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县长带你游龙岩”全域旅游品牌推广中标结果
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县长带你游龙岩”全域旅游品牌推广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
乙方:福建电广旅游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DY]*******的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县长带你游龙岩”全域旅游品牌推广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补充内容作为合同附件。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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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99 | 其他服务 | 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县长带你游龙岩"全域旅游品牌推广服务类采购项目 | 1 | 项 | 国内 | 978000 | 978000 | 福建电视台旅游频道 | 7集《主播旅行社之县长带你游龙岩》 | 无 | ||||
合计: | 978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柒万捌仟元整元(¥97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主播旅行社之县长带你游龙岩》节目制作成品交付时间:乙方分阶段向甲方交付节目成品,节目开始播出时间为:2019年12月上旬,每周播出一集,完整的首轮播出的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前;如因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令项目时间顺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市行政办公中心主楼三楼;
4.3交付条件: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定制节目并播出:定制旅游类节目《主播旅行社之“县长带你游龙岩”》,围绕龙岩七个县(市、区)区打造7集节目。7集节目分别围绕上杭、永定、长汀、连城、新罗、漳平、武平等七景区旅游主题特色进行拍摄制作。 5.1.1 节目时长:总期数7期,每期15分钟 。 5.1.2 节目播出平台:福建电视台旅游频道。 5.1.3 节目预计播出时间:2019年12月上旬—2020年2月上旬(包含两个阶段的播出;具体播出时间可视实际情况调整,若次数不足同等时段予以补齐)。 第一阶段(预计2019年12月上旬至2020年1月下旬):完成节目的首轮播出,每周播放一集,每集首播+重播合计4次( 首播:18:08;重播3次:当晚20:08、次日8:08、13:08)。 第二阶段 在春节期间(预计2020年2月上旬):重播完整版的节目《主播旅行社之“县长带你游龙岩”》,播出时段:白天时段,播出次数:1集/天,每集首播+重播合计4次,合计7集,分7天联播。 5.2活动宣传推广:5.2.1 7集节目的预告宣传片展播。内容:量身定制七个县(市、区)县长Q版平面形象,拍摄“县长邀请函”短片,每县一个短片,做成一个15秒版本,用于朋友圈宣传;并在每集节目开播前一周播出节目预告版“县长邀请函”宣传片,每集60秒,连续播出7天,每天播出不少于10次(白天时段5次+晚间时段5次),7天合计播出70次,7集节目预告宣传片总计播出490次。 播出平台:福建电视台旅游频道 5.2.2 OSP(节目导视)植入甲方旅游品牌宣传。 内容:OSP(节目导视)植入龙岩全域旅游品 牌宣传,播出15天(2020年1月16日-1月30日),每天播出不少于10次,总计不少于150次。 播出平台:福建电视台旅游频道 5.2.3 《清新福建旅游报道》节目资讯报道。内容:在旅游频道《清新福建旅游报道》栏目黄金时段多个整点档滚动播出节目的相关资讯。每个县(市、区)定制1期新闻资讯,共7期,另外前期预热及后期汇总各制作一期,共9期。每条资讯首播滚动7次:17:00、18:00、19:00、20:00、21:00、22:00、22:30;每条资讯重播8次:次日0:47、6:00、7:00、8:00、9:00、10:00、12:00,13:00,1条资讯首重播共15次,9条资讯合计播出135次。(资讯播出以旅游频道实际编排时间为准)。 播出平台:福建电视台旅游频道 5.2.4 福建旅游频道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节目相关推文。内容:微信公众号“福建电视台旅游频道”全程跟进宣传,7集节目推送7篇的微信公众号推文,另提供1篇资源汇总推文,合计8篇。 分发平台:福建旅游频道官方微信公众号 5.2.5 节目分发至网络主流视频平台。内容:《主播旅行社之“县长带你游龙岩”》7集节目同步分发至网络主流视频平台。 分发平台:腾讯视频、优酷视频、土豆网、爱奇艺、哔哩哔哩网等 5.2.6 节目在海博TV、IPTV同步播出 内容:《主播旅行社之“县长带你游龙岩”》7集节目在海博TV(APP)、IPTV(包含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同步播出。 5.2.7 节目内容在海外媒体同步分发 内容:美国朗思传媒银视网(覆盖北美/欧洲/亚洲,含港澳台)实现旅游频道《主播旅行社之“县长带你游龙岩” 》节目内容同步分发。 5.2.8 资讯宣传分发至互联网平台 内容:资讯宣传分发至微博、今日头条、天天快报、网易新闻、百度新闻、新浪看点。 5.2.9 微信宣传推文在全媒体平台同步分发。内容:微信宣传推文在全媒体平台分发,包括今日头条、天天快报、网易新闻、百度新闻、新浪看点等平台。 海外网络媒体联合发布“县长带你游龙岩”项目资讯报道,海外网络媒体联动不少于20家。 5.2.10 与龙岩全市各县(市、区)的文旅政务微信公众号联动 内容:建立龙岩全市各县(市、区)文旅有关官方微信公众号通联网,即时发布每期节目宣传推文。 5.2.11 新浪微博大V参与拍摄及线下分享会。 邀请7位全国级大V参与龙岩采风和节目录制,7位大V粉丝总量不低于1000万。 邀请线上100位以上精选达人参与互动。 话题炒作#县长带你游龙岩#,微博话题阅读量不少于2000万,进入微博话题旅游榜单前十名。 将本次活动中各类有趣的事、深度的内容与旅途的所见所闻与微博粉丝进行分享。 播出平台:新浪微博(话题#县长带你游龙岩#) 5.2.12 定制H5 内容:将本次项目宣传效果形成专业数据报告,并制成图文并茂的总结性H5的形式。 5.2.13 龙岩最具人气景区排行榜 进行县长推荐景区评选,由网友投票或点赞选出人气最旺景区,获得荣誉的景区由福建电视台旅游频道授予“旅游影视基地”称号。 5.3节目质量要求:5.3.1 节目策划方案要体现实用性和服务性,能够为观众传递旅游服务信息、提供出行指南,如线路的设计、价格以及行程中的注意事项等。 5.3.2 节目在画面表现上要大气、唯美,动静结合,展现浓郁的龙岩特色;整体和谐、韵美、明快、流畅,视觉感染力强烈。 5.3.3 节目的图像要清晰,视频信号稳定,没有扭曲、晃动、抖动、闪耀等现象。 5.3.4 节目文稿撰写、策划创意方案、摄制编辑、后期剪辑、配音配乐、字幕制作、特技特效制作、节目播出等等均由乙方负责。 5.3.5 节目要求利用高清摄影摄像、航拍、影视特效、音效、场景等手段进行拍摄制作,要求节目在拍摄摄制中效果好,高度清晰,可交互播放,容量大。 5.4技术水准要求:5.4.1 要求3个摄制组,进行三条路线采访拍摄。连城县、长汀县为1组,武平县、上杭县、永定县为1组,新罗区、漳平市为1组。每个摄制组配备工作人员10位,其中主播1位、编导2位、摄像2位、航拍1位、制片1位、新媒体资讯人员1位、项目经理1位、驾驶员1位,每期节目拍摄时均配套达人网络直播和节目播出后各县(市、区)各出不少于一条新媒体推文宣传。 5.4.2 执行摄制前须确定拍摄方案,方案需切实可行。 5.4.3 制作团队具备较强的实力,影视特技要有创新,特效,不得使用市场已泛滥的模版生成。 5.4.4 节目成片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完成。 5.5硬件设备:5.5.1 乙方提供的器材包括广播级高清摄像机和配套的高清后期制作设备,并配备有广角、摇臂、轨道、升降、灯光、航拍等硬件设备。 5.5.2 后期编辑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为确保制作效果,如需补充拍摄镜头,不能在拍摄及补拍期间降低摄像机的使用标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经协商创意脚本由乙方分别与七个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书面签字确认后生效。 6.1.2 节目视频的图像要清晰,视频信号稳定,没有扭曲、晃动、抖动、闪耀等现象。甲方对脚本内容提供优化建议,乙方需及时修订完善,确保节目质量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以通过甲方的节目制作验收,验收无误,甲乙双方签署节目制作验收合格报告; 6.1.3 乙方在节目播出完毕后需提供相应的刊播证明,乙方承担因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与乙方根据招投标文件、双方采购合同以及相应的刊播证明对节目发布进行验收,验收无误,甲乙双方签署节目播出验收合格报告。播出验收合格报告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原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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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0 | 合同签订,乙方提交本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经甲方认可,提供应付款等额正式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乙方账户信息:户名:福建电广旅游传媒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润城支行,银行账号:4273 7539 7902。 |
2 | 20 | 节目播出且验收报告通过甲方审核、提供应付款等额正式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乙方账户信息:户名:福建电广旅游传媒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润城支行,银行账号:4273 7539 7902。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 乙方需按中标(成交)金额的3%缴交履约保证金 8.2 缴交账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分行, 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171*****010*******(非投标保证金帐号),开票信息发送至:longyancaigou@sina.com, 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方式: ****-*******。 8.3 凭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或顺利履约)的证明材料原件,送达或快递至采购代理机构无息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发布节目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乙方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完成在制作及在旅游频道播出等,均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根据乙方违约情况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并按合同总金额10%赔偿甲方。 10.2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并按合同总金额10%赔偿甲方。 10.3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 若拍摄过程中发生伤人、死亡等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5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款项时,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应付款项总额的0.1%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超过30日未支付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截止合同前乙方已经执行的项目内容向乙方支付已经发生的费用,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2.1 本项目定制的“县长带你游龙岩”专属主题节目包括著作权在内的一切知识产权归甲、乙方共有,甲方可在自有平台与合作渠道对本项目的节目视频进行宣传推广。 11.2.2 如为本合同目的所使用之任何资料涉及其他方之法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肖像权等),乙方应事先取得该其他方之书面意见。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擅自使用其他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法律权利引起该其他方向甲方索赔,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2.3 上述所称知识产权、肖像权和其他与本合同有关之任何资料,属甲方提供并指定使用包括没有提供法律上许可权利的,乙方则免除上列诸项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责任。 11.2.4 本合同若甲方提供的节目视频因商品本身涉及商标或专利权属或其他知识产权纠纷的,乙方不承担该纠纷之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12.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12.2 若合同履行中双方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 责任条款-甲方权责:1)在制作过程中,如果甲方要求更改既定的处理方案、脚本内容、创意意图等从而影响乙方制作成本,双方应协商确定最终合同金额。2)甲方应乙方需求为摄制组人员在龙岩拍摄7期《主播旅行社之县长带你游龙岩》节目与直播期间的交通、住宿、餐饮与拍摄场地安排提供协助,费用由乙方负责。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甲方有权对节目脚本内容提出节目修改意见和进行验收,就合同约定的排期与次数进行播出验收。4)甲方负责为乙方安排熟悉拍摄地区路线及文化旅游资源的工作人员配合拍摄工作,以确保本次拍摄安全有序、顺利进行。为乙方在拍摄节目过程中需要入镜且反映地方文化旅游资源特色的道具、模特、场景提供协调支持。为乙方提供节目所必需的背景资料及相关信息,必须出现的景点,名称地址信息等。因甲方提供拍摄素材发生第三方纠纷的,由甲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15.5.2 责任条款-乙方权责:1)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甲方广告资料用于本约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客户或其他目的。2)乙方交付符合格式要求的节目电子版后,甲方对节目已投入使用或在验收期以外时间对节目提议修改的,可协商追加合理费用,但此合理费用,基于此前的合作关系,乙方保证给予最大的优惠力度。 3)乙方应按照甲方确认的脚本内容和制作要求提供节目拍摄制作服务,并就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及时优化作品,直至节目验收合格。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排期与次数安排节目播出,如乙方节目编排表有做变动,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并就调整的部分给予同等时段补齐。4)旅游频道作为省级电视媒体,是本项目订制节目的实际制作方和媒体播出方,拥有节目独立的审片制度及权利,并拥有本节目的播出终审权,乙方应根据合同要求安排旅游频道及其官方网络平台播出相关节目成片。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 | 乙方: | 福建电广旅游传媒有限公司 |
住所: | 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中心大楼主楼三层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28号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东附属楼2楼 |
单位负责人: | 修洪 | 单位负责人: | 郭丽娟 |
委托代理人: | 邱晓霞 | 委托代理人: | 林琳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9*****23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润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273 7539 7902 |
签订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市行政办公中心主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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