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光州东街(东环路-东岭路)污水管道完善及光州街与光安路路口花坛拆除改造工程二包莱州市光州街与光安路路口花坛拆除改造工程合同公示
莱州市光州东街(东环路-东岭路)污水管道完善及光州街与光安路路口花坛拆除改造工程二包莱州市光州街与光安路路口花坛拆除改造工程合同公示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名称]>begin莱州市光州东街(东环路-东岭路)污水管道完善及光州街与光安路路口花坛拆除改造工程二包莱州市光州街与光安路路口花坛拆除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名称]>end |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编号]>beginSDGP****************22<$[采购项目编号]>end |
合同编号 | <$[合同编号]>begin****************0039_001<$[合同编号]>end |
采购人名称 | <$[采购人名称]>begin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采购人名称]>end |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begin莱州市晟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或成交供应商]>end |
合同内容 | <$[合同内容]>begin 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甲方)所需莱州市光州东街(东环路-东岭路)污水管道完善及光州街与光安路路口花坛拆除改造工程二包莱州市光州街与光安路路口花坛拆除改造工程(项目名称)经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SDGP****************22(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莱州市晟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三)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工程地点: 莱州市辖区 三、工程范围: 工程量清单范围 。 四、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由采购人另行通知,计划总工期为15天。 五、质量标准及保修期: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保修期: 1年 。 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0068.00元,大写:捌万零陆拾捌整元。(分项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莱州市晟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七、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中介机构决算审计后,于2020年10月30日前付合同价的60%,2021年10月30日前付合同价的20%,余款于2022年10月30日底前无息付清。(付款的具体时间、金额、次数根据莱州市财政局拨款情况确定)。 八、结算方法: 工程范围内容内的按中标响应单价结算;工程范围内容以外的签证工程,有与中标清单项目相同(或相似)的参照中标响应单价结算,清单中没有相同项或类似项的根据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进行结算。(中标响应单价详见附件) 九、甲方责任: 1、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监理公司,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质量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的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及其他事宜。 2、甲方及监理公司对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具有组织、调度、协调、监督、检查的权力和义务。 十、 乙方责任: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材料需提供样品经甲方审查后方可进场)、施工总进度计划,保证按期完工。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根据国家施工规范和国家质量检验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时向甲方及监理公司提出隐蔽工程的验收通知,工序交接通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 4、尊重合同授予甲方的权力,在约定范围内服从甲方的监督、组织、调度、协调、检查,履行合同授予的权力和义务。 十一、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4、施工单位须自行勘踏现场,并协调周边村民、单位的相邻关系,自行处理好与施工现场内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确保正常施工。 十二、违约责任 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2、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3、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莱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十五、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工程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完毕后合同条款终止。 3、竞争性谈判文件内规定的合同的主要及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工程量清单最终报价表 甲方: 乙方:莱州市晟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2019.9.30 |
合同签署时间 | 2019-09-24 10:5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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