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新图书馆书架、阅览桌采购及旧书架拆装搬迁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学院新图书馆书架、阅览桌采购及旧书架拆装搬迁项目合同公告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新图书馆书架、阅览桌采购及旧书架拆装搬迁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4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见合同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9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安装并交付使用。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项目现场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所有设备原厂封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拆封验货后进行安装调试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支付方式:长沙学院(通过国库集中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凭乙方出具的相关票据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500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支付方式:长沙学院(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叁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4.2收款账户: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远洋保险设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52*****800*******)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严格按照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要求供货,甲方将严格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内容验收。 5.2.2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甲方。 5.2.3 乙方在生产制作前,须提供本项目板材的合格检验报告,并出具板材、钢板等材料的进货发票复印件,经采购人查验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才能实施生产,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取消中标资格。 5.2.4 所有设备原厂封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现场拆封验货后才能进行安装调试。 5.2.5货到安装交付使用前,乙方需提供本次采购的阅览桌和钢木书架经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否则甲方有权取消采购合同或者取消乙方中标资格。 5.2.6项目整体质保三年。其中钢制家具质保期10年,木质家具质保期5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7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产品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 本项目安装完毕一周后,由甲方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新图书馆随机抽取3个楼层共4个点进行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如果检测不合格,则必须更换为合格产品,并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5.3.1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2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3.3按《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3]9号)和《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补充通知》(长财采购[2014]23号)规定进行验收。 5.3.4中标人提供的小样,作为验收依据。 5.3.5乙方须对本项目中的双面双柱书架、双面双柱期刊架、十层十抽木质报架、阅览桌等产品多送一件到甲方指定地点,用于甲方进行破坏性实验,如产品与招标、投标文件不一致,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新旧馆的搬迁工作,按甲方进度确保旧书架的拆装改造工作完成。 6.3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甲乙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交货时间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生效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叁 年,自验收并投入使用之日起算。 (3)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 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甲方。 3、乙方须将所有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所有设备原厂封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现场拆封验货才能进行安装调试。 4、乙方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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