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择定承担长泰县2019年省级补助经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中标结果
农业农村局择定承担长泰县2019年省级补助经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长泰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漳州市芗城区方博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5]XYX[CS]*******的长泰县农业农村局择定承担长泰县2019年省级补助经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210199 | 其他农业服务 | 长泰县农业农村局择定承担长泰县2019年省级补助经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服务类采购项目 | 1 | 个 | 国内 | 196100 | 196100 | / | / | 无 | ||||
合计: | 1961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陆仟壹佰元整(¥1961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 天内交货,其中武安镇果蔬种植管理专业班45人2019年内完成,剩余人数2020年4月份之前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武安镇人民西路81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其他农业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培训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培训内容材料进行验收,重点检查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台账、教学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现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是否完整,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如有发现造假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此次培训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合同签订且开班后预支付50%。 |
2 | 50 | 完成所有课程培训和相关培训资料整理存档,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培训人数支付余下的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在签订合同之后30天内,乙方还未按合同要求开展培训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违规问题,除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外,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委托乙方在2020年4月之前完成4期培训任务,其中武安镇果蔬种植管理专业班45人2019年11月底之前完成。各期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30课时,含实训),培训人数共185人。其中:岩溪镇柑橘种植管理专业班50人、陈巷镇果蔬种植专业班40人、武安镇果蔬种植管理专业班45人、陈巷镇设施蔬菜种植管理专业班50人,并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14.2:乙方开展培训所需的经费由甲方列支,即任务内实际培训人数按中标价196100元培训四期共185人的补助标准包干拨付给乙方,在合同签订且开班后预支付合同总额的50%,完成所有课程培训和相关培训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存档,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培训人数支付余下的款项。 14.3:乙方应免费为农民培训、免费提供教材、免费提供实训设备和耗材、免费提供食宿等。未提供免费食宿的乙方可给予农民发放参训自购餐费、交通费等每人每半天40元的补贴。 14.4:乙方应认真做好培训相关组织工作,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按要求做好人员信息核对,并及时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长泰县农业农村局 | 乙方: | 漳州市芗城区方博职业培训学校 |
住所: | 长泰县武安镇人民西路81号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42号劳动大厦九楼 |
单位负责人: | 徐建明 | 单位负责人: | 叶振民 |
委托代理人: | 刘娟 | 委托代理人: | 张炎 |
联系方法: | 180*****856 | 联系方法: | 156*****791 |
开户银行: | 农行长泰县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元昌支行 |
账号: | 136*****040019512 | 账号: | 136*****040008558 |
签订地点:长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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