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互联网+接处警指挥系统和宁德市公安机关110巡逻车一体化实战平台等中标结果、

公安局互联网+接处警指挥系统和宁德市公安机关110巡逻车一体化实战平台等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公安局

乙方: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TH[GK]*******的宁德市公安局互联网+接处警指挥系统和宁德市公安机关110巡逻车一体化实战平台等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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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99其他服务宁德市公安局互联网+接处警指挥系统1国内****************迪爱斯等定制等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陆拾陆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7号;

4.3交付条件:货物到达现场后,由业主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检验合格即为现场交货,产品安装调试结束,经业主验收合格即为最终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为宁德市公安局互联网+接处警指挥系统的建设。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交货至宁德市公安局并安装调试完毕。乙方负责系统安装调试工作和相关系统的联调配合,向甲方提交使用可靠、运行稳定系统。系统初验合格后进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运行期满后进行终验收。系统的验收按照招标文件以及有关标准规范及合同要求实施。最终验收时要求系统通过第三方性能检测以及提供平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证书,本项目验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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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30合同签订后
230设备到货并部署安装上线后
320项目完成初验后
420无故障试运行三个月后进行项目终验通过后,中标方须向采购方提供合同价10%质量保证金,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等形式之一,提交方式最终由双方协商。采购方收到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合同价尾款;三年运维期结束后质保金退回给中标方。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长期有效。

10、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照招标要求和投标响应工期完成项目的,在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起一个月内仍无法完成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赔偿,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同意延长完工工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支付。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6%。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 每日应按照逾期金额的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是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6%。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可向宁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个性化需求、实战模块等重要软件系统研发期间,甲方提供现场研发基础环境,乙方提供不少于3人驻场研发团队,以组长责任制形式与甲方代表保持实时沟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4.2技术培训,乙方为最终使用方的操作人员及技术人员提供具有针对性的系统培训,培训费用计入报价总价,由乙方承担。14.3、技术支持和售后的服务,在系统安装调试、测试验收、运行维护期间都应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其方式包括:电话技术服务、现场技术服务、定期巡查服务等,要求如下:(1)响应时间:如宁德市公安局系统出现故障,响应时间要求3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宁德市各县(市)区公安局系统出现故障,响应时间要求3小时内到达现场。(2)维保时长:重要设备(调度交换机及复用设备)提供5年免费质保服务,提供3人的本地化服务团队,同时保障市局以及各县局重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软件产品以及除重要设备外的其他硬件提供3年免费质保服务。免费质保服务从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免费质保期内,针对未来安可要求或软件版本内功能调整进行免费升级。(3)续保费用:软件产品以及其他硬件免费质保到期后,依照当时市场公允价格签订维保合同,每年费用不得高于产品金额的8%,如双方签订维保合同,针对未来安可要求或软件版本内功能调整进行免费升级。(4)重大安保:重大安保事件期间,根据甲方业务要求提供现场保障服务。(5)备品备件:乙方须在宁德市公安局指定地点提供重要设备调度机10块备件,备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宁德市公安局乙方: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蕉城南路67号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平江路48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蒋志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8*****41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淮海中路第二支行
账号:账号:****************002

签订地点:宁德市公安局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一体化 巡逻车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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