障未及时更换或修复,自有效通知之三日后第一天开始计算。3.★质保期外保障五年内按用户要求进行现场维修服务、提供原厂配件。4.符合以下内容,招标人则对投(中)标人(或投标产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总公司规定上报并列入黑名单,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供应产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与标书响应情况有重大出入,标书复制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恶意欺骗响应;未履行供货、验收交接、质保、维修、培训、升级等合同条款;④产品寿命期(5年)内超过六个月未提供原厂配件;⑤连续两年及以上不提供半年巡检服务;⑥投标产品一年内非人为因素故障停机率大于50%;⑦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铁路人身或行车安全事故。5.投标(中)人承诺因产品在质量、设计、工艺和材料等存在缺陷,或操作、保养说明书等存在错误,导致产品在使用寿命期内发生火灾、人身或工务其他设备损坏、漏检、关联设备质量劣化等安全事故,承诺按照实际损失价值和责任大小进行赔偿。6.因投(中)标人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产品不符合技术规格书关键条款、产业政策、产品技术标准,存在缺陷、产品不能在主要作业工况下作业,则终止合同、全额退货的有效时间不受六个月限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7.本技术规格书视为招标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因不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规定造成的各项损失由投(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也由投(中)标人承担。

五、售后服务、后续维保升级要求

1.投(中)标人免费现场调试及使用操作、维修技能培训,培训时应提供操作使用视频、日常维护视频等给使用单位。2.投(中)标人售后体系健全,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队伍、现场服务及配件供应能力,承诺每半年组织一次免费现场巡检,并对销售产品建立经现场确认的检修保养记录。3.投(中)标人承诺,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理产品故障,3日内能够修复故障机械。4.如产品功能升级或结构优化,投(中)标人应提供产品升级或改进服务,承诺按成本价收取费用。5.提供中标产品的总装图(爆炸图),按总装图(爆炸图)提供全部配件的目录清单(总成件另列),进口设备全机配件采购零整比承诺不超过中标价格的200%,国产设备配件采购零整比承诺不超过中标价格的180%,承诺通用配件(发动机、紧固件、轴承、密封件、液压件等)单价不明显超过市场均价。

第九标段:油锯

一、技术指标(数值可优于)

1.基本技术要求:

1、标配18英寸齿导板(45厘米)

2、输出动力:MS250 2.3千瓦(KW) 排量45.4CC

3、MS251/251C 2.2千瓦(KW) 排量45.6CC

4、发动机*高转速:14000转每分钟

二、质量性能指标

1.本次采购单位为台。

2.★技术资料提供:①生产制造商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报告复印件);②由生产制造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正本提供原件)及产品技术说明书(生产制造商盖章,正本提供原件);③产品认证要求:执行上铁工2013[425]号文件《上海铁路局工务局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实施规定》;④近三年路内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运用证明(段级以上);⑤其它质量保证条款所要求的图片、图纸、视频、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随机附件要求有详细清单,随机工具、易损件齐全。

三、质量保证条款

1.★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起15日内供货完毕并免费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2.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内同类设备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运用证明(安全、质量良好,加盖段以上单位公章、科室车间出具的证明无效,正本出示原件)。★投(中)标人未列入总公司不良供应商通告名单,在上海局集团公司无不良记录(不按合同期供货、产品检测及验收交接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位造成影响等)。3.投标产品要求。3.1★标书中必须实质性响应重要条款并提供进行证明资料。3.2★标书中应提供投标产品使用说明书、五视图照片(正视、后视,左视、右视,俯视)、彩色清晰的铭牌照片,投标产品的关键部件清单。3.3投标产品应具备唯一标识的出厂编号和出厂铭牌,以便在寿命期内做好产品追溯与使用管理。出厂铭牌应可靠安装于设备上,易于辨认,不易掉落、磨损、褪色、损坏。曲一铭牌应为金属材质,应有产品生产厂名、规格型号、主要参数、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等(出厂编号可在设备机身上激光打码标识,可根据用户需要在机身加注使用编号)。3.4产品在外露显眼处,喷涂25(宽)*100(长)的反光油漆(或反光贴)一条,不易掉落、磨损、褪色、损坏,表面为黄色;对于侧面无法观测到的,增加喷涂25*100的反光油漆(或反光贴)。宽度达不到条件的,按最大宽度实施,对于机身为全黄的,可用白色反光油漆衬底。3.5投(中)标人应提供一份出厂编号清单,并随发货单一并发送至使用单位,并注明设备批次、设备名称和购置项目名称。4.设备的检测及验收交接。4.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保证产品质量和各种特性全面达到标书技术规格的要求,配齐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满足工务作业要求。4.2按照本技术规格书进行检查、试验及验收。招标人需要对设备(或部件)进行检测时,投(中)标人应同意从到货中随机抽样至少2件产品,到双方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如造成的样品损坏以及产生的检测费均由投(中)标人承担,通过检测检验发现供应产品(或主要构件)的技术、质量性能与本技术规格书有重大偏差,则自动终止合同,无条件退货。4.3产品验收交接时须提供投标设备全部配件清单、型号、价目表。4.4验收交接时投(中)标人须提供装箱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检修、保养)说明书、配件分解图1份(另提供电子版),递交工务段,进口设备应提供中文版技术资料并附电子版。4.5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填记验临:交接单(一式二联),由投(中)标人和设备接收单位共同填写并签认,各执1份。

四、质量责任追究条款

1.★退换要求:包退换期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3个月。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起个月,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则终止合同并退货技术规格书关键条款有一条不能达到不符合国家、总公司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产品不能在工务工况条件下正常工作。三个月内超过10%(含)数量的产品发生关键部件故障并影响使用,或作业精度不满足作业要求;上道使用不到两周,超过5台及以上的产品动力、检测、传动等关键部件发生故障停止使用。2.★质保要求: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12个月。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现场维修服务因质量产生的故障机械,投(中)标人应予免费修理或更换。质保金核减约定(按日扣除产品价值的万分之一购置款,质保金扣完为止。超合同未供货,自合同约定供货期第1天开始计算。质保期内设备产生故障未及时更换或修复,自有效通知之三日后第一天开始计算。3.★质保期外保障五年内按用户要求进行现场维修服务、提供原厂配件。4.符合以下内容,招标人则对投(中)标人(或投标产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总公司规定上报并列入黑名单,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供应产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与标书响应情况有重大出入,标书复制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恶意欺骗响应;未履行供货、验收交接、质保、维修、培训、升级等合同条款;④产品寿命期(5年)内超过六个月未提供原厂配件;⑤连续两年及以上不提供半年巡检服务;⑥投标产品一年内非人为因素故障停机率大于50%;⑦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铁路人身或行车安全事故。5.投标(中)人承诺因产品在质量、设计、工艺和材料等存在缺陷,或操作、保养说明书等存在错误,导致产品在使用寿命期内发生火灾、人身或工务其他设备损坏、漏检、关联设备质量劣化等安全事故,承诺按照实际损失价值和责任大小进行赔偿。6.因投(中)标人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产品不符合技术规格书关键条款、产业政策、产品技术标准,存在缺陷、产品不能在主要作业工况下作业,则终止合同、全额退货的有效时间不受六个月限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7.本技术规格书视为招标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因不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规定造成的各项损失由投(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也由投(中)标人承担。

五、售后服务、后续维保升级要求

1.投(中)标人免费现场调试及使用操作、维修技能培训,培训时应提供操作使用视频、日常维护视频等给使用单位。2.投(中)标人售后体系健全,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队伍、现场服务及配件供应能力,承诺每半年组织一次免费现场巡检,并对销售产品建立经现场确认的检修保养记录。3.投(中)标人承诺,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理产品故障,3日内能够修复故障机械。4.如产品功能升级或结构优化,投(中)标人应提供产品升级或改进服务,承诺按成本价收取费用。5.提供中标产品的总装图(爆炸图),按总装图(爆炸图)提供全部配件的目录清单(总成件另列),进口设备全机配件采购零整比承诺不超过中标价格的200%,国产设备配件采购零整比承诺不超过中标价格的180%,承诺通用配件(发动机、紧固件、轴承、密封件、液压件等)单价不明显超过市场均价。

第十标段:

一、技术参数(数值可优于):

1、液压直轨器

1、最大直轨力:704kN;

2、额定直轨力:640kN;

3、支点距:220—230 mm;

4、直轨量:≥3mm/次

5、空载效率:≥1.8mm/次

6、手柄作用力矩:≤440N*M

7、机重(不含手柄及液压油)≤90 kg;

8、投标产品须通过中铁CRCC认证。投标文件应提供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认证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2、轨缝调整器(推拉二用)

1:额定推(拉)力(kn)≤400(40t)

2:工作油缸活塞行程(mm)≥110

3:空载效率:≥1.4mm/次

4:手柄操作力矩(N.m)≤460

5:投标产品须通过中铁CRCC认证。投标文件应提供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认证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3、方枕器

1:额定方枕力:147kN

2:有效方枕量(mm)≥100

3:工作行程(mm)≥110

4:最小安装长度(mm)≤270

5:空载效率:≥4.5mm/次

6:手柄操作力矩(N.m)≤480

7:整机质量(kg)≤16(不含手柄)

8:投标产品须通过中铁CRCC认证。投标文件应提供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认证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4、液压起道器

1;额定起道力(kn)245(25t)

2;起道轮最大行程(mm)120

3;手柄往复一次平均升程(mm)6

4;液压系统最大工作压力(MPa)78.3

5;整机质量(kg)27

6:.投标产品须通过中铁CRCC认证。投标文件应提供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认证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5、液压拨道器

1;额定最大拨道力(kn)245(25t)

2;最大拨道量(mm)110

3;手柄操作压力矩(N.m)≤580

4;安全阀卸荷油压(MPa)64

5;投标产品须通过中铁CRCC认证。投标文件应提供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认证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二、质量性能指标

1.本次采购单位为台。

2.★技术资料提供:①生产制造商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报告复印件);②由生产制造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正本提供原件)及产品技术说明书(生产制造商盖章,正本提供原件);③CRCC认证证书、提供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铁道建筑检验站)检验报告(标书提供复印件、现场原件复核);④近三年路内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运用证明(段级以上);⑤如无第③条则提供上海铁路局或总公司科技验收(评审、鉴定)或产品鉴定证书;⑥其它质量保证条款所要求的图片、图纸、视频、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整机外观无损伤、裂纹等缺陷,油漆均匀无挂流,机体机架不应有明显的弯曲变形、气孔夹渣缺陷。

三、质量保证条款

1.★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起15日内供货完毕并免费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2.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内同类设备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运用证明(安全、质量良好,加盖段以上单位公章、科室车间出具的证明无效,正本出示原件)。★投(中)标人未列入总公司不良供应商通告名单,在上海局集团公司无不良记录(不按合同期供货、产品检测及验收交接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位造成影响等)。3.投标产品要求。3.1★标书中必须实质性响应重要条款并提供进行证明资料。3.2★标书中应提供投标产品使用说明书、五视图照片(正视、后视,左视、右视,俯视)、彩色清晰的铭牌照片,投标产品的关键部件清单。3.3投标产品应具备唯一标识的出厂编号和出厂铭牌,以便在寿命期内做好产品追溯与使用管理。出厂铭牌应可靠安装于设备上,易于辨认,不易掉落、磨损、褪色、损坏。铭牌应为金属材质,应有产品生产厂名、规格型号、主要参数、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等(出厂编号可在设备机身上激光打码标识,可根据用户需要在机身加注使用编号)。3.4产品在外露显眼处,喷涂25(宽)*100(长)的反光油漆(或反光贴)一条,不易掉落、磨损、褪色、损坏,表面为黄色;对于侧面无法观测到的,增加喷涂25*100的反光油漆(或反光贴)。宽度达不到条件的,按最大宽度实施,对于机身为全黄的,可用白色反光油漆衬底。3.5投(中)标人应提供一份出厂编号清单,并随发货单一并发送至使用单位,并注明设备批次、设备名称和购置项目名称。4.设备的检测及验收交接。4.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保证产品质量和各种特性全面达到标书技术规格的要求,配齐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满足工务作业要求。4.2按照本技术规格书进行检查、试验及验收。招标人需要对设备(或部件)进行检测时,投(中)标人应同意从到货中随机抽样至少2件产品,到双方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如造成的样品损坏以及产生的检测费均由投(中)标人承担,通过检测检验发现供应产品(或主要构件)的技术、质量性能与本技术规格书有重大偏差,则自动终止合同,无条件退货。4.3产品验收交接时须提供投标设备全部配件清单、型号、价目表。4.4验收交接时投(中)标人须提供装箱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检修、保养)说明书、配件分解图1份(另提供电子版),递交工务段。4.5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填记验临:交接单(一式二联),由投(中)标人和设备接收单位共同填写并签认,各执1份。

四、质量责任追究条款

1.★退换要求:包退换期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3个月。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起个月,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则终止合同并退货技术规格书关键条款有一条不能达到不符合国家、总公司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产品不能在工务工况条件下正常工作。三个月内超过10%(含)数量的产品发生关键部件故障并影响使用,或作业精度不满足作业要求;上道使用不到两周,超过5台及以上的产品动力、检测、传动等关键部件发生故障停止使用。2.★质保要求: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12个月。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现场维修服务因质量产生的故障机械,投(中)标人应予免费修理或更换。质保金核减约定(按日扣除产品价值的万分之一购置款,质保金扣完为止。超合同未供货,自合同约定供货期第1天开始计算。质保期内设备产生故障未及时更换或修复,自有效通知之三日后第一天开始计算。3.★质保期外保障五年内按用户要求进行现场维修服务、提供原厂配件。4.符合以下内容,招标人则对投(中)标人(或投标产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总公司规定上报并列入黑名单,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供应产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与标书响应情况有重大出入,标书复制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恶意欺骗响应;未履行供货、验收交接、质保、维修、培训、升级等合同条款;④产品寿命期(5年)内超过六个月未提供原厂配件;⑤连续两年及以上不提供半年巡检服务;⑥投标产品一年内非人为因素故障停机率大于50%;⑦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铁路人身或行车安全事故。5.投标(中)人承诺因产品在质量、设计、工艺和材料等存在缺陷,或操作、保养说明书等存在错误,导致产品在使用寿命期内发生火灾、人身或工务其他设备损坏、漏检、关联设备质量劣化等安全事故,承诺按照实际损失价值和责任大小进行赔偿。6.因投(中)标人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产品不符合技术规格书关键条款、产业政策、产品技术标准,存在缺陷、产品不能在主要作业工况下作业,则终止合同、全额退货的有效时间不受六个月限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7.本技术规格书视为招标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因不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规定造成的各项损失由投(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也由投(中)标人承担。

五、售后服务、后续维保升级要求

1.投(中)标人免费现场调试及使用操作、维修技能培训,培训时应提供操作使用视频、日常维护视频等给使用单位。2.投(中)标人售后体系健全,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队伍、现场服务及配件供应能力,承诺每半年组织一次免费现场巡检,并对销售产品建立经现场确认的检修保养记录。3.投(中)标人承诺,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理产品故障,3日内能够修复故障机械。4.如产品功能升级或结构优化,投(中)标人应提供产品升级或改进服务,承诺按成本价收取费用。5.提供中标产品的总装图(爆炸图),按总装图(爆炸图)提供全部配件的目录清单(总成件另列),进口设备全机配件采购零整比承诺不超过中标价格的200%,国产设备配件采购零整比承诺不超过中标价格的180%,承诺通用配件(发动机、紧固件、轴承、密封件、液压件等)单价不明显超过市场均价。

第十一标段:

一、技术参数(数值可优于):

1、支距尺

1;测量范围(100-1290)mm

2;最大允许误差±0.4mm

3;符合TB/T 3148-2007

4;取得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证书。

2、轨距尺

1;轨距:1410mm-1470mm

2;超高:-150mm-+150mm

3;准确度等级:2级

4;符合TB/T 1924-2008

5;取得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证书。

3、扭力扳手

1;力矩范围:200-1000N/m

2;精度:四级

3;误差范围:±4%

4;具有双向棘轮头,小规格力矩刻度设微分装置

5;采用镀铬钢管外壳,强度好。

4、轨温计

1;测量范围:-40℃-70℃

2;显示分辨率:0.1℃

3;最大允许误差:±0.9%

4;功耗:15mA

5;使用可充电电源锂电池,容量≥3.7V/950mAh。

二、质量性能指标

1.本次采购单位为台。

2.★技术资料提供:①生产制造商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报告复印件);②由生产制造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正本提供原件)及产品技术说明书(生产制造商盖章,正本提供原件);③近三年路内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运用证明(段级以上);④其它质量保证条款所要求的图片、图纸、视频、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随机附件要求有详细清单,随机工具、易损件齐全。

三、质量保证条款

1.★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起15日内供货完毕并免费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2.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内同类设备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运用证明(安全、质量良好,加盖段以上单位公章、科室车间出具的证明无效,正本出示原件)。★投(中)标人未列入总公司不良供应商通告名单,在上海局集团公司无不良记录(不按合同期供货、产品检测及验收交接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位造成影响等)。3.投标产品要求。3.1★标书中必须实质性响应重要条款并提供进行证明资料。3.2★标书中应提供投标产品使用说明书、五视图照片(正视、后视,左视、右视,俯视)、彩色清晰的铭牌照片,投标产品的关键部件清单。3.3投标产品应具备唯一标识的出厂编号和出厂铭牌,以便在寿命期内做好产品追溯与使用管理。出厂铭牌应可靠安装于设备上,易于辨认,不易掉落、磨损、褪色、损坏。曲一铭牌应为金属材质,应有产品生产厂名、规格型号、主要参数、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等(出厂编号可在设备机身上激光打码标识,可根据用户需要在机身加注使用编号)。3.4投(中)标人应提供一份出厂编号清单,并随发货单一并发送至使用单位,并注明设备批次、设备名称和购置项目名称。4.设备的检测及验收交接。4.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保证产品质量和各种特性全面达到标书技术规格的要求,配齐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满足工务作业要求。4.2按照本技术规格书进行检查、试验及验收。招标人需要对设备(或部件)进行检测时,投(中)标人应同意从到货中随机抽样至少2件产品,到双方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如造成的样品损坏以及产生的检测费均由投(中)标人承担,通过检测检验发现供应产品(或主要构件)的技术、质量性能与本技术规格书有重大偏差,则自动终止合同,无条件退货。4.3产品验收交接时须提供投标设备全部配件清单、型号、价目表。4.4验收交接时投(中)标人须提供装箱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检修、保养)说明书、配件分解图1份(另提供电子版),递交工务段,进口设备应提供中文版技术资料并附电子版。4.5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填记验临:交接单(一式二联),由投(中)标人和设备接收单位共同填写并签认,各执1份。

四、质量责任追究条款

1.★退换要求:包退换期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3个月。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起个月,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则终止合同并退货技术规格书关键条款有一条不能达到不符合国家、总公司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产品不能在工务工况条件下正常工作。三个月内超过10%(含)数量的产品发生关键部件故障并影响使用,或作业精度不满足作业要求;上道使用不到两周,超过5台及以上的产品动力、检测、传动等关键部件发生故障停止使用。2.★质保要求: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12个月。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现场维修服务因质量产生的故障机械,投(中)标人应予免费修理或更换。质保金核减约定(按日扣除产品价值的万分之一购置款,质保金扣完为止。超合同未供货,自合同约定供货期第1天开始计算。质保期内设备产生故障未及时更换或修复,自有效通知之三日后第一天开始计算。3.★质保期外保障五年内按用户要求进行现场维修服务、提供原厂配件。4.符合以下内容,招标人则对投(中)标人(或投标产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总公司规定上报并列入黑名单,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供应产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与标书响应情况有重大出入,标书复制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恶意欺骗响应;未履行供货、验收交接、质保、维修、培训、升级等合同条款;④产品寿命期(5年)内超过六个月未提供原厂配件;⑤连续两年及以上不提供半年巡检服务;⑥投标产品一年内非人为因素故障停机率大于50%;⑦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铁路人身或行车安全事故。5.投标(中)人承诺因产品在质量、设计、工艺和材料等存在缺陷,或操作、保养说明书等存在错误,导致产品在使用寿命期内发生火灾、人身或工务其他设备损坏、漏检、关联设备质量劣化等安全事故,承诺按照实际损失价值和责任大小进行赔偿。6.因投(中)标人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产品不符合技术规格书关键条款、产业政策、产品技术标准,存在缺陷、产品不能在主要作业工况下作业,则终止合同、全额退货的有效时间不受六个月限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7.本技术规格书视为招标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因不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规定造成的各项损失由投(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也由投(中)标人承担。

五、售后服务、后续维保升级要求

1.投(中)标人免费现场调试及使用操作、维修技能培训,培训时应提供操作使用视频、日常维护视频等给使用单位。2.投(中)标人售后体系健全,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队伍、现场服务及配件供应能力,承诺每半年组织一次免费现场巡检,并对销售产品建立经现场确认的检修保养记录。3.投(中)标人承诺,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理产品故障,3日内能够修复故障机械。4.如产品功能升级或结构优化,投(中)标人应提供产品升级或改进服务,承诺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第十二标段:信号备品(双面方位灯)

一、技术参数(数值可优于):

1、光源采用超高亮度LED,能同时向两个相反方向发出频闪或者常明警告、信号或显示方位,单向最大可视距离为1500米

2、高能无记忆电池容量大,自放电率低,一次充电后连续工作时间不低于12小时,可满足当班工作的需要

3、设有低电压显示装置,可提醒及时充电;充电器具有短路保护设置

4、灯具防护等级IP65,密封性好,防水能力强,可在恶劣环境和气候条件下正常工作

5、进口高硬度合金外壳,能承受强力碰撞和冲击

6、使用方式多样,可手持移动使用,也可利用磁力吸附在金属表面或扣挂在薄壁处固定使用

7、灯体长度可根据需要调节伸缩,最高为350mm

8、频闪或常明单独设置开关,可防止误操作

9、铁道部产品质量检测

二、质量性能指标

1.本次采购单位为台。

2.★技术资料提供:①生产制造商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报告复印件);②由生产制造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正本提供原件)及产品技术说明书(生产制造商盖章,正本提供原件);③近三年路内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运用证明(段级以上);④其它质量保证条款所要求的图片、图纸、视频、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随机附件要求有详细清单,随机工具、易损件齐全。

三、质量保证条款

1.★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起15日内供货完毕并免费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2.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内同类设备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运用证明(安全、质量良好,加盖段以上单位公章、科室车间出具的证明无效,正本出示原件)。★投(中)标人未列入总公司不良供应商通告名单,在上海局集团公司无不良记录(不按合同期供货、产品检测及验收交接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位造成影响等)。3.投标产品要求。3.1★标书中必须实质性响应重要条款并提供进行证明资料。3.2★标书中应提供投标产品使用说明书、五视图照片(正视、后视,左视、右视,俯视)、彩色清晰的铭牌照片,投标产品的关键部件清单。3.3投标产品应具备唯一标识的出厂编号和出厂铭牌,以便在寿命期内做好产品追溯与使用管理。出厂铭牌应可靠安装于设备上,易于辨认,不易掉落、磨损、褪色、损坏。曲一铭牌应为金属材质,应有产品生产厂名、规格型号、主要参数、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等(出厂编号可在设备机身上激光打码标识,可根据用户需要在机身加注使用编号)。3.4产品在外露显眼处,喷涂25(宽)*100(长)的反光油漆(或反光贴)一条,不易掉落、磨损、褪色、损坏,表面为黄色;对于侧面无法观测到的,增加喷涂25*100的反光油漆(或反光贴)。宽度达不到条件的,按最大宽度实施,对于机身为全黄的,可用白色反光油漆衬底。3.5投(中)标人应提供一份出厂编号清单,并随发货单一并发送至使用单位,并注明设备批次、设备名称和购置项目名称。4.设备的检测及验收交接。4.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保证产品质量和各种特性全面达到标书技术规格的要求,配齐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满足工务作业要求。4.2按照本技术规格书进行检查、试验及验收。招标人需要对设备(或部件)进行检测时,投(中)标人应同意从到货中随机抽样至少2件产品,到双方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如造成的样品损坏以及产生的检测费均由投(中)标人承担,通过检测检验发现供应产品(或主要构件)的技术、质量性能与本技术规格书有重大偏差,则自动终止合同,无条件退货。4.3产品验收交接时须提供投标设备全部配件清单、型号、价目表。4.4验收交接时投(中)标人须提供装箱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检修、保养)说明书、配件分解图1份(另提供电子版),递交工务段,进口设备应提供中文版技术资料并附电子版。4.5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填记验临:交接单(一式二联),由投(中)标人和设备接收单位共同填写并签认,各执1份。

四、质量责任追究条款

1.★退换要求:包退换期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3个月。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起个月,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则终止合同并退货技术规格书关键条款有一条不能达到不符合国家、总公司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产品不能在工务工况条件下正常工作。三个月内超过10%(含)数量的产品发生关键部件故障并影响使用,或作业精度不满足作业要求;上道使用不到两周,超过5台及以上的产品动力、检测、传动等关键部件发生故障停止使用。2.★质保要求: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12个月。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现场维修服务因质量产生的故障机械,投(中)标人应予免费修理或更换。质保金核减约定(按日扣除产品价值的万分之一购置款,质保金扣完为止。超合同未供货,自合同约定供货期第1天开始计算。质保期内设备产生故障未及时更换或修复,自有效通知之三日后第一天开始计算。3.★质保期外保障五年内按用户要求进行现场维修服务、提供原厂配件。4.符合以下内容,招标人则对投(中)标人(或投标产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总公司规定上报并列入黑名单,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供应产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与标书响应情况有重大出入,标书复制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恶意欺骗响应;未履行供货、验收交接、质保、维修、培训、升级等合同条款;④产品寿命期(5年)内超过六个月未提供原厂配件;⑤连续两年及以上不提供半年巡检服务;⑥投标产品一年内非人为因素故障停机率大于50%;⑦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铁路人身或行车安全事故。5.投标(中)人承诺因产品在质量、设计、工艺和材料等存在缺陷,或操作、保养说明书等存在错误,导致产品在使用寿命期内发生火灾、人身或工务其他设备损坏、漏检、关联设备质量劣化等安全事故,承诺按照实际损失价值和责任大小进行赔偿。6.因投(中)标人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产品不符合技术规格书关键条款、产业政策、产品技术标准,存在缺陷、产品不能在主要作业工况下作业,则终止合同、全额退货的有效时间不受六个月限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7.本技术规格书视为招标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因不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规定造成的各项损失由投(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也由投(中)标人承担。

五、售后服务、后续维保升级要求

1.投(中)标人免费现场调试及使用操作、维修技能培训,培训时应提供操作使用视频、日常维护视频等给使用单位。2.投(中)标人售后体系健全,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队伍、现场服务及配件供应能力,承诺每半年组织一次免费现场巡检,并对销售产品建立经现场确认的检修保养记录。3.投(中)标人承诺,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理产品故障,3日内能够修复故障机械。4.如产品功能升级或结构优化,投(中)标人应提供产品升级或改进服务,承诺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第十三标段:角向磨光机

一、技术参数(数值可优于):

品牌:

BOSCH/博世

型号:

GWS 18V-LI

电源电压:

18V

磨/切片直径:

115(mm)

空载速率:

10000(rpm)

主轴直径:

M14(mm)

适用范围:

五金加工

净重:

2.3(kg)

加工定制:

规格:

GWS 18V-LI

二、质量性能指标

1.本次采购单位为台。

2.★技术资料提供:①生产制造商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报告复印件);②由生产制造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正本提供原件)及产品技术说明书(生产制造商盖章,正本提供原件);③近三年路内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运用证明(段级以上);④其它质量保证条款所要求的图片、图纸、视频、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随机附件要求有详细清单,随机工具、易损件齐全。

三、质量保证条款

1.★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起15日内供货完毕并免费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2.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内同类设备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运用证明(安全、质量良好,加盖段以上单位公章、科室车间出具的证明无效,正本出示原件)。★投(中)标人未列入总公司不良供应商通告名单,在上海局集团公司无不良记录(不按合同期供货、产品检测及验收交接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位造成影响等)。3.投标产品要求。3.1★标书中必须实质性响应重要条款并提供进行证明资料。3.2★标书中应提供投标产品使用说明书、五视图照片(正视、后视,左视、右视,俯视)、彩色清晰的铭牌照片,投标产品的关键部件清单。3.3投标产品应具备唯一标识的出厂编号和出厂铭牌,以便在寿命期内做好产品追溯与使用管理。出厂铭牌应可靠安装于设备上,易于辨认,不易掉落、磨损、褪色、损坏。曲一铭牌应为金属材质,应有产品生产厂名、规格型号、主要参数、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等(出厂编号可在设备机身上激光打码标识,可根据用户需要在机身加注使用编号)。3.4产品在外露显眼处,喷涂25(宽)*100(长)的反光油漆(或反光贴)一条,不易掉落、磨损、褪色、损坏,表面为黄色;对于侧面无法观测到的,增加喷涂25*100的反光油漆(或反光贴)。宽度达不到条件的,按最大宽度实施,对于机身为全黄的,可用白色反光油漆衬底。3.5投(中)标人应提供一份出厂编号清单,并随发货单一并发送至使用单位,并注明设备批次、设备名称和购置项目名称。4.设备的检测及验收交接。4.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保证产品质量和各种特性全面达到标书技术规格的要求,配齐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满足工务作业要求。4.2按照本技术规格书进行检查、试验及验收。招标人需要对设备(或部件)进行检测时,投(中)标人应同意从到货中随机抽样至少2件产品,到双方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如造成的样品损坏以及产生的检测费均由投(中)标人承担,通过检测检验发现供应产品(或主要构件)的技术、质量性能与本技术规格书有重大偏差,则自动终止合同,无条件退货。4.3产品验收交接时须提供投标设备全部配件清单、型号、价目表。4.4验收交接时投(中)标人须提供装箱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检修、保养)说明书、配件分解图1份(另提供电子版),递交工务段,进口设备应提供中文版技术资料并附电子版。4.5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填记验临:交接单(一式二联),由投(中)标人和设备接收单位共同填写并签认,各执1份。

四、质量责任追究条款

1.★退换要求:包退换期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3个月。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起个月,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则终止合同并退货技术规格书关键条款有一条不能达到不符合国家、总公司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产品不能在工务工况条件下正常工作。三个月内超过10%(含)数量的产品发生关键部件故障并影响使用,或作业精度不满足作业要求;上道使用不到两周,超过5台及以上的产品动力、检测、传动等关键部件发生故障停止使用。2.★质保要求: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12个月。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现场维修服务因质量产生的故障机械,投(中)标人应予免费修理或更换。质保金核减约定(按日扣除产品价值的万分之一购置款,质保金扣完为止。超合同未供货,自合同约定供货期第1天开始计算。质保期内设备产生故障未及时更换或修复,自有效通知之三日后第一天开始计算。3.★质保期外保障五年内按用户要求进行现场维修服务、提供原厂配件。4.符合以下内容,招标人则对投(中)标人(或投标产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总公司规定上报并列入黑名单,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供应产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与标书响应情况有重大出入,标书复制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恶意欺骗响应;未履行供货、验收交接、质保、维修、培训、升级等合同条款;④产品寿命期(5年)内超过六个月未提供原厂配件;⑤连续两年及以上不提供半年巡检服务;⑥投标产品一年内非人为因素故障停机率大于50%;⑦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铁路人身或行车安全事故。5.投标(中)人承诺因产品在质量、设计、工艺和材料等存在缺陷,或操作、保养说明书等存在错误,导致产品在使用寿命期内发生火灾、人身或工务其他设备损坏、漏检、关联设备质量劣化等安全事故,承诺按照实际损失价值和责任大小进行赔偿。6.因投(中)标人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产品不符合技术规格书关键条款、产业政策、产品技术标准,存在缺陷、产品不能在主要作业工况下作业,则终止合同、全额退货的有效时间不受六个月限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7.本技术规格书视为招标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因不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规定造成的各项损失由投(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也由投(中)标人承担。

五、售后服务、后续维保升级要求

1.投(中)标人免费现场调试及使用操作、维修技能培训,培训时应提供操作使用视频、日常维护视频等给使用单位。2.投(中)标人售后体系健全,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队伍、现场服务及配件供应能力,承诺每半年组织一次免费现场巡检,并对销售产品建立经现场确认的检修保养记录。3.投(中)标人承诺,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理产品故障,3日内能够修复故障机械。4.如产品功能升级或结构优化,投(中)标人应提供产品升级或改进服务,承诺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第十四标段:对讲机(森海克斯SPTT-G12)

频段

EVDO/CDMA1X 接收824~849MHz 发射869~894MHz

LTE FDD 接收1920~1980MHz 发射2110~2170MHz;接收1710~1785MHz 发射1805~1880MHz;接收824~849MHz 发射869~894MHz

尺寸

127x60x38mm

重量

270G

电池容量

5600mAh

工作模式

智能/混合/2G/3G/4G

工作温度范围

-20℃~+45℃

工作电压范围

DC7.4~8.4V

待机工作电流

5mA(在接收-75dBm环境下)

休眠工作电流

5mA(在接收-75dBm环境下)

平均工作电流

120mA(在接收-75dBm环境下)

最大工作电流

780mA(在接收-104dBm环境下)

接收灵敏度

-106dBm

最大发射功率

23~26dBm

定位模块参数

芯片

U-blox

接收机类型

GPS/QZSS L1 C/A,GLONASS L10F,

BeiDou B1,SBAS L1 C/A:WAAS,EGNOS,

MSAS Galileo-ready E1B/C

协议

NEA 0183 V2.3

通道数量

56

灵敏度

跟踪及定位:-164dBm 冷启动:-147dBm 热启动:-156dBm

捕获速度

冷启动: 27S 辅助启动:4S 重捕获: 1S

精度

定位: 2.5m CEP SBAS: 2.0m CEP

辅助GNSS

AssistNow OnLine AssistNow OffLine

AssistNow Autonomous OMA SUPL&3GPP兼容

一、技术参数(数值可优于):
二、质量性能指标

1.本次采购单位为台。

2.★技术资料提供:①生产制造商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报告复印件);②由生产制造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正本提供原件)及产品技术说明书(生产制造商盖章,正本提供原件);③近三年路内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运用证明(段级以上);④其它质量保证条款所要求的图片、图纸、视频、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随机附件要求有详细清单,随机工具、易损件齐全。

三、质量保证条款

1.★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起15日内供货完毕并免费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2.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内同类设备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运用证明(安全、质量良好,加盖段以上单位公章、科室车间出具的证明无效,正本出示原件)。★投(中)标人未列入总公司不良供应商通告名单,在上海局集团公司无不良记录(不按合同期供货、产品检测及验收交接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位造成影响等)。3.投标产品要求。3.1★标书中必须实质性响应重要条款并提供进行证明资料。3.2★标书中应提供投标产品使用说明书、五视图照片(正视、后视,左视、右视,俯视)、彩色清晰的铭牌照片,投标产品的关键部件清单。3.3投标产品应具备唯一标识的出厂编号和出厂铭牌,以便在寿命期内做好产品追溯与使用管理。出厂铭牌应可靠安装于设备上,易于辨认,不易掉落、磨损、褪色、损坏。曲一铭牌应为金属材质,应有产品生产厂名、规格型号、主要参数、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等(出厂编号可在设备机身上激光打码标识,可根据用户需要在机身加注使用编号)。3.4投(中)标人应提供一份出厂编号清单,并随发货单一并发送至使用单位,并注明设备批次、设备名称和购置项目名称。4.设备的检测及验收交接。4.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保证产品质量和各种特性全面达到标书技术规格的要求,配齐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满足工务作业要求。4.2按照本技术规格书进行检查、试验及验收。招标人需要对设备(或部件)进行检测时,投(中)标人应同意从到货中随机抽样至少2件产品,到双方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如造成的样品损坏以及产生的检测费均由投(中)标人承担,通过检测检验发现供应产品(或主要构件)的技术、质量性能与本技术规格书有重大偏差,则自动终止合同,无条件退货。4.3产品验收交接时须提供投标设备全部配件清单、型号、价目表。4.4验收交接时投(中)标人须提供装箱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检修、保养)说明书、配件分解图1份(另提供电子版),递交工务段,进口设备应提供中文版技术资料并附电子版。4.5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填记验临:交接单(一式二联),由投(中)标人和设备接收单位共同填写并签认,各执1份。

四、质量责任追究条款

1.★退换要求:包退换期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3个月。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起个月,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则终止合同并退货技术规格书关键条款有一条不能达到不符合国家、总公司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产品不能在工务工况条件下正常工作。三个月内超过10%(含)数量的产品发生关键部件故障并影响使用,或作业精度不满足作业要求;上道使用不到两周,超过5台及以上的产品动力、检测、传动等关键部件发生故障停止使用。2.★质保要求: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12个月。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现场维修服务因质量产生的故障机械,投(中)标人应予免费修理或更换。质保金核减约定(按日扣除产品价值的万分之一购置款,质保金扣完为止。超合同未供货,自合同约定供货期第1天开始计算。质保期内设备产生故障未及时更换或修复,自有效通知之三日后第一天开始计算。3.★质保期外保障五年内按用户要求进行现场维修服务、提供原厂配件。4.符合以下内容,招标人则对投(中)标人(或投标产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总公司规定上报并列入黑名单,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供应产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与标书响应情况有重大出入,标书复制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恶意欺骗响应;未履行供货、验收交接、质保、维修、培训、升级等合同条款;④产品寿命期(5年)内超过六个月未提供原厂配件;⑤连续两年及以上不提供半年巡检服务;⑥投标产品一年内非人为因素故障停机率大于50%;⑦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铁路人身或行车安全事故。5.投标(中)人承诺因产品在质量、设计、工艺和材料等存在缺陷,或操作、保养说明书等存在错误,导致产品在使用寿命期内发生火灾、人身或工务其他设备损坏、漏检、关联设备质量劣化等安全事故,承诺按照实际损失价值和责任大小进行赔偿。6.因投(中)标人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产品不符合技术规格书关键条款、产业政策、产品技术标准,存在缺陷、产品不能在主要作业工况下作业,则终止合同、全额退货的有效时间不受六个月限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7.本技术规格书视为招标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因不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规定造成的各项损失由投(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也由投(中)标人承担。

五、售后服务、后续维保升级要求

1.投(中)标人免费现场调试及使用操作、维修技能培训,培训时应提供操作使用视频、日常维护视频等给使用单位。2.投(中)标人售后体系健全,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队伍、现场服务及配件供应能力,承诺每半年组织一次免费现场巡检,并对销售产品建立经现场确认的检修保养记录。3.投(中)标人承诺,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理产品故障,3日内能够修复故障机械。4.如产品功能升级或结构优化,投(中)标人应提供产品升级或改进服务,承诺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9:00止(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2、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苍松路401号(宁波工务段材料科)。

3、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单位报名领取(可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谈判文件电子版或电子邮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和其它事宜。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

2.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3.递交投标文件及评审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苍松路401号2楼会议室。

4.报名时请提交或快递下列内容:

最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需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本项目采购招标小组在宁波工务段纪委监督下组织采购,邀请各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会议。

6、项目采用招标采购(两次网上公告后报名投标人仍为一个,则改为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办法见谈判文件)。

六、采购人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工务段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苍松路401号

联系人: 陈亮 联系电话:****-********, 路电:047-6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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