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鹿寨县公安局手机取证设备(LZHT19-038)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鹿寨县公安局手机取证设备(LZHT19-038)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各竞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鹿寨县公安局手机取证设备

二、采购项目编号:LZHT19-038

三、采购单位:鹿寨县公安局

地址:鹿寨县政军路8号

联系人:蔡林惠 联系电话: ****-*******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柳州市友谊路5号原地委大院组织部二楼

联系人:周宪军 联系电话:****-*******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1月6日

六、更正日期:2019年11月14日

七、现对成交结果做出如下更改:

(一)原《成交结果公告》第五点:

成交供应商名称:南宁旭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麻村路6-2号园中楼2号楼2单元282号房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小写:¥260000.00)

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手机取证塔

1

交付使用期:自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现更正为:

成交单位: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成交单位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2号102-402单元

成交金额:贰拾陆万肆仟玖佰元整(小写:¥26490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手机取证塔

1

交付使用期:自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二)原《成交结果公告》第点:

代理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3,900.00),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向成交人收取。

现更正为:

代理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叁仟玖佰柒拾叁元整(¥3,973.00),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向成交人收取。

(三)更正原因:因本项目原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自愿放弃成交人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评标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重新确认原排第二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取证 手机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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