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院专业设备(三次)中标结果
口腔医院专业设备(三次)中标结果
本项目(项目编号:HZCG2019Z153-3)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具体成交情况公告如下 | |||||||
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金额 | 主要中标标的 | 评标专家名单 |
屯溪区口腔医院专业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 1批 | 名称:屯溪区口腔医院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昱城路59-2号 联系人:涂先生 联系方式:****-******* | 名称: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湖边路 2 号(徽建控股集团 7 楼-1) 项目负责人:章工 联系方式:****-******* 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 收费金额:23400元 | 名称:合肥柳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北一环路与合瓦路交口万豪广场A座1108室 | 名称:普通牙科综合治疗机 品牌:艾捷斯 规格型号:AJ12 数量:15台 单价:62000元 名称:牙科专用电动抽吸系统 品牌:宏润 规格型号:HVS-25 数量:1套 单价:310000元 | 黄少辉 段贤伦 汪 锋 易明芳 郑 煦 | |
项目类别 | √货物类 □服务类 | ||||||
项目服务要求 | 屯溪区口腔医院专业设备采购及安装,普通牙科综合治疗机、高端口腔综合治疗机、口腔专用纯水机、口腔专用污水机、牙科电动无油空压机、牙科专用电动抽吸系统、全自动清洗消毒器等。 中标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投标人所投口腔设备所需全部管线安装;接采购人通知后,货物设备22个日历日内安装完毕,并同时为原口腔医院牙科综合治疗机的移机与安装提供免费服务。若中标供应商每延迟一天完成从货款中扣除5000元/天。 | ||||||
中标供应商业绩 | 牙科综合治疗机: 1、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 2、无为县中医医院 3、六安市中医院 4、蚌埠医学院 5、无为县人民医院 6、马鞍山市立医疗集团中医院 7、舒城县人民医院 8、桐城市青草镇中心卫生院 9、桐城市城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瑶海区铜陵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合肥市庐阳区牙病防治所 12、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牙科电动无油空压机或牙科电动抽吸系统: 1、蚌埠医学院 2、无为县人民医院 3、安徽省立医院 4、六安市人民医院 5、合肥市庐阳区牙病防治所 | ||||||
其他 | 1、采购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3日; 2、开标(采购)日期:2019年11月13日; 3、本中标公告期限为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14日; 4、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湖边路 2 号(徽建控股集团 7 楼-1) ,联系电话:****-*******。 5、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黄山市屯溪区财政局(联系电话:****-*******)提出投诉。 |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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