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创DNA产前筛查升级中标结果
无创DNA产前筛查升级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闽东医院
乙方: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TH[GK]*******-3的无创DNA产前筛查升级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90199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1 | 1 | 国内 | ******* | ******* | 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捌万捌仟贰佰肆拾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且中标供应商在取得业主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的7个工作日内开始提供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鹤山路89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保证对送检样本结果的质控,对结果的质量负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检测项目可以检测23对染色体非整倍体数目异常及88种染色体缺失重复综合症,合计检查111种胎儿染色体异常。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按季结算(按每季实际完成量结算)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服务期限为三年,即从签约之日起计算。
10、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均视为违约方;由于一方的过错或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过错方或过失方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10.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10.3乙方对送检样本结果的质控,对结果的质量负责。10.4 如因乙方过错导致项目迟延时,乙方及时与甲方及患者沟通并解决,若因此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负责赔偿因纠纷产生的一切费用。10.5因无创DNA产前筛查升级项目检测结果导致医疗纠纷的,由保险公司先予以赔偿处理,剩余因纠纷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理。 10.6开展本项目合作时,因资质问题(如技术准入、临床应用等)而引发的纠纷,其涉及的责任与赔偿,由乙方承担。10.7合同期间甲方若能自行开展,合同将自动终止。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检测外送样本所使用核心设备、试剂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14.2乙方接收甲方提供的血液标本,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需保证准确无误。乙方为检测无创DNA产前筛查升级项目的孕妇购买保险并提供商业保险单等材料:因阳性结果进行产前诊断的孕妇,乙方为其购买保险,产前诊断费用最高理赔5000元;针对无创DNA产前筛查升级项目孕期发现假阴性并终止妊娠的,乙方为其购买保险理赔2万元,出生后一年内出现假阴性的,乙方为其购买保险理赔40万元。14.3乙方根据检测项目采样管材,样本采集后根据检测要求做好样本的保存运输工作。寄送血液样本需采用专业游离DNA保存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样本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并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报告样式由甲乙双方商议设计。14.4乙方的检测结果要求只分阳性(高风险)和阴性(低风险),没有灰区或不能确定的结果。14.5.乙方协助甲方完成高风险孕妇随访及后期阳性样本诊断。14.6 乙方承担样品接收,实验进展跟进和检测结果反馈等具体工作。14.7.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作为唯一的疾病诊断依据。乙方对检测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14.8.乙方负责本医学检测项目宣传材料和支撑文件材料(如送检单、知情同意书等)的设计、印刷等工作 。支撑文件材料可适当根据甲方的实际工作便利性做出调整,最终由双方负责人审批后正式发放。14.9甲乙双方保证此项目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若双方任何一方以本合同项目下产生或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为基础而进行后续利用或开发,该等行为或活动均与对方无关。双方后续研究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须遵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申报。14.10. 由于受检者个体差异原因,仍需重新提供样品检测的,甲方应负责联系受检者重新采样检测,乙方不重复收取检测费用。乙方在检测或数据处理过程中因受检者个体差异而导致检测结果出具时间将相应 延长,乙方应与甲方及时沟通解决。14.11乙方在检测或数据处理过程中遇到技术障碍、疑难、数据波动、胎儿浓度低、基因型、新突变类型、复杂区域或重复区域的Sanger/qPCR位点验证等,导致检测结果迟延或无法检测,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及时通知采购方协商解决。14.12乙方协助甲方向国家科技部、福建省科技厅申报立项临床基因组学研究课题工作,具体项目由双方负责人共同确认后进行研究与临床应用。14.13乙方负责对专业人员提供项目开始前培训,对甲方的业务工作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14.14乙方需指定专人负责血液标本的核对、运送、检测等技术服务事项,将负责人员名单提前告知甲方。14.15.乙方提供专用的申请单、知情同意书、商业保险单等材料。14.16.乙方提供检测结果的短信服务和快递服务。14.17.乙方有遗传专家团队为采购方接诊疑症、难症,提供技术支持;并接受转诊疑症、难症患者。14.18.在合作期内及以后,协议内容及双方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数据、检测报告、价格、商业信息 )皆为保密资料,除非保密资料已通过正当途径为公众所知,或除非由拥有资料一方事先书面授权透 露,双方均应各自对保密资料保密,不得向除两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方透露,也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与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不相符合的任何目的,但依照适用法律规定或司法机关要求而必须公开的除外。14.19 双方只能向因职责所需而需要了解上述保密资料的工作人员透露保密资料,且该工作人员经双方协商授权确定,并应采取所有合理的防范措施防止不经授权的披露。14.20.双方保证,对于受检者所有信息保密,除非该信息已经由受检者主动公开,或依照适用法律规定或司法机关要求而必须公开的除外。14.21双方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在检测技术资料双方共享,项目内产生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共同拥有,所有相关项目产权的申报及使用等均需双方另行商议。14.22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患者样品和结果公开发表相关科研文章,甲方有署名的权利,署名排序按照文章发表时各方的贡献另行协商确定。14.23甲方有权使用送检样本数据发表论文,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协助、支持甲方。14.24收到甲方提供的患者样本后,只可进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检测行为,严禁乙方在未经患者授权的情况下对患者样本及基因信息进行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或以其他形式处置。14.25 双方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合作仅限于开展本医学检测服务类范畴的合作。甲方不得单方面以任何名义使用乙方及关联方品牌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活动,乙方亦不得单方面以甲方品牌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活动,如有违反,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宁德市闽东医院 | 乙方: | 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安市鹤山路89号 | 住所: |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项目B、C、D区研发楼B2栋 |
单位负责人: | 刘昌明 | 单位负责人: | 周锐 |
委托代理人: | 施进宝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5*****612 | 联系方法: | 130*****29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 |
账号: | 账号: | *************** |
签订地点:福建宁德
标签: 筛查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