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公开征集高压水除磷专用阀供应商中标公告Z201911-1

太钢公开征集高压水除磷专用阀供应商中标公告Z201911-1


太钢公开征集供应商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对高压水除磷专用阀品种进行公开采购,诚邀具有良好经营业绩与实力雄厚、且有诚意参加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报名参与。现将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告编号: Z201911-1

三、征集物资:高压水除磷专用阀

四、征集物资具体内容::

序号

物料描述

单位

执行标准

1

高压水除磷专用阀

GB/T-13927-2008

五、供应商资格

1、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注册资金≥1000万元的阀门制造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要求资质:具有合法营业执照。

3、上年度销售金额大于1000万元(提供经审计过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报税证明或其他经第三方证明的销售证明文件)。

4、参加报名的制造商,需在国内宝钢、首钢、鞍钢、包钢、武钢等大中型冶金企业或大中型石化行业、大型火电、大型水利、大型高压水除磷水泵厂有近2年及以上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供货无质量异议,并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

5、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所持有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允许承制的品种和范围覆盖本次采购的产品。

6、供应商有能力提供现场安装、维护和使用的技术指导,具备12小时内赶至现场服务的能力。

7、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资格能力。

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

10、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1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2、如单位资料造假,一经发现,立即在网上公示,并永久取消报名资格。

六、报名提供资料

1、最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否则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国税,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信息(加盖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带存储,复印件加盖公章);

4、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上年度供货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业务人员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业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

7、合作协议(附件);

8、报名时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1份(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不予返还。要求提供的资质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七、报名要求

1、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3日9:00(北京时间);

2、报名接受书面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书面报名要求在信封上标明招标编号及报名方企业全称。报名材料每一页上加盖公章。公章可以用投标专用章或报名专用章替代,但必须提供对投标专用章或报名专用章的授权。电子材料按照上述要求扫描成影印版发至招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3、投标人代表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于2020年11月13日前(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00~12:00 13:00~17:00,到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采购管理室报名;或将报名资料邮寄至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也可将报名资料影印版发至电子邮箱:kangwh@tisco.com.cn

4、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1、提交报名文件地点:采购部采购管理室
2、业务联系人:康卫华、赵娟

联系电话:****-*******139*****461139*****098

邮 编:030003

电子邮箱:kangwh@tisco.com.cn、zhaojuan@tisco.com.cn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法定代表人 代表本公司授权 (职务 经理)为本公司的合法委托代理人,参加太钢采购部原燃料、耐材、设备、备件、材料的招投标、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和服务,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名章)(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日


法定代表人和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发生变更,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出具新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同时本授权书作废。)

合 作 协 议

甲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前言. PAGEREF _Toc********9 \h 2

第一部分 商务合作. PAGEREF _Toc********0 \h 2

第二部分 廉洁诚信. PAGEREF _Toc********1 \h 3

第三部分 环境和能源管理. PAGEREF _Toc********2 \h 4

第四部分 安全协议. PAGEREF _Toc********3 \h 4

第五部分 质量协议. PAGEREF _Toc********4 \h 6

第六部分 保密协议. PAGEREF _Toc********5 \h 8

第七部分 其它. PAGEREF _Toc********6 \h 9

附件: 承运单位厂区道路安全行驶(责任)承诺书. PAGEREF _Toc********7 \h 10














前言

本着公平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愿成为甲方的备案供应商,现就合作期间双方需遵守的合同约定之外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商务合作

1.甲方承诺

1.1详尽解答乙方对双方合作过程中存在的疑问,为乙方参与甲方的采购活动提供必要的说明。

1.2提供乙方送货通知单样本,详尽告知乙方在厂区内的送货路线、卸货地点、联系人、送货流程及注意事项。对于乙方在甲方厂区内送货时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提供帮助。

1.3积极回应乙方提出的在生产经营中期望得到的帮助和支持。

2.乙方承诺

2.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太钢采购部有关的各项规定、制度,合法规范地进行经营活动。

2.2维护太钢的合法权益,为太钢提供符合规定质量的物资和优质的服务。

2.3每年按期提供经年检的有效资质文件;当资质要件及相关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采购部,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2.4不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违规串标、围标、陪标;不恶意报价;中标后不退标;不进行不正当的竞争;不诋毁、排挤其他供方。

2.5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部签订合同并按合同履行合约,及时办理相关结算。

2.6对所供产品,完整提供符合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有关资料,包括合格证、出厂检验、使用说明书、书面装箱单、图纸等。

2.7代理销售产品严格履行代理制度,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8未经采购部同意不擅自向太钢所属使用单位直接供货。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乙方结算。

2.9如发生以下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基于双方合作期间五年内合同总金额5%(资材备件类为10%)以内作为本合同的违约金,并且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①合同中供货产品属非标类的,主要关键工序不转包,非主要工序确须外协的,必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②如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价格欺诈、降低质量标准、以次充好、夹杂掺假、数量造假等不正当的手段方式损害甲方的利益,

③如乙方提供所供产品的虚假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标识、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材质书、报关单、原产地证明、上游合同、厂名、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

④如乙方提供虚假资格申请、虚假投标文件、资质证明材料及其它虚假的文件材料骗取中标资格直至签订合同。

2.10接受太钢相关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制作信息方面的协助。

2.11如有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自愿接受包括终止合同、暂停整改、取消订货资格、纳入不良供方管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相应处罚。

第二部分 廉洁诚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明确双方应遵守的廉洁约定及责任。

1.甲方承诺

1.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不得索要或收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擅自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在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方便;不得向乙方介绍其家属或者亲友(包括家属或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建立任何形式的借贷、租赁和投资关系;不得进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

1.2甲方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以终止其行为。

2.乙方承诺

2.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或其亲属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者安排其外出旅游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为甲方及下属各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家电等物品;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的各种方便;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的家属或者亲友(包括家属或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活动;不得进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

2.2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以终止其行为;

2.3甲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时,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2.4乙方因行贿致使甲方人员违纪的,乙方应按行贿金额10倍数额给付甲方违约保证金;乙方因行贿致使甲方人员违法的,乙方应按行贿金额20倍数额给付甲方违约保证金;乙方违反本协议弄虚作假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外,乙方还应给付甲方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可以立即终止合同,并将乙方列入不良供方。

第三部分 环境和能源管理

卖方为买方提供的产品,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保护环境、低碳节能、造福人类”的原则,确保卖方给买方提供的产品在生产及储运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产品符合能源管理要求。

1.卖方在生产买方需要的产品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1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产品以及生产该产品的原料必须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能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1.2卖方在保证买方要求的产品质量条件下,要求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低能耗的生产工艺及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或设备;要评价生产工艺和流程的能耗状况,淘汰落后工艺,不得供应不符合检验标准的高能耗设备或物资。

1.3卖方在生产给买方的产品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必须积极采取措施治理,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

1.4卖方在产品的包装上,除满足买方搬运等要求外,应优先采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避免资源浪费。

1.5卖方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物品以及危险废弃物堆放场地应设立明显标致。

1.6卖方应防止作业环境因跑、冒、滴、漏污染环境,浪费能源。

2.卖方(化产品为买方)为买方(化产品为卖方)提供的产品的储运过程中,应满足如下要求:

2.1卖方(化产品为买方)采用的运输工具排放的废气、噪音、冲洗废水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卖方(化产品为买方)是易燃、易暴或有害危险物品,卖方(化产品为买方)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运储过程中发生爆炸、火灾或泄漏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2.3对卖方(化产品为买方)的储运人员,卖方(化产品为买方)应进行必要的环境知识培训,保证储运人员熟知在工作中如因工作失误将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一旦污染事故发生,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

3.对违反上述要求或买方(化产品为卖方)《厂容管理“十不准”规定考核细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卖方(化产品为买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或相应处罚。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或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以及不按照标准提供了高能耗产品的企业,买方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准入资格。

第四部分 安全协议

1.货物运输装卸及安全

乙方对进入甲方的运输车辆的管理和人员安全负全部责任,同时签署《承运单位厂区道路安全行驶(责任)承诺书》见附件一。

1.1在运输前必须告知承运司机:除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外,还要遵守甲方门禁、厂内交通、装卸安全管理规则;按规定线路、限速安全行驶;按指定区域停车;不得损坏甲方厂区内设备、建筑、公共设施;保持厂容环保、不得在道路上流洒。如出现交通违规、造成道路拥堵影响生产等,乙方需接受甲方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承担相应后果。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承担相应责任。

1.2乙方不得使用套牌、证件不全等违规车辆(含特种车)及已列入甲方黑名单的车辆进入甲方厂区运输。出现由于使用上述车辆导致不能运输并造成送货期延误的,乙方应按照合同中未履约条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3乙方(运输方)对因改装、维修等造成送货车辆皮重与上次送货时皮重差大于400kg 的车辆,需在装车前,书面(加盖公章)将具体车号及情况通知甲方,提前备案。如因未及时通知而不能回皮,对车辆进行500 元/车(不含税)扣款;如导致不能卸车、造成送货期延误的,乙方应按照合同中未履约条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4乙方进厂车辆在未计量、未打印计量流转单(计量系统无记录)前卸货,形成无法确认重量的(无法回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5乙方进厂车辆未按甲方提供的送货单样本提交送货单,造成数据上传错误的,甲方扣除乙方(运输方)货款每车500 元/次(不含税)。同一运输方当月送货单提交错误两次以上的(不含两次),甲方扣除乙方(运输方)货款每车1000 元/次(不含税)。

1.6乙方进厂送货车辆未按甲方通知货位卸货,对所卸的货物不予结算,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运输方)自行承担。

1.7乙方业务人员及运输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厂区内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能在现场干扰甲方正常生产秩序和安全管理。如出现违规或恶意行为,由乙方(运输方)承担后果,且该人员及车辆将不允许进入甲方。

1.8甲方承诺所有卸车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乙方业务人员或送货车辆如出现向甲方库工或外协人员违规缴纳卸车费用的现象,第一次对乙方处以所缴纳金额100倍罚款,车辆列入黑名单,第二次发生对乙方处以所缴纳金额100倍罚款,供应商停供整顿,第三次发生对乙方处理所缴纳金额100倍罚款,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

1.9乙方进厂送货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装车运输,不得超载、超重,否则供方承担一切后果,同时甲方不予卸车和收货。

2.供方进入厂区、现场安全

为了保障贵方人员在太钢厂区交通、生产、作业现场、库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太钢现场的正常秩序,乙方人员在进入厂区和现场时须严格遵守太钢各项安全规定,杜绝违章及安全事故。

2.1进入现场应咨询并熟悉、接受现场项目管理部和业主单位的安全管理、听从指挥、遵守现场的有关安全、文明行为规定。

2.2正确穿、戴劳保防护用品。

2.3进入现场要做好安全确认,走安全通道。

2.4机动车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遵守限速和其他交通规定,通过铁路道口要注意观察,无行驶火车时方可通过。

2.5勿进入禁区。进入有特殊规定的区域,须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2.6勿在生产作业现场追逐、打闹、随意走动。

2.7勿擅自启动机器设备、电气设施或动力介质的按扭、闸阀及手柄等。

2.8勿翻越护栏、警界线等安全隔离防护设施。

2.9勿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2.10勿在铁路界限内行走、抢过道口。

2.11未系安全带不准从事高空作业及在高空非通道行走。

2.12要衣冠整洁,语言、行为和举止文明。

2.13对签订大包合同的供方:

= 1 \* GB2 ⑴及时办理《投标人入太钢资质资格预审备案证》,《外协单位安全准入证》。

= 2 \* GB2 ⑵服从项目经理部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 3 \* GB2 ⑶现场作业要遵守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持证上岗。

= 4 \* GB2 ⑷抓好现场作业安全自主管理,负责根据现场作业项目内容,组织开展危险辨识,制定现场作业安全措施,并落实到位。

2.14发生不符合行为或事故、事件,将纳入供方评价,并按照太钢公司或项目单位安全生产考核规定等制度进行考核。

2.15如果违反相关规定而发生人身、设备事故,由贵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部分 质量协议

1.原燃料采购质量协议

供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技术标准做好产品质量控制,因供方未按照质量技术标准或要求供货发生的质量问题按以下条款执行。

1.1供方交付的物料中发现夹杂物但未污染原物料的,按双方确定的夹杂物重量1.5倍扣重;如夹杂物带入作业工序,导致工序设备运行故障或工序因此发生其它损失的,供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2供方交付的物料中发现可能导致需方设备运行故障的夹杂物,供方支付该交货批次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后进行退货处理;不具备退货条件的供方支付该交货批次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1.3供方交付的物料出现质量波动与异常(依据具体品种,在合同中约定),需方可以基于自身选择进行退货或让步接收处理同时要求供方按主元素和副元素累计支付该交货批次合同金额X%的违约金。X按照不同品种不同价格具体制定。

1.4供方交付的物料如果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以次充好,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收货检验,夹带部分假冒伪劣产品等),为特别严重的违反质量条款的行为,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支付基于双方合作期间五年内合同总金额5%以内作为本合同的违约金,并且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为太钢提供承运服务的供应商或其受托方如果在运输过程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以次充好,夹带部分不合格、不符合产品等级产品,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收货检验,夹带部分假冒伪劣产品等),为特别严重的违反质量条款的行为,第一次供方支付5万元/车的违约金,赔偿当车货值,并扣除当月履约保证金。第二次供方支付10万元/车的违约金,赔偿当车货值,并扣除当月2倍履约保证金;且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支付基于双方合作期间五年内合同总额不超过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不足五年按照实际年限计算)。

2.资材备件采购质量协议

供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的质量要去或技术标准做好产品质量控制,因供方未按照质量技术标准或要求供货发生的质量问题按以下条款执行。

2.1供方交货时随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标识、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材质书、报关单、原产地证明、上游合同等)缺失或随机资料、铭牌与合同中描述的规格型号、文字描述不符,供方支付100元/项的违约金。

2.2实物(是否也可以表述为实物)表面质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使用的,供方支付200元/缺陷项的违约金。

2.3实物有内在瑕疵但经需方确认不影响使用的,供方支付本缺陷项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后,需方可让步接收。

2.4实物有缺陷且影响使用的,需方可以基于自身选择进行退货或换货处理同时供方支付本缺陷项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2.5实物与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不符,需方有权选择退货处理同时要求供方支付本不符项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如因技术进步且不影响使用的产品升级,或不影响使用,且产品优于原购买的产品这两种情况,但以上两种情况必须在实物入厂前双方确认,否则无效)。

2.6实物使用后需方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供方按本项合同金额的2倍支付违约金。

2.7需方在进行实物交付验收时发现合同中所约定的附件缺失的,供方应当补足并且支付200元/项的违约金后,需方可让步接收。

2.8实物未按合同约定包装但不影响后续入库和配送的,在供方按100元/问题项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后;需方可让步接收;影响后续入库和配送的,在供方按100元/问题项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后,需方可以基于自身选择进行退货处理或要求供方重新包装后交货。

2.9供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或提供质量低劣、旧件翻新、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一经查实,供方须支付该交货批次合同金额3倍的违约金,且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支付基于双方合作期间五年内合同总金额10%以内作为本合同的违约金。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于需方通知供方之日起解除,供需合作关系终止;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0交货实物超过约定生产日期,但未超过保质期,除退换货外,按200元/问题项的支付违约金。

2.11材料类以抽检实施验证的品种,如抽检不合格,需方有权要求供方从本次不合格数量追溯至同一合同上次抽检合格后到现在所有交货量总价值不高于10%作为违约金。

第六部分 保密协议

1.鉴于甲、乙双方形成的业务合作关系,以及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维护双方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及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保密条款:

2.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营销信息、运营数据或其它性质资料。该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同时包括其他根据行业惯例、公司规定、双方约定应当保密的重要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对于本协议中所涉及的所有商业信息、资料的保密期限直到相关的“商业秘密”消失时为终止。

4.保密责任和义务

4.1乙方保证上述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并予以妥善保存。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甲方,或者按照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合作终止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4.2所有由甲方通过任何有效形式发送给乙方的产品图纸,样品,或者技术信息,产品说明,无论是供乙方报价或者生产,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用,或发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对外进行宣传。

4.3所有甲方投资生产的设备,生产交付完后使用权归乙方,但其关键技术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用或转给任何第三方生产使用。

4.4所有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加工的产品,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任何报纸杂志,产品宣传册,产品展厅,网络上使用甲方产品的图纸,模具或者产品本身,包括实物或者照片进行宣传,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产品核心技术讲解或介绍给任何第三方。

4.5对于甲方的最终客户,无论乙方通过任何的途径获知,乙方不得就与甲方合作的项目直接或者间接的与甲方的最终客户进行交易。乙方对甲方的报价及工厂的价格不能以任何形式告知甲方的最终客户,客户发至乙方的邮件或其它信息,在没有抄送甲方的情况下,乙方必须转至甲方,不得直接回复。

4.6如果乙方进入甲方生产现场所进行维修、施工、测绘、技术服务、参观等,或进入甲方办公场所联系业务、技术交流等,未经甲方许可,严格禁止翻动资料存储载体、拍照和摄像;同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客户告知或提供乙方带有联系途径的名片、目录、简介等相关文件材料。

4.7乙方在商业秘密泄漏或资料遗失的情况下应立即通知甲方,自行采取适当措施或协助甲方采取措施弥补资讯泄露或资料遗失所造成的损失。

4.8乙方应尽力配合甲方的人员管理和正常的业务流程,不主动与相关业务员进行私下联系,给予或许诺给予贿赂或好处,以寻求不正当的商业利益。

4.9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带第三方人员进入甲方生产现场,除非经甲方书面许可。

4.10乙方需要自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以上保密措施的正常进行。乙方关联公司或乙方工作人员就以上事宜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5.违约责任

乙方有违约行为的,一经查实,第一次乙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第二次乙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取消乙方在甲方的备案资格。如果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以违约或侵权行为向乙方要求赔偿,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七部分 其它

1.上述条款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合同约定为准。

2.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2.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3.本协议在甲方与乙方买卖关系存续期间有效。本协议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章)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月日日 期:年月日


附件: 承运单位厂区道路安全行驶(责任)承诺书

为确保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厂区安全生产,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厂区道路交通通行效率,我单位自愿承诺:

一、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配合保卫部交通科开展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 认真做好车辆的预防性维护,车辆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有关标准。确保车辆转向、制动系统合格,照明灯光齐全有效,保证不驾驶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对物流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排放污染物检验、拉运相关物资资质等)的相关合法、合规手续及驾驶人员(准驾车型、审验日期、准运资质等)的相关资质手续进行严格审核、备案。

三、严把审核、备案关,严禁不符合要求的车辆、驾驶人员在厂区进行物流运输作业。在承运车辆办理入厂手续前,对车辆安全隐患(车辆外貌、防护网、反光膜、灯光、轮胎等车辆机件及安全防护装置等)进行先期排查;对驾驶人员是否接受过交通安全培训教育进行核定(未接受过的,由承运主体单位进行培训教育)严禁隐患车辆、未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驾驶人员在厂区内进行物流运输作业。

四、 驾驶车辆在厂区内行驶严格做到:

1、不超速、不压越单、双黄实线行驶。

2、行车避让高峰时段。

3、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4、遵守公司的有关安全的其它各项管理规定。

5、车况良好、文明行车、安全驾驶,不乱停乱放,不遮挡放大号。

6、不漏洒、不刮地、不外溢,确保道路整洁无损。

7、不违章载客载货、不驾驶改装拼装车辆、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驶、不开带病车、不争道抢行、不开斗气车、不违章超车等。

五、严格按照《厂区道路安全准行证规定》执行。

六、自觉接受保卫部交通科交管人员的检查、监督。

七、如若违反上述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保卫部交通科的处罚。

八、如发生交通事故的我单位自愿承担全部责任,接受并按照《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安全考核暂行办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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